国外建筑节能政策比较

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246 浏览:68476

摘 要:当今社会能耗过大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随着发达国家的有机建筑、可持续建筑、零能耗建筑的出现,由此带来的各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政策也突显出来.文章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的法律体系、管理体系、激励政策等方面的比较,了解发达国家节能政策的实施.

关 键 词:建筑节能能源评估抵押贷款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113-01

1法律体系

1978年美国颁布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在这部法中,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问题得到了详细的规定.1984年对家用电器能效问题又制定了《国家电器产品节能法》,最终在1992年制定了《国家能源政策法》,该法的实施,使得能源供应和使用有了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文本.随后美国又公布了《国家能源综合战略》,从提高能源系统效率和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的角度进行了长期规划.

在美国颁布《能源政策和节约法》的两年前,德国就率先制定了《关于新建筑物节能法》,此法是从当地的气候条件出发,对德国建筑物夏季隔热、冬季保温的建筑标准进行强化和完善.


在1979年日本也颁布了《关于能源合理化使用的法律》,并于1992年和1999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1997年日本出台了“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等的基本方针”,也称《新能源法》.1998年修订了《合理用能法》,同年又制定《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2001年实施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2004年日本通产省公布了“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目标是到2030年,把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扶植成商业产值达3万亿日元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将日本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从目前的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0%降低到40%.日本通过一部又一部的法律措施来控制能源需求.

2管理体系

2.1管理部门

美国于1976年成立了能源部设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E),并下设预算办公室,管理和运行办公室.在这两个办公室之下又下设了交通技术办公室、市场部门电力技术办公室、工业技术办公室、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建筑技术和商务办公室.

节约能源一直是德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0年由德国KFW复兴信贷银行集团、安联欧盟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和德国银行股份公司共同控股组建了德国能源署(DENA).其核心目标是,提高能源的合理利用率,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来源,以及为合理的能源转型提供革新技术和实现能源效率市场.

随着1974年推出了“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在日本法律的延续上新的节能管理办公室也不断成立,2006年日本的经济产业省代管的资源能源部负责节能管理.

2.2建筑节能评估体系

美国当前的建筑节能评估软件有70多种.这些评估软件的开发和运用不仅可定量或定性地对建筑能耗进行评估,还可以促使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在1990年开始实施的节能认证“能源之星”,美国通过实施“能源之星”标准,为美国每年节省30%-50%能源消耗.

2000年德国实施了“能源评估计划”,对积极采用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消费者实行低息贷款和部分资助.通过开发研制“能源评估体系”计算机软件,并培训专业咨询人员学习使用该软件,再将专业咨询人员对建筑物的调查数据和业主的访问数据输入计算机,可得出建筑能耗比,检测若高出标准值,则为其提供节能改造方案.

1998年日本实施能效基准制度,即对汽车和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电器产品制定不低于市场上最优秀商品水平的能效标准,并确定实施的目标年度.1999年开始日本开始对汽车、商用和家用电器设备等实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同时也让消费者对产品能效进行比较.

3激励政策

3.1经济补贴与贷款优惠

2001年美国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提供大量经费开展补贴项目,鼓励用户购写有“能源之星”认证的节能产品.购置有能源之星标识的建筑,可申请低息抵押贷款.同时为了让低收入家庭也能节约能源,美国发起了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使低收入家庭免费得到政府节能改造.

而在德国对热损失、电损失大的家用电器也进行节能改造经济补贴,同时为建筑节能和高效节能技术的研发和信息传播也提供经济补贴.每年为节能投资提供低息贷款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供优惠贷款.

在日本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暖设备等节能设备的可享受日本住宅补贴贷款制度,每年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能源管理体系和高效热水器等费用就高达财政拨款约3亿美元.日本对能源效率投资提供低息贷款,但其条件是现有设备的能源或石油消耗减少20%,新建项目的能源或石油消耗减少40%.

3.2税收减免

2003年美国出台了一项政策,即在此后10年对可再生燃料、能源效率和替代燃料等领域实施减免能源税政策.对各种节能型设备和新建建筑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减税额度在10%-20%.还规定了2001年至2003年之间建成的民用住宅,若比国际节能规范(IECC)标准节能30%以上的,每幢减免税收1000美元,2001年至2005年期间建成的民用住宅,若比国际节能规范(IECC)标准节能50%以上的,每幢减免税收2000美元.此外,美国还资助节能建筑设备,根据各种节能型设备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其减税额度分别在10%-20%.

1999年德国实行了生态环保税收改革,在这次改革中,政府为了达到降低能耗,采用新电源技术的研发.即通过适当的提高汽油和建筑采暖用油的税率,再通过低息贷款和优惠贷款等手段完全退还给纳税人.这种生态税的制定无疑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强了能源消耗的税收.去年,德国又施行了税收同环保挂钩的做法,即耗能大户企业只有执行能源管理系统,才能获得减少生态税的优惠.

日本对中小企业也有很大的优惠.即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在正常折旧的基础上,还可提取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