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应用学的另一种解释

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71 浏览:18233

作者简介:陈平(1970-),女,江西寻乌人,江苏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应用学.

摘 要: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生态恶化、安乐死、核战争、克隆人等一系列超出人类经验范围的“二难选择”问题,同时也成就了当代中国社会应用学研究的勃兴.“什么是应用学”这一问题,既是当代应用学构建的基础,也是目前中国学界争议最多的课题.对这一问题的澄清不仅是出于理论建构的需要,更是中国社会道德建设不可避免的时代课题.

关 键 词:应用;;应用

中图分类号:B82-0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1-0026-03

应用学是时下学界尤为关注的一个课题,这一新兴课题在世界范围内的兴盛既是传统学自身辩证发展的结果,更是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实践内在需要的结果.在究竟“什么是应用学”这一问题上,迄今为止,学家们之间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看法,以下几组概念的澄清对于把握当代应用学是具有帮助作用的.

对于使用应用学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学界是有争议的.客观地说,任何一种研究的产生和兴旺,都根源于社会历史实践,与人的主观意愿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因此,尽管麦金泰尔这样的的学大师认为“应用学”概念的提出并没有必要,“没有应用关联,迄今为止的道德早就是空洞和荒谬的了”,但新的具体领域的应用研究却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多,因此,至少在现实层面上,应用研究是具备合理性的,而对这些新领域现象规律的综合分析就成为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自然而然的事.

任何一种学科的构建至少要具备一系列诸如对象、定义、本质、特征、范畴、方法等等基本要素,而这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对研究对象的把握.学科本质的不同,正是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当代应用学的建构也是如此.当代应用学与传统意义上的应用学是有本质区别的,对这一区别的把握,关键同样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传统意义上的应用学是理论学的相应形式,以道德为研究对象,而当代的应用学则基于当代社会解决现实问题的需求之上.当然,以普遍概念的方式确定当代应用学研究对象的方法无疑是缺乏辩证法精神的,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即其研究对象必然与这些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密切相关,因此,与其说当代应用学是应用性的学,不如说是关于应用的学说.

对概念的梳理,同样有赖于和道德概念的比较.“”一词,在英文中为“ethics”,在德文中为“ethik”,它来源于希腊文“Janok”和“Novs”,前者的意思是品质、气质,后者的意思是风俗习惯.moral源于拉丁文,mor的意思是习俗,加上形容词字根alis形成.moral当道德讲时,通常是复数形式.相比之下,中国文化对这两个概念的解释却更为丰富,《说文解字》中“伦”的解释是“从人,仑声,辈也”[1]372,“理”的解释是“从玉,里声,治玉也”[1]15.“道德”这个词最初是分开使用的:“道,所行道也”[1]74,“得即德也”[1]76,表示对“道”的认识,践履后有所得.客观地说,道德两个概念本身绝不可能是用风俗就可以解释的,对概念和道德概念作出应有的界定,同时,对概念本身进行深刻梳理是我们把握应用学所必需的.

概念和道德概念有着多方面不同的内涵,在这诸多不同中有一实质不同,即是比道德更具客观性的范畴.通常,学界以客观概念来突出这一特征,然而,这种客观性是否可以用客观概念本身即可解释清楚还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人们对客观的理解基本上是和社会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虽然客观概念因其社会视角而摆脱了个体体验的主观性,但不能否认,作为规范它仍旧属于认识范畴,这同时也就说明它仍旧摆脱不了人类意识的主观性.然而,任何主观认识都是对其客观对象的认识,社会规范作为对社会的某种特殊认识形式,同样是针对社会的某个特殊客观对象而言的.作为比客观更为深邃的范畴,对这一特殊对象的界定并不是容易的,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正义状态或许可以为我们做出某种描述,“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即他的阶级地位和社会地位;他也不知道他在自然资产和自然能力的分配中的命运如何,不知道自己的智能和力量,等等.另外,任何人也都不知道他的关于善的观念,不知道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细节,或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心理特征,如厌恶冒险、易于乐观或悲观.不仅如此,我还检测定各方不知道他们自己的社会的具体情况,就是说,他们不知道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也不知道社会已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阶段.原始状态中的人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代人.”[2]罗尔斯所描述的其实是一种独立于人的任何主观认识而存在的自在的社会状态,而这种基于人类天性之上的状态本来就是公正的.然而或许也只有如此,才能探寻到社会的真相.

“应用学恢复了实践的概念在学讨论中的应有地位,它使学的讨论从关注态度、情感、愿望转到关注境遇、需要和利益,使哲学家重新回到寻求‘公正’、‘合理’的道路上”.[3]生命、医学、基因工程、生态、科技、经济、政治、国际关系、关系、媒体、动物研究的勃兴的意义不仅在于“使哲学家重新回到寻求‘公正’、‘合理’的道路上”,更重要的是,它从实践层面凸现了范畴的客观内容,正是这种客观内容决定了应用涉及范围的广泛和具体.

因此,应用研究到底是一般学理论的应用与各个应用领域的成果,抑或是对社会政治文化氛围的变迁及科技的迅速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现实的式认识和解释,是值得探究的.从认识自身的发展逻辑来看,只有具备了一定深度与广度的感性认识之后,人们才有可能以此为基础进行抽象的概括与总结.而不能相反,事先就人为地构造出详尽的理论体系的做法无疑是理想化甚至终极化的.作为对社会存在的一种认识形式,学的产生和发展必定是依赖于客观社会存在的,这个依赖指的就是学首先是对的本然状态,即“是”的客观反映,一切认识和理论更应该属于对这种本然状态的反映范畴.这么说其实是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最一般法则,即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复写、摄影和反映”,只有在正确反映本然状态的基础上,才能对社会实践做出“应当”的指导.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传统学,包括规范学和元学的研究对象总是道德,这使得学往往演绎为以“应然”和“性善”为核心理念的道德哲学.

“我们知道,applied这个限定词在西方使用得非常广泛.科学中自不待说,它在人文学科中也使用得很广泛,例如应用法学、应用语言学、应用民俗学、应用社会学、应用人类学等等.一门研究只要可以分出一个理论的部分,相应于实际运用的部分便被称为应用的.等应用学这个术语就是用起来的.”[4]如果从这一视角看,应用学概念中的“应用”一词与其他学科并无二致,但是,理论学在人类文明之初就已存在,而应用学的勃兴却是二十世纪后半叶的事,相差数千年,因此,我们今天探讨的应用学与最初以理论学为参照的应用学恐怕是无法等同的.同时,这其间,人类社会经历了沧海桑田式的巨变,将数千年前的理论应用于当今的社会实践,同样恐怕是任何人文学科都无法承担的.

到了70年代,随着医学学(1974)和生命学(1977)这两个术语以及环境学的概念被越来越普遍地使用,应用学才成了一个得到承认的术语.之后,基因工程、科技、经济、政治、国际关系、关系、媒体、动物等具有学性质的研究才普遍勃兴起来,但是,这些研究大都将学原理套用于具体学科领域,严格说来,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应用.

如果将文艺复兴称为人类对自身的第一次关注,那么从上个世纪后半叶起,人类开始了对自身的第二次关注.众所周知,上个世纪后半叶,现代社会的发展进入新一轮阶段,工业文明创造出的巨大物质财富给与了人类观照自身的机会,这可以从当时的几种社会思潮中得到说明.首先是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要颠覆凌驾于人之上的一切体系,给予人的本能以无尚的地位;其次,西方马克思主义运动则将批判的视线投向以技术性和社会性为特征的现代社会,认为社会系统和技术体系淹没了单个人的存在,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不仅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速度,同时,将整个世界变成了几十亿人的村庄,每个人的天性在这里都能得到最大的伸展,而不受任何后天因素的制约,发展中国家因此对人性的理解超越了其经济基础所能支持的限度.

同时,从社会实践的需求来看,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由西方社会开始,出现了一系列与传统关系与道德评价相关的新的社会问题,包括六七十年始的性解放运动引起的女性社会地位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堕胎问题,安乐死问题,八十年始的核威慑问题和生态问题,九十年始的“体外受精”问题、基因工程、克隆人问题、全球化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之所以一再引起社会争议,是因为它们均超出了以往人类实践的经验范围,这同时也使得传统道德哲学形而上的普遍原则更加束手无策,但这恰恰也为具体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时机.这一时机并非是指理论学应用于具体领域的时机,因为所有争议并没有随之消失,而是一直在继续,这就说明,传统理论学的判定标准并未产生效果.从这一过程看,至少是在最初意义上,各种具体领域的研究其实是应运而生的,正是新的社会实践需求决定了相应认识的产生,并决定它的发展,因此,即使真正的应用学还尚未产生,至少应用研究中的应用一词就不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为,而应该是各个具体领域实践的总称,就是客观本身,决定着主观认识的发展方向,不是反之.

关于应用学的任务,虽然当前学界并未给与确切的界定,但有一点却是必须考虑的.如前所述,上个世纪后半叶,出现了一系列引起争议的新的社会问题,之所以一再引起社会争议,是因为这些问题均超出了以往人类实践的经验范围.但是,为什么这些问题首先不是法律问题、宗教问题,而是问题呢?

应用学首先具有反映“是”的任务,如果撇开与“应当”的对应,事实上,任何认识首先都是对客观存在,即“是”的反映,不管是物理学,还是学.只有在正确反映“是”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更深的规律性的认识,这也是“理”的原意.对学而言,“应当”必须建立于对“是”的客观、科学把握上,否则,就可能因忽视“应当”的现实性而丧失其可能性.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学的“是”,似乎只有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才能描述这种“是”的状态,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应用学是以具体领域的“是”为研究对象的,既然社会存在是变化发展着的,那么,应用学对“是”的认识也就应当是变化发展着的.

其次,应用学具有引导“他律”的任务.与法律等以强制方式规范社会的“他律”不同,规范依靠的主要是道德主体内心的自律,这有赖于对人性善的界定上,而这恰恰是规范不能够把握的.因此,应用学的优势并不在于规范,而在于引导.二十世纪后半叶新的社会问题首先成为问题就说明了这一点.应用学的勃兴,从根本上说是在社会的现实需求的推动下发生的,具体而言是为了回应社会各个领域(如医学、经济、政治、生态、科技、国际关系等等)所涌现出的各种亟待解答,而相应的法律又无明确或正确的规定的前沿性问题提出的挑战,因而就有了医学、生命、经济、政治、生态、科技、关系、媒体、国际等应用学的诸多分支学科.正如杀人必须偿命的前提是杀人应该偿命,而不是反之一样,任何“他律”的制定,首先依据的是“应该”的原则,是以“应该”为前提的“必须”的规范律令.因此,应用学的任务就在于论证命题的合理性,以“应当”引导“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