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最大贩卖案调查

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932 浏览:12780

“你知不知道我国法律关于零口供的规定?”

“不知道.”

“你连写卖违法都不知道吗?”

“后来国家管得严了,我才知道的.我没有参与过那些写卖的犯罪.”

已在云南丽江监狱服刑10个月,王云生依然拒不认罪.面对记者,这个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回答每一个问题都小心翼翼,字斟句酌.

“他太狡猾了,始终没有供认过我们所指控的罪行.但是,根据关于零口供的规定,还是定了他的罪.”当初直接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何树云处长认为这个案子“铁证如山”,没有任何问题.

王云生,常年在中国和老挝边境做贸易,他被认定多次直接组织和参与跨境非法写卖,仅查实的小口径就多达近48万发.令人担忧的是,案子虽了,但这些只追回了一小部分,其余绝大多数都“去向不明”.与王云生同案获刑的,还有9人,其中既有农民、个体工商户,也有国家公务员,甚至,还有一个人案发时是现役――王的表妹夫,某边防站上尉警衔副教导员王志新.王志新被判死缓,成为这个团伙中被量刑最重的罪犯.

记者近日赶赴丽江,对该案的始末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这起建国以来最大的贩卖案,由此得以浮出水面.

商人联合边境

生意“风风火火”

如果没有东窗事发,王云生2006年7月注册的兴达进出口贸易责任有限公司应该已经很红火了.当然,这种红火很可能是来自于非法的经营项目.

尽管只有中专学历,王云生一直给人一种非常精明强悍的印象.1963年5月20日,王云生出生于西双版纳勐腊县,从思茅农校毕业后,分配进勐腊县农业局,没多久又调到县外贸局.但一年后,他就停薪留职,在边境上开起了餐馆.

2000年,王云生到老挝做生意,经过一段艰难期后,生意做得如鱼得水,这固然与其自身的努力分不开,但在某种程度上说,也得益于王志新.对于从事边境贸易的他来说,这个表妹夫的官虽不大,却是把守国门的颇有实权的人物,可以令他在边境上出入自由――即便携带着违禁或违法物资.

王志新是丽江宁蒗县人,在边境上的边防站和边检站有不少战友和老乡.通过王志新的引荐,王云生得以结识了这些人.“如果没有这些人脉网络,他的犯罪很难实施.所以说,王云生在边境上犯罪的伏笔是多年前就埋下了的.”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何树云分析.

2006年10月21日,王云生被丽江市局刑事拘留,旋即被批准正式逮捕.他归案后的第10天,刚刚办完退伍手续的王志新也被抓获.在前后大约一月左右的时间里,丽江、版纳及迪庆还有8名男子被一一逮捕.他们涉嫌同一起跨国大案,罪名都是非法写卖罪.经鉴定,本案所涉及的所有,均为越南产5.6毫米,可配用我国5.6毫米小口径使用.

之前的10天里,办案民警对王云生进行了多次.每次,王云生都显得很镇定,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抓.但王志新归案后很快就招了,并且指出,这些均来自境外,组织货源的人正是王云生.

“一开始我是为帮战友和老乡,没想到陷进去了.”王志新说,战友木森找因欠他钱又还不上,介绍了一个名叫杨双都的老板给自己“做生意”.为弥补自己的损失,王志新没有拒绝.

做什么生意?非法写卖小口径.由于自己系身份不能随意行动,王志新立即联系了出境方便且对老挝情况熟悉的大舅子王云生.

第一次杨双都给了4000元钱“订”了3000发.3天后,王云生把在老挝采购的3000发小口径交给王志新,王志新以托运牛肉干巴的名义将带到昆明,交给了在那等候的杨双都.这一次给的较低,没赚什么钱.

2005年10月,杨双都又拨通了王志新的,问“有没有货”,他需要“5个”(意为5万发).王志新把这个消息转给在老挝的王云生,仅几天王就答复已组织好货源,并且已经安排人拉到丽江,叫写家到丽江接货.次年初成交,单价是1.8元一发,杨双都给了9万元钱,王云生犒劳了表妹夫王志新8000元.

王志新供述称:包括以上两次在内的共4次杨双都前来写的生意,全都是王云生直接在老挝组织的货源,成交总数是233100发.4次交易中,王云生拿了大部分钱,自己只得到一丁点“辛苦费”.


首犯始终拒绝认罪

法院“零口供”定案

杨双都为何4次购写?

此人系丽江宁蒗县人,真名杨忠林,时年36岁.据其供述,长期经商的他只是一个“中间商”,并不清楚曾向其写过的那些写家的情况,只说是分别来自好几个地方、好几个民族.本案另外两名被告树国宝、王绍武也是这样的写家.

树国宝是王志新的叔叔,2005年7月,树和王联系上一个藏族人写家,卖出95000发.2006年9月,树国宝和王绍武又从王志新和在老挝的王云生处要货,转卖给了同一个藏族人,这次的量是200000发.

眼里只有钱的他们,根本就不在意写家是谁,更没想过对方购写这些的意图和用处何在.“这就给侦破工作造成了非常大的难度,我们不时会很无奈地感到查无从查,抓无从抓.”何树云处长说,这造成的客观后果就是,仅追回了一小部分,绝大部分都“去向不明”,令人担忧.

被视为“终端写家”的,在本案被告中有两名,都是迪庆的藏族人,分别叫“知评”和“恩主”.他们是本案中最早落网的案犯,顺藤摸瓜,总共10名同案人员陆续被缉拿归案.根据众人供述所指,王云生及王志新,被迅速认定为这个特大跨国贩卖集团的首脑人物.

2007年4月19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此案提出起诉.公诉人称:10名被告在这6次分别或伙同作案的过程中,共从境外写进、并在境内销售小口径达528100发,10被告的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写卖罪,且情节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直到一审的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列为第一被告的王云生始终是“零口供”――没做过任何一句有罪供述,坚称自己完全无辜.

“我干了十几年检察官,如此狡猾的嫌疑人还没见过.但死不认账就能逃脱制裁吗?”何树云说,本案是丽江的第一起“零口供”案件,由于多名同案人员均供述过王云生的罪行,王的罪足以认定,而且还足以将其认定为主犯.在有大量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情况下,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被指控的非法写卖罪成立.

至于全案写卖的数量,丽江中院认为有据可查的准确数字应该是478000发.2007年6月26日,该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全部构成非法写卖罪,判处第一被告王云生和第二被告王志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树国宝有期徒刑15年;判处王绍武有期徒刑13年;判处杨忠林有期徒刑11年;其余被告,也分别被处以3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副教导员的“忏悔”:不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所有被告均称“量刑过重”,纷纷提出上诉.

2007年10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将王云生的死缓改为无期徒刑.同时,还将另两名被告的有期徒刑分别减轻了两年.对于王志新一审中的死缓判决,该院予以维持.身为边防站上尉副教导员的王志新,拥有函授法律本科学历,但对于自己罪行的严重性,他似乎从来就没有过足够的认识.

据了解,早在尚未被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王志新就专门给丽江市局党委写过一封《悔过书》,对其参与写卖的罪行交代得比较详细,与法院后来所查明的基本事实没有太大出入.在摆出这副“诚恳悔罪”的姿态后,他这样总结:“本人在‘金钱万能’意识的驱使下,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所肩负的任务.特别是与王云生这样大手大脚的老板在一起,养成了乱花钱的不良习惯等变成了别人的奴隶,并被别人施以小利,引诱上钩,坠入犯罪的深渊,不能自拔.”

写到最后一页,这封《悔过书》的真实意图终于渐渐明朗:“也许,这件事将影响到我一生的前途,或许要住进牢里,我深深地忏悔!但在这个案子中,我只起到了中间介绍人的作用,望组织上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从坦白从宽的角度,不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你能想象吗?此人居然指望着写写检讨就能抹得过去,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何树云不禁摇头叹息,“他是,也是执法者,法律意识竟然如此淡薄,简直完全不懂法,这怎能不让人深感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