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请人告自己”是必要的行政理性

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10 浏览:13219

古魁和成都市成华区政府有个拆迁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最后,不胜其烦的区政府请古魁来告政府,不仅承诺绝不会妨碍司法公正,并借给了古魁10万元律师费.为了引导古魁走法律程序,政府还和法院商量,对他以免交诉讼费的方式给予帮助.古魁就这样不情不愿地开始了一场奇特的民告官.

对于“出钱请人告自己”,成华区政府新闻办的负责人表示,“政府是希望能和平解决纠纷”,但古魁并不领情,他认为“政府是怕了”.怕什么呢?怕的是他“扬言要炸掉成华区政府”、“专门去爆竹厂学了爆破和远程发射技术”、“开车冲撞政府领导”等一系列“非常之举”.成华区政府却保持了最大的克制.


然而,如果站在古魁的角度想一想,面对自己“辛辛苦苦白手起家的资产,在政府的强拆下说没就没了”,谁能很平静地咽下这口气呢?若不是实在拥有难以承受的冤屈,谁会愿意放弃美好的生活而选择“和政府鱼死网破”?

若成华区政府选择的不是“积极引导”,而是“以暴制暴”,那么一场结局必然不甚美好的官民对抗几乎不可避免.这个意义上,“出钱请人告自己”当属一种必要的行政理性.

当然,政府“出钱请人告自己”,给人的感觉似乎总是暗含着这样一个前提:你肯定告不赢我.尽管具体到该案,政府的自信应该是出于对法律条款的完全熟知和对自身行政行为的绝对肯定,但人们总要禁不住往“司法不公”上联想.毕竟,政府“出钱请人告自己”,尚且只是一个孤例,而且似乎很难复制.

我想,尽量将官民纠纷引入法律平台解决,应该成为政府行政理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在以实际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更是在显示政府对自身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心.倘若政府帮助民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政府行为的异议或不满,能够成为一种通行做法,或许未尝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