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罗蒂的法哲学观看后现代主义法哲学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67 浏览:15242

【摘 要 】 罗蒂从新的文化视角分析西方传统法哲学和现代分析法哲学,指出西方法哲学企图建立永恒的知识构架的做法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主张一种无主导性法哲学的后法哲学文化,体现了对认识论思维范式的超越和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关注.

【关 键 词 】 非认识论,法哲学,后现代主义

一、罗蒂及其后现代主义法哲学观

罗蒂是当代美国最有影响同时又是最有争议的哲学家之一.作为一个分析学家和新实用主义者,他从新的视角重新审视了两千多年的西方传统法哲学并对当代西方分析法哲学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指出法哲学应当同自己时代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并同诗歌、艺术、科学融合在一起,这就是体现着现代文明时代精神的后哲学文化.近代西方法哲学是一种以主客二分为基础的认识论思维范式,现代西方分析法哲学家用语言学的转向取代了认识论的转向,实质上仍囿于认识论的思维范式.

罗蒂则主张摒弃这种认识论的思维范式,强调现代法哲学发展的非认识论之路.他指出,西方传统法哲学认为对于人的知识来说,存在着一种法哲学能显示其结构的永恒中性构架,也即一套可公度性的话语.古代哲学家力图在人的存在之外的领域寻求这种永恒的中性构架,近代法哲学家则希冀通过对我们自己“心的研究,通过去建立一门认识论,即去找到与他人共同基础的最大值”来建立这一构架.对于当代分析哲学家来说,这一人类知识的永恒构架“往往被想象成存于语言中,语言被检测定着为一切可能的内容提供普遍的图式”.

罗蒂指出,不论是在人之外的存在中还是人心中,或者在语言中都不可能寻求到这一永恒的非历史的知识构架.他认为,作为一种与认识论对立的解释学向我们展示了一种非认识论法哲学的前景.解释学不是一种认识方式,是“另一种对付世界的方式”.解释学与认识论是对立,体现了一种力图从非认识论的观点来理解法哲学的立场.把语言哲学归于认识论的思维范式,并深刻分析了认识论哲学脱离社会历史、脱离人的生活的弊端,强调法哲学的社会历史性和实践性,这一点对当代法哲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哲学离开人的实践只能走进死胡同,关注社会历史、关注人的现实生活,法哲学才有生命,非认识论法哲学指向一种与人类历史的发展和现实命运相联系的思维方式,其理论上的重要意义在于对认识论思维范式的超越.


二、后现代主义法哲学的表现

“后现代主义”是西方法哲学最新发展的几个思潮或倾向的总称.它既包括“新实用主义”、“后分析法哲学”又包括欧陆的“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理论取向.现代主义肇始于笛卡儿和康德,“在本质上表现为理性启蒙精神,它强调人通过对自然的理性把握和技术征服而确证人的主体性和本体力量”.在“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关系的认识上,后现代法哲学家利奥塔指出“后现代主义是现代主义的一部分”.“现代”与“后现代”、“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之间的这种统一是建立在对立的基础上的.他曾专门解释过“后”字的涵义,“后现代的‘后’字并不意味着一个恢复、闪回或反馈的运动,也就是说,不是一种重复的运动,而是一种分析、回忆、神秘解释、变形的过程,以详述一种‘原初的遗忘’”.

由此看来,“后现代”的“后”字表征一种质的飞跃.美国“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大卫格里芬历史而辨证地做出解释,“后现代”与“前现代”也有质的区别“后现代”不是彻底的抛弃“现代”,而是对“现代”所做出的根本的超越.当下西方世界流行的“后现代主义”,主要有两种风格一种是以福柯、拉康等为代表的激进的或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主要流行于欧洲大陆,如法国.一种是以罗蒂为代表的新实用主义以及格里芬等为代表的“温和的或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主要流行于英语国家.把两种风格的“后现代主义”统合起来考察,就可看出“后现代主义”的基本特征:强调反思与批判现代性,反对中心主义,提升非理性主义,批判理性主义所推崇的适用于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倡导多视角、多元化的方法,后现代主义用语言范式取代了现代主义的意识范式,认为人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文化和生物交融形式的语言主体,主张一种公平对话.

三、对后现代主义法哲学的评价

对于坚持客观性的哲学来讲,追求客观性的热情被两种形而上学的安慰支撑着,一种安慰认为生物种族团体的成员禀赋某种“权利”,另一种安慰是说社会不可能完全毁灭.人正是由于沉迷于人类永恒存在的形而上学的安慰之中,才需要一种寻求人类永恒知识构架的法哲学,一种准确再现世界的法哲学.

后现代法哲学给我们的启示是:人类社会要真正地走向幸福的未来,就必须认识到自己的局限,在理性与非理性、科学与人文、西方与东方等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彻底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对自身的行为一日三省,警钟长鸣.唯有如此,人类才有可能不断地深刻反省出现能源危机、生态失衡、霸权主义以及大规模战争的根源和危害,才能真正“诗意地居栖在大地上”.

参考 文献

[1]韩毅.罗蒂的法哲学观[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1(1)

[2]韩毅.罗蒂的新实用主义思想评析[J].甘肃理论学刊.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