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之我见

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941 浏览:58713

摘 要 :基层事业单位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存在人为数据查重、数据差错、迟报、拒报等影响统计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现象,杜绝这些现象的关键是依法统计.事业单位可在规范设置统计合帐、建立统计资料审核签署制度、保证统计工作持续稳定、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遵守统计法规,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关 键 词 :基层 事业单位 依法统计

基层事业单位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是统计法律主体关系之一,在统计活动中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只有领会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了解违反统计法或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规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杜绝统计活动中的统计违法行为,这是“依法统计”的前提.以下结合多年从事基层综合统计工作的实际,就基层事业单位在统计活动中贯彻落实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谈几点体会.

1 《统计法》规定的调查对象统计资料报送义务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有效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新修订《统计法》的亮点之一是对统计调查对象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作出义务性规定,同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统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了调查对象不履行统计报送义务的法律责任.准确、完整、及时的报送统计资料,不仅是统计工作的质量范畴,还被赋予了法律地位.

1.1关于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词意上非常接近,但在对统计资料的要求上是有区别的.真实相对于虚检测而言,准确相对于误差而言,二者针对性不一样,强调的侧重点不一样.基层事业单位中造成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主要因素可归结为两类.人为查重和认识不清范围不明造成的数据误差.

1.2关于统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

统计资料的及时性顾名思义是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限提供统计资料.违反统计调查资料及时性有二种情况:一是迟报、二是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是指实际报送时间晚于统计制度要求的时间;拒报则有多种情况.包括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被检查单位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不参加年报、也不领取统计报表等拒绝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基层单位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会严重影响整体统计数据的时效性,造成数据缺失从而影响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依法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从《统计法》的总则到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机构和人员,以及法律责任,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始终贯穿于整个统计立法中.基层事业单位要确保统计工作质量,其关键还是“依法统计”.要将在日常统计工作与《统计法》的学习相结合,将统计的各个环节置于《统计法》规范之下,保证报送的统计资料既不存在技术差错,也不存在故意的虚检测数据,在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或提供统计资料.

2.1规范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确保统计资料数出有据

报送的统计资料缺少相应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伪造统计数据的表现之一.《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合帐.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统计合帐均属统计违法行为.


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统计部门要求,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与统计报表紧密联系,使数据来源、数据处理过程和数据应用等相互衔接、数出有据,这是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也有利于统计人员的知识积累和错误纠正.基层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在统计活动中一定要重视原始记录和统计合帐设置工作,在说明报表统计过程的同时,也为统计执法检查提供翔实的数据依据.

2.2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强化单位领导的统计法律责任

统计法所称的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工作人员.在基层事业单位中,统计人员除了具体从事统计工作的一般人员还包括本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所以,“依法统计”并非仅指统计工作人员依照统计法提供统计资料、完成统计任务,更多层面涉及统计管理的组织流程和程序.统计法规定,调查对象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等管理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计资料审核签署是新修订《统计法》的新增内容之一,目的有二.一是从法律角度明确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人员的责任,防止人为干预统计工作,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并在发生统计违法行为时,及时确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在统计工作中的法律义务,避免单位负责人由于疏失未及时发现本单位(部门)发生_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未立即予以纠正而造成不良后果,是统计行政问责制的具体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在报送统计资料时,不可忽视和省略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程序,所有报送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才能向统计主管部门报送,这是上报统计资料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该程序上报的统计资料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表明本部门(单位)对上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出现数据错误或者数据不真实,将追究填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稳定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统计法对统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有二个方面:一是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其核心时容就是忠诚统计、不出检测数,对其负责搜集、整理、录入的统计资料真实性负责.二是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正是基于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统计人员应当保持基本稳定”.

基层事业单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统计工作被轻视的现象,单位领导认为统计就是数字的简单加减,只要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就完成了相应任务.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业务调整中,统计机构总是首当其冲地成为被调整对象,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导致统计合帐和原始记录等统计资料缺失.甚至部分单位的统计工作直接由会计人员或其他业务人员应付填表,由于缺乏专业的统计知识而造成了统计数据失真.所以,基层事业单位必须从依法统计的角度看待统计队伍建设,确保统计工作相对稳定和持续.

作为基层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一定要重视自身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规学习.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期,相应的统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基层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应随时更新和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对照现行的统计指标口径,及时调整统计范围和方法.所报送的统计资料要做到指标外延清晰、内涵明确,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统计指标概念模糊造成的统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