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天房屋维权路漫漫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316 浏览:30199

能够在市中心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我一直以来的梦想.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自不必说,都市之繁华也尽在信步间畅览.感谢老天眷顾,我与老公几年的努力打拼终得回报.2006年,我们在心仪已久的地段拿下一套2居室的小户型.像许多第一次写房的人一样,验房、收房、装修、人住,我们痛并快乐着.正当我们享受着快乐时,收房仅1年多,新房子便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水患来了 第一招:通报

2007年冬日,偶然发现客厅地砖砖缝慢慢变黄,面积逐渐扩散到每个房间.随后,墙面白色涂料鼓泡,部分脱落;门套、垭口等与地面连接处的木制品变形变色,漆皮胀裂;地面开始出现水渍,管道可能漏水了!

屈指算来,楼房自交付使用尚在两年质保期内,我们暗自庆幸没有错过时效,在第一时间将危情报告开发商和物业,由他们会同施工方共同展开查验,最后确认漏水原因是地埋中水管(马桶冲水用)破裂所致.领教了开发商的办事效率,幸好不是暖气管漏水,否则那个严冬可怎么度过;也多亏不是冷、热水管,那会给生活带来多大的不便!

经验总结:

其实无论房屋在不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现非人为的损害,都要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及早通知开发商和物业.尽量避免超过质保期,同时也便于双方划分责任.

分清责任 第二招:取证

因房屋损坏面积大,维修时间长,影响正常工作.因此,除基本的维修费用,我们提出误工及搬家费用补偿,并起草了一份协议.而施工方以我家装修过程中可能损坏地埋管为由,提出要先凿开地面,查看管道以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各种费用.

老公从事过项目监理,凭着他对建筑行业的了解,自然对施工方的伎俩心知肚明,于是就提出如对责任方确认不能达成一致时,事后可将现场录像、录音和照片等材料,交由权威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或许自觉遇到行家蒙混不过去了,或许是他们心知自己的施工质量低劣,就在预定签协议的日子,开发商、施工方和物业三方在没有任何一方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私自达成一致,推翻了分责协议,不再提分责的事了.施工方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只维修,不补偿,没有谈的余地.而开发商则认为公司只是协调方,如果施工方不赔,他们也不好赔,甚至在任何一个协议上都不能出现开发商的名字.我们对他们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表示愤怒!

考虑到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工作,我们决定放弃补偿要求.但在维修复原费用方面,依旧协商不成.仅损坏较严重的墙面复原的费用,他们认为太高,理由是墙面无需全面修补.殊不知,要想避免色差,局部维修的成本只会比全面维修更高.于是,我们提出可由对方出工出料、使用与原装修相同的材料,并严格按国家规范进行维修.但他们找出各种理由,谎称人工缺失,加以搪塞.

经验总结:

要事先“留一手”――自行做好现场录像、录音和拍照等工作,留下第一手的物证资料,作为日后分责的依据或诉讼的准备.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主动出示维修赔偿协议,以对抗对方的格式条款.

120天无果 出奇招:上诉

多次协商,数月未果.一怒之下,我们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投诉到了市建委,希望市建委权威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出面予以协调.市建委在看了投诉信后,非常重视,召集开发商、施工方、物业共同就此事作出调解,于当日达成协议,由施工方负责中水管道的修复,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由我们自行修复漏水造成的各种损坏.但开发商依旧不肯在协议上签字,考虑到市建委已经出面了,我们只好与施工方签订了维修协议.

然而,在事先不能确定漏水点为何处的情况下,“专业的”施工方却盲目凿开室内多处地面,经打压查验,最终才确认漏水点.如果施工方事先对管道漏水作个会诊,制定维修方案,就能减少维修工作量,也不至于造成新铺地砖与原地砖的明显色差.不管怎么说,经过长达4个多月的交涉,事情总算有了结果.


水患二进宫 出绝招:

本以为此事终于告一段落,没想到竟然发生维修后二次漏水,造成了比第一次更严重的室内损坏.维修后仅一周的时间,室内地面再次冒水!我们在发现二次漏水后曾多次反映,并未引起重视并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损坏加重.二次漏水,无疑是雪上加霜,再次维修,费用更高.为此,双方出现了新的争议.施工质量问题理应找开发商解决,但开发商作为第一责任人,称自己只是协调方,一直在回避责任,而且态度也非常强硬.事已至此,我们决定对此事,网络、报纸、电视,一个不能少!

小区业主论坛是首选的网络平台,在此得到了广大业主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我们第二次将开发商投诉到市建委,如果说管道漏水不是什么鲜见的事情,那么新房子在短短的时间内两次漏水已算是一个典型案例,这足以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和重视.我们知道,就维权成本来说,协商是较经济的维权方式,但我们还是咨询了房产律师,整理好了此事件的详细资料,以备诉讼之需.

经验总结:

从维权成本的角度考虑,在与责任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行政手段解决,如投诉到市建委,其次再考虑诉诸法律手段,如提起诉讼.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可考虑借助媒体的力量.

一波三折讨回公道

我们明确地告诉开发商,如果再不解决问题,我们将走法律诉讼途径,到时要回的不仅仅是最基本的房屋恢复原貌,而是包括误工费、搬家住宿费、各种损失费、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房子出售时贬值等在内的所有应得的费用,甚至连中水管漏水损失的中水费也要与开发商一一清算!

不知是开发商良心发现,还是迫于媒体的压力,抑或是市建委的督查,经过8个月的漫长维权,我们终于赢了!不仅地埋中水管整根更换,浸泡坏的门套重新制作,为避免色差,客厅瓷砖也全部凿掉换新,而且顺利地拿到了用于全部墙面粉刷的钱.这次维修,不亚于二次装修,让人心力交瘁.但值得庆幸的是,我们艰难的维权路,总算获得了胜利.

经验总结:

维权的道路充满艰辛,但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永远是公正的.面对强大的开发商,看似弱小的业主一定能够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