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与的冲突与协调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554 浏览:129076

摘 要:环境权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其现实与基础在于世界性环境危机的滋生.人们对传统人权观念的态度的转变,为环境权的产生奠定了法理基础.环境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权,是环境主体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

关 键 词:环境权可持续发展人权

一、环境权概述

(一)环境权的概念

环境权是指“人类或其他有关主体对于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物质因素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以及由此所承担的在他们之间产生的各种义务”.①

需要强调的是,环境权反映了公民的利益和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权属于权力的范畴,而不是义务.一般认为,权力表示自由,权利拥有人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力,包括处置、放弃、转让和出卖等多种方式.但是,公民不能放弃、转让或出卖自己的环境权,即公民没有让环境受到污染、破坏的权力,如果公民有放弃、转让或出卖自己的环境权的自由,则意味着公民有放任污染破坏环境的自由,这就否定或侵犯了其他公民的环境权,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环境权这种公益性权利;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权意味着公民有保护环境或防治环境污染破坏的义务.所以说,环境权是公民基本环境权和基本环境义务的统一.

(二)环境权产生的条件

1.较大范围严重性的环境危机的出现

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环境危机的问题,成为了环境权产生的现实物质基础.由于自然界的万物有其客观的生存规律存在,当人类带着自身的开发和开采的目的性盲目地对自然界进行索取的时候,难免会与自然界的规律性发生冲突,加之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以及在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后的救济措施还不是很完善,导致了环境危机的不断扩大和环境污染的蔓延.

2、公民环境价值观念的产生

大多数公民认为经济活动的迅猛发展催生了环境危机的爆发.但是经济与科技发展实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通过不断改善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保护环境,同时也可能因为工业污染、滥采滥用伐等等导致环境污染的加重和环境问题的恶化.

在环境学的范畴中,环境权观主要存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的分歧.②现代较为大众接受的环境价值观念认为,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员,与非人类的自然界生物具有共享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的天赋价值,这种权利是一律平等的.

3.人权理论的完善与发展

人权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如下的历程:传统的人权概念亦称第一代人权,起源于以洛克为代表的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③其中包括了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等权利.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传统的人权观念得到了现代化的演进.以经济、社会和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第二代人权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下产生.④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催生了“第三代人权”的产生.第三代人权中民族自决权、环境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观念的诞生,对传统的人权观念产生了巨大的挑战.环境权的产生与发展也为一系列的国家性法律文件所确认,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的地位逐步被承认和接受.

(三)我国环境权实现的路径

环境权的核心是环境事务的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损害的请求权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而言,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就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制度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以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为目标的管制制度,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其二是以相对人的义务履行来实现行政管制的目标的制度,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⑤


总的来说,有关环境立法应该平衡好国家环境管理权和公民环境事务参与权的合理分配上,逐步弱化国家环境事务的行政管理权,而强化公民的环境事务参与权,伴之不断提高的公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环境权发展下政府职能的转型

环境权作为一项新型的基本人权,理应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尊重和理解.依据《宪法》第26条规定可知,我国宪法中把保护环境作为政府的一项责任加以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在保护环境,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的问题上,应当充分领会宪法的纲领性精神,积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如果地方政府在城市中进行大型的建设项目,意识到该建设项目可能对公民的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的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就应该主动承担起宪法中保护环境的责任.

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问题牵涉到公民的生存安全和适宜居住的环境权利,所以地方政府在面对环境问题时,一定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充分的征求相关联的公民的意见,充分发扬.法治国家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涉及有关利益人的决策,必须由利益的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以保证政府的决策是的.如果政府在关系人民生存状况的决策中不遵守程序,严重损害人民利益,它就不仅应当承担政治责任,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⑥

三、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支撑,没有了“环境”的支撑就无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权作为一项社会性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代际权利,要求实现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良好统一.环境权是代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并不仅仅关注的是经济层面的增长,更重要的是不断改善公民的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发展中国家虽然当前致力于摆脱贫困,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但是不能忽视的是任何发展都免不了付出一定的环境代价,有时甚至会造成难以挽回的环境危机.当前,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了环境问题的主要承担着.

虽然说没有发展就无法很好的解决环境问题和很好地解决生存问题.但是如果发展需要伴之以惨重的环境代价,那必然会导致发展的不持续,最后依然酿成惨剧.⑦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平衡了经济、社会和环境冲突的良好模式.它要求国家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的因素,充分考虑代际间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注释:

①蔡守秋主编:《环境法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3页.

②余谋昌:《环境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③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7页.

④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9页.

⑤颜士鹏:《中国当代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发展》,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4页.

⑥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北京:中国政府出版社,2010年版,第367页.

⑦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