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亟待规范

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83 浏览:13567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至此长期困扰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缺位的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两部新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迅速进步和日趋完善,更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向人性化转化的重要特征,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在完善法制建设的同时,更彰显了人文关怀,突出了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真正落实和推动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而将会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事故中受害人不因为缴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造成死亡、残疾等问题,避免了因赔偿纠纷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但是新法实施至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操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何解决当前交通事故伤员救助和死者费用问题仍是当务之急.为了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顺利实施,我们认为应当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国家应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等,使各级相关管理部门有章可循.

二是要加强对资金的征收管理.虽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基金的来源、管理和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把应收缴的资金足额上缴,保证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借鉴深圳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在工作运作初期政府拿出一定的启动资金,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启动.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注、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真正使此项基金起到尽力挽救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关爱和减少社会矛盾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