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集团化判的

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349 浏览:128668

摘 要: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出现了以谈判集团为载体的谈判模式.这一谈判模式一方面以集团内部的沟通与协调为基础,减小了谈判成本,提高了谈判效益,推动了多边贸易体制谈判的化、透明度;但另一方面,集团的产生也使得谈判中的利益协调更趋复杂,达成最终协议的难度增大,多哈回合谈判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完成.

关 键 词 :集团化谈判;多哈回合;利益协调

多边贸易谈判中国家利益集团参与谈判的历史发展可分为孕育阶段、形成阶段和成长阶段,在每一阶段集团都有不同的发展状态.孕育阶段与形成阶段以乌拉圭回合为分界点,乌拉圭回合之前,并未形成国家利益集团谈判的格局,只是有了集团的理念;乌拉圭回合后,产生了国家利益集团;形成阶段和成长阶段的分界点是新一轮的多哈回合,多哈回合前,国家利益集团刚刚开始形成,数量少,多哈回合启动后,涌现出大量的国家利益集团,集团化趋势非常明显.[1]谈判集团的内部协调、谈判集团对外参与谈判的效果、谈判集团之间的协调三者构成了多哈回合各项谈判得以开展的基础.

一、集团化谈判模式使谈判格局发生巨大的变化

WTO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国家利益集团的出现改变了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主义集团之间对峙的局面,原来以美国和凯恩斯集团与欧盟和日本的传统谈判格局出现松动的倾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共同点增加、分歧缩小,发展中国家成员彼此间的立场进一步统一,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其在谈判中的话语力度,形成了以G20、凯恩斯集团、G10、欧盟和美国为主要谈判方的集团化新格局.

G20和G90的产生削弱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传统贸易强国在多边谈判中的操控力,使世界贸易组织的政策决策过程透明度增加,谈判的程度提升,维护了发展中和欠发达国家的利益,谈判议题的侧重体现了新一轮多哈回合是一个发展的回合.这意味着,新一轮农业谈判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所达成的协调结果中其贸易规则是否能够得到发展中国家的认同(田维明,2005).我们将主要集团按照对自由贸易的开放程度进行分类(见表2),发现G20集团既属于阻挠型又属于中立型,这进一步表明集团整体偏向于保守,而且集团内部成员在某些问题上将会有一定的冲突.例如:阿根廷主要出口优势在于肉类产品,而其他成员主要出口产品优势在水果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上,在细节谈判中这两类产品的冲突必然存在.

二、新型谈判模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机会

农业谈判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一直是历史难题,从乌拉圭回合开始出现了农业谈判的先兆,为了将农业谈判不断向前推进,相关各方都尝试着努力沟通,弥合差距,以寻找推进谈判的可能性.对于多哈回合而言,谈判的发起源自乌拉圭回合对于农业谈判的后续安排,因此在农业谈判未得以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其他议题的加入和对其他议题谈判的推进都是不可能的.例如,在非农问题谈判中,当时非农谈判工作组主席吉拉德于2003年5月散发了“关于非农产品谈判模式草案”(简称“吉拉德案文”),坎昆部长会议期间又散发了在“吉拉德案文”上修改后的“德贝兹案文”,此时印度和巴西等G20成员就强调了该议题与农业谈判的联系,不肯接受“德贝兹案文”作为谈判的基础.


由于在农业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分歧,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存在着与非农类似的一些问题,如关税高峰、关税升级等.在过去的谈判中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情况有所改变,发达国家不得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利益.任何脱离或偏离对发展中国家关注的农业谈判,或者试图加入其他议题以分散发展中国家对农业问题关注的行为,均会招致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反对.集团化的谈判模式为发展中国家深入地参与谈判建设了新的平台,在集体内部充分交换意见和协调的基础上,谈判能力较强的国家代表集团发表意见和看法,并及时地传递各类信息,使得发展中国家真正参与到谈判的全过程,对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有一定的帮助.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了相关谈判人才.例如:G20中的巴西,由于参与北美自由贸易区扩展的谈判以及观摩凯恩斯集团参与农业问题的谈判所积累的长期丰富的经验,该国在G20集团中的领导力得以体现和发挥.

三、集团化趋势有利于提高绿屋会议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绿屋会议早在20世纪70年代的GATT时期就已经存在,在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逐渐变得引人注目,它是由少数成员组成的一种磋商机制.1975年7月1日,GATT成立了一个临时机构——“十八国集团”[2](P140),然后一直持续到乌拉圭回合启动后才停止活动.这“十八国集团”皆是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集团的职责是:(1)处理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2)预测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和潜在危机并提出对策;(3)协调GATT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当时的十八国集团的设立是为了提高谈判的效率,在乌拉圭回合中各方积极地参与谈判,也就失去了单独召开十八国集团会议的必要.但是,在80年代中期,时任总干事的邓克尔开始以个人的名义召开少数缔约方参加的会议,最早参加绿屋会议的成员不超过十个,主要是美国、欧共体、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瑞士等,当时被排除在绿屋会议之外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意见很大.

在多哈回合,这种“非正式磋商”会议有了明显的改变,绿屋参与方出现了可变组合的方式,参会成员的数目不固定,参会方总数保持30个不变,核心成员维持20个左右,非核心成员近10个.例如在讨论棉花问题时,绿屋会议就邀请了贝宁作为非洲棉花四国的代表参加;在讨论贸易的优惠侵蚀问题时,邀请了孟加拉国参加;在讨论香蕉问题时邀请了厄瓜多尔代表中美洲的香蕉生产国参加.不仅凯恩斯集团中的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加了绿屋会议,而且G20集团中的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埃及、南非均参加了多哈回合的绿屋会议.谈判集团参与绿屋会议有助于增加绿屋会议的透明度,会前与所属谈判集团共同的磋商,会中与其他集团的代表交换意见,会后向集团内全体成员传达相关的动向,绿屋会议的功能借助集团的平台才得以更好的实现.四、集团化模式强化了集团内部的沟通与协调

多边谈判涉及的成员广泛,谈判的议题众多,成员间的诉求大相径庭,成员对既定议题的兴趣,关注程度和紧迫程度也各不相同,使得多边谈判的各方协调难度非常大.根据各自的贸易利益,立场相同或相近的成员组合成集团,经过内部协商,形成一致的立场对外宣布.这样基于不同的议题所诞生的不同利益集团,最后在各项议题上就会出现以集团参与而开展并进行的谈判,若干利益集团的谈判所最终达成的协议,是集团博弈代替各成员方博弈的结果,这样减少了谈判的成本,提高了谈判的效率.对于发展中国家间思想的交融、成功经验的传播、发展问题上诸多共识的达成都会起到巨大的作用,为发展中国家间未来在更深层次上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在国家利益集团未形成之前,各成员的谈判策略各自为政,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而国家利益集团出现后,集团成员改变了策略,加强了彼此的沟通与协调,使自身利益上升为集团利益.不仅促使了集团的稳定,也使集团成员的利益关注在谈判中得以充分和有效地反应.

五、集团化趋势推动了多边决策机制的完善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已经达到了150多个,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立场.在谈判中协调150多个立场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WTO的决策机制是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践特点是:第一,协议的达成只有一个成员是不够的,而抵制协议的通过只需要一个成员就可以实现.第二,协商一致容易使得少部分人的意见强加在其他大多数成员统一思想之上,使得少数人的意见得以被高度重视.第三,通过意见一致来决策可以确保最后达成并签署通过的协议没有成员的反对,保证了最后协议的贯彻执行.第四,协商一致的协商过程是一个非常消耗时间和消耗各方精力的事情,使得那些在某些议题上没有重大关注的国家,也要投入大量物力、人力和财力参与谈判,这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言是不能承受之重.第五,协商一致可能意味着对大国的遵从.因为达成共识排除不了对经济实力的某种尊重.第六,协商一致对弱小国家也是一种保护.协商一致虽然使得发展中国家获得了否决权,增大了讨价还价的能力,但是只有小国通过结成联盟或谈判集团,才能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增加与强国抗衡的砝码.

六、国家利益集团化推动了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向、公平的方向前进

在多边贸易体系和一揽子协议的接受条件下,协议的达成取决于各方的在一定的贸易安排下所达成的利益交换和利益平衡.在容纳了153个经济体的多边谈判下,如此众多的议题,各方需要充分评估自身的利益获得的前景,特别是经过数轮谈判后各方的谈判能力和对于任何主张下的贸易利得的预见分析能力均迅速提升,使得通过多边谈判从而达到利益均衡的难度日益增大.在国家利益集团出现前,一是各方均不愿意在涉及自身的重大或非重大利益上采取任何妥协,谈判分歧巨大;二是主要贸易集团试图在混乱的局面下操纵谈判,掌控谈判的节奏,以期实现其主要利益诉求.在国家利益集团出现后,这种状况有所改观,一方面,各国通过集团内部的利益协调和统一,形成以共同利益为中心的集团利益诉求,而其他次要利益之间的冲突在集团内部进行充分的协商得以统一化解.这样的安排使得利益协调的层次减少,难度下降,极大推动了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另一方面,集团的产生,有效地避免了某些贸易强国操纵谈判的方向,非、不公平的谈判倾向被扭转.在坎昆会议中,一些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集团(如G20)与美欧形成了对峙的局面,谈判的推进异常艰难,这充分地表明国家利益集团的产生防止了不公平谈判的深度发生,充分体现了在多边贸易体系下对各方利益的尊重,体现了多边谈判应有的公平性和性.

七、集团的局限性对未来谈判进程的不确定性影响

多哈回合参与谈判的大多数谈判集团在本质上是一种临时的松散的组织,既没有统一的章程,也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其所形成的集团的立场也是在内部经过艰苦协调后的产物,其固有的局限性使得集团的稳定性非常脆弱,随时有解散的风险.而且在未来的谈判中,集团代表是否真实地反映其他成员的诉求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之一,例如:巴西能否代表津巴布韦的利益?对于农产品关税的消减态度,印度的立场就十分的保守,印度要求保留大量的“特殊商品”,享受农产品关税较少减让义务.一旦印度对要求免于减让的农产品范围太宽,则无疑会加剧集团内部的矛盾.各个谈判集团所追求的最大利益的全面满足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必将阻碍多边贸易谈判的进展.在多哈回合所达成的协议中,G90集团在几大谈判集团的纠缠状况下得到了一定的利益,在美欧市场将享受优惠进口关税和配额待遇,他们很担心若多哈回合中相关发展中国家集团的利益同步得以满足的情况下,自身会面临优惠侵蚀问题,所以主观上期望享受“免费回合”,并不热衷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发达国家正是以此作为借口,认为在农产品问题上自己已经做出了“巨大”让步,已经承诺给予最不发达国家优惠性安排,没有必要向其他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

八、集团化趋势使谈判力量趋于均衡,协议达成的难度增大

多哈回合为何至今难以完成其冗长的谈判,源于以美国、欧盟以及G20这三个集团之间在农业议题和非农议题上的利益均衡无法实现而深陷泥潭,甚至有终止多边贸易体系的危险存在,这严重地威胁了世界贸易组织在管理全球贸易中的功能和地位.在本轮多哈回合中,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通过集团的方式得以表达,并通过集团的力量得以强化,发展中国家成员要求发达国家在农业谈判上给与更大的让步,G20、G33和G90这三大发展中国家利益代表集团与欧盟、美国、凯恩斯集团、G10之间的博弈贯穿多哈回合的始终,谈判格局的多极化及复杂性,使得无一绝对力量推动多哈回合一揽子协议的签署.纵观多哈回合停滞的本质,是发达国家成员依然为维护其国际地位及其自身的经济主张,无视发展中国家的诉求,甚至有放弃谈判的企图,坚持其一贯的不妥协、不改变的谈判方式,即使在面对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在金融危机后的崛起也不例外.双方对峙的局面业已形成,而且由于各集团的利益诉求是内部充分协调和妥协的结果,是集团利益底线的集成,而各集团利益底线的难以撼动,多哈回合各集团间通过妥协而实现利益均衡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揽子协议达成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多哈回合需要各方作出不同程度的让步和妥协,才能达成最终的协调成果,集团的产生使得谈判中的利益协调更加的复杂,多哈回合谈判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