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限度

更新时间:2024-02-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377 浏览:106342

【摘 要】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医患关系也随之紧张.2007 年的“男子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将近年来一直紧张的医患关系再度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虽然在该案的两年多后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以“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为由”认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但也并未对医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进行限制产生结论.因此,通过案例的介绍,分析在一些紧急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于患者的知情告知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在真正意义上保护患者的权利.

【关 键 词 】患者知情同意权;紧急情况;必要限制

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患者知情同意权基于其字面意思理解,即知情权与同意权的合称.其中,患者知情权即医方的告知义务,指医生有义务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有关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及治疗措施可能会带来的副作用等相关医疗内容;患者同意权即患者或相关权利人享有对医生提出的有关治疗方案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从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多的医患纠纷中看到,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一昧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有时反而不利于对患者的保护,也不利于医生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

二、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女子因呼吸困难在丈夫肖志军陪同下赴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然而由于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事后肖志军坚持责任在医院方,而卫生局经过专家联合评议认为医院已尽责.i直接来源于鲜活的医院诊疗事件,引发公众热议,生命至高无上的与知情同意的自我决定之间的取舍衡平,如何确认患者或其家属真实意思的表达,医生基于专业知识的判断及生命的尊重而为病人最佳利益做出与之意思表达相悖的医疗行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某些紧急情况下能否进行一些限制进行讨论.

三、紧急情况下的限制分析

(一)紧急专断治疗

紧急专断治疗是指当患者处于不立即实施医疗行为其生命可能遭受重大危险的紧急状态时,医生有权在没有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应有的医疗方式进行治疗.这着眼于医学上患者利益的最大化,在一般情况下,患者不会反对.但在特殊情况下,基于各种原因,明确反对医生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医生能否进行紧急专断治疗?肯定者认为,在紧急情况下,“医师本其救人之良知与信念,依符合医疗适应症而为之紧急医疗行为,纵然违反病患已明示拒绝对其有利的决定,若符合紧急医疗,则为当然阻却违法,医师无须负损害赔偿责任.”ii有日本学者认为,病患于意识不明状态下,只要客观上具医学适应性及医术正当性,不必考虑承诺或推定的承诺,可依紧急避险阻却违法,甚至病患事先明示拒绝医疗亦然.iii

(二)不同紧急情况下的处理

首先,此处的医疗紧急情况应满足,紧急情况确实存在对患者生命健康的严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现实的、紧迫的.其次,应以患者本人有无同意能力为标准予以分类讨论.

1.患者本人无同意能力.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患者因休克等原因丧失同意能力,若要等待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后再采取医疗措施,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的情形.此情况亦涉及两类情形.iv其一,患者本人无同意能力但患者近亲属在场的情形.此时患者的近亲属可代为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医方当予以尊重.但如果患者近亲属拒绝治疗且会立即导致对患者不可逆转的损害,医方就可以排斥患者近亲属的代为行使而采取医疗紧急救助行为,并且对因无过错的救助行为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予以免责.原因就是此时的损害具有不可逆转的特殊性,我们应当对家属写作技巧进行适当的排除.比如在美国,虽然一直认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医疗的决定权,但是其可能导致子女死亡的放弃治疗行为仍然受到法律的干预.在紧急专断治疗中,由于时间的紧迫性,对于家属的决定无法进行有效的审查和救济,为慎重起见,这时就不应允许患者家属拥有拒绝治疗权.在比较法上,澳大利亚的判例认为,紧急救治中,即使暂时无法获得法庭的帮助,医生仍可以不顾家属所做出的不合理或者违背患者最大利益的决定而进行治疗.v其二,患者本人无同意能力且患者近亲属不在场的情形.此时,患者知情同意权事实上无法行使,法律应当授权医方行使紧急处置权,如若医方采取的紧急措施非因医方过错产生了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应当予以免责.

2.患者本人有同意能力时.主要是指患者的生命正面临着紧迫现实的危险时仍具有清醒的意识,可以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情形.此时经患者本人的明确表示,医方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非径自采取紧急救助措施.患者本人是医疗行为最终的承受者,理论上而言,只要在其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他就应当享有完整的自主决定权.但实践中,还应当满足患者不存在企图的前提.同时当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治疗时,即使患者反对,急救仍得进行.如对于孕妇的救治,涉及到胎儿的生命安全,此时应当衡量利益,否定患者的拒绝治疗权.vi

四、结束语

当今社会,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一昧的固守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也是不利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时,尤其是在涉及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时,权衡好患者生命健康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更全面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注释:

i http: //news1sina11/s/p/2007-11-28/0026144022361s1

ii吴志正.医疗契约论[D].台湾东吴大学,2005.

iii杨秀仪文,刘永弘.医师说明义务、医患承诺与阻却违法[J].医事法学季刊,第7卷第1期.

iv龚赛红,董俊霞.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从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核心理念出发[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05).


v韩旭.紧急医疗措施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vi满洪杰.作为知情同意原则之例外的紧急专断治疗[J].法学,2008(05).

【参考文献】

[1][3]韩旭.紧急医疗措施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2]满洪杰.作为知情同意原则之例外的紧急专断治疗[J].法学,2008(05).

[4]吴志正.医疗契约论[D].台湾东吴大学,2005.

[5]杨秀仪文,刘永弘.医师说明义务、医患承诺与阻却违法[J].医事法学季刊,第7卷第1期.

[6]龚赛红,董俊霞.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从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核心理念出发[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05).

[7]陈慧慧,医疗知情同意法律制度的中国研究现状[A].清华大学医疗管理国际血书会议论文集[C].2011.

[8]刘亮.论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疗特殊干预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报,2009(11).

[9]段匡,何湘渝.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承诺[A].民商法论丛(第1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72.

[10]林暖暖.美国无过错医疗责任改革:制度缘起与法理启示[J].中国社会科学,2010(2).

[11]田国宝.论基于推定承诺的行为[J].法学评论,2004(3).

[12]刘鑫,杨鑫鑫.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若干问题思考[J].中国司法鉴定,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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