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远在中国古代,并没有民商法学这一学科.随着中国快速发展,近代中国逐渐引进了民法,从而使民商法学在中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著作、教材与资料汇编都有所增加与进步.涌现出的民商学者对民商法学的框架体系做了进一步的确立.但由于民商法引进时间不长,民法典颁布时间较短,近代中国民商法学仍然不够成熟.
关 键 词:民商法学;近代中国对民商法学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257-01
作者简介:王润东(1993-),女,河北秦皇岛人,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在教育方面也不断进步,逐渐引入并完善民商法学.近代学者对民商法学的研究数量多、视角多元化、具有时代特征,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很多人还没有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民商法学,民商法学这一学科在许多高校还没有开设,没有让更多高校生了解、知道、认识.因此,应该对民商法学做进一步的研究,让更多人知道,让近代中国民商法学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民商法学
(一)民商法学简介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和海商法等.其中,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而商法则更注重效率.而民商法学是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门法律科学.
(二)民商法学术交流
在学术交流方面,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先后与多国的多个大学、研究所进行交流、学习,并与之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与十分密切的联系.而且近代中国民商法学开展了数十次重要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同时还多次派出数人远赴海外学习、参加重要研究讨论会.近年来,中国民商法学不断向西方学习,并完善中国的民商法学,以此希望中国在民商法学这一方面有更大建树,涌现出更多优秀人才.
(三)民商法学建设成果
近代中国民商法学学者研究并翻译了多份有关民商法学的外文资料,并将此与中国现在的情况相结合,引领中国民商法学.同时,中国教研室开设了多科与民学、法学相关联的前沿课程,是近代中国的民商法学在高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50年代初,中国民商法学参与并编撰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教材,这无疑是民商法学在中国有了良好的开端.2000年,中国民商法学参与了《知识产权法》一书的编写.而且,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人员写了众多个人专著,发表了多篇影响重大.意义深远的论文.不仅如此,数十位研究人员的著作还获得了省部及以上奖励,这对其他研究民商法学的学者有很大的鼓舞.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与近代中国民商法学一道编写并发表了《判解研究》这一杂志,这是国内唯一专门研究判例和司法的学术杂志.同时,民商法学在合同学、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立法、公正司法等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
近代民商法学的研究成果近几年,民商法学学者对民商法学的研究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对民商法学的译注、教材、专著以及资料汇编做了很多的研究,多达1200种.近几年,以陈瑾良的《民法通义总则》、戴修璞的民法债编总论》以及王宠惠的《比较民法概要》最为著名.
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特点如今,对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研究有很多科研成果,但其都有很多相同的特点.(1)近代民商法学研究集中于基础理论问题,尤其注重民商总则部分的探究.近代民商法学的研究成果虽然十分多,但不管是从内容还是数量上,都侧重于基础理论问题,并没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民商法在实际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在内容上,其更加关注的是民商总则.目前,近代中国民商法学在民商总则上有很大建树.而在数量上,近代民商法学的学者共有193部有关民商总则的著作,其中,在债、物权、亲属继承权领域分别有20部、25部、43部,这些著作都对民商法学做了详细的总结与概括.(2)实体法和具体制度成为研究热点.如今,法律是人们非常倚靠和重视的,其具有的功利性、实用性、有效性是人们进行选择的主要标准.目前,人们注重的是立体体制和具体体制.从晚清开始研究民商法学到现在,人们几乎忘却了民商事司法程序.很多人注重的是婚姻制度、继承制度、亲属制度、物权侵权制度和契约合同制度.与较为成熟的实体法相比较,人们更加注重的是民事诉讼,而不是民商事程序.(3)国别研究,比较法研究成为一大特色.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源于对欧洲、日本的效仿,所以早期法学家、翻译者多以国别为单位.对其他国家的有关民商法学的著作进行研究、翻译.随着时代的变化,欧美的民商法学专家逐渐取代了日本的学者,中国随即开始对欧美的有关著作进行研究.在研究了大量外国著作后,我国开始寻找自己方法,于是,逐渐开始盛行比较法,并涌现出了大量优秀著作.
三、结语
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开始于晚清,时间并不是很长,因此还存在许多不足与缺陷,还有许多值得我们去改进、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坚信,在近代学者们的孜孜努力与其他人的配合下,中国民商法学一定会更上一层楼,达到让我们所有人都满意的高峰.中国一定能让民商法学成功的从幼稚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李政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索[J]法律科学,2006(6)
[2]程燎原近代中国法政杂志的兴盛与宏旨[J]政法论坛,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