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吃紧”保险业加快掘金“银发市场”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900 浏览:71264

一直受益于“人口红利”的中国经济将不得不面对即将来临的老龄化“拐点”.据调查,未来五年中,中国的劳动力增长将逐渐放缓,并最终出现负增长.被称为“银发人群”的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预计将从2010年的12%翻一番至2030年的24%,达到3.4亿.老龄化发展态势将为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沉重的压力,社保基金捉襟见肘.但这一转变将为保险公司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不仅为改革创新机制和产品提供了机会,也为分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养老金赤字持续攀升中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面临两方面的压力,即人口的迅速老龄化与其寿命的增加.在未来数十年中,中国的社保体系将应对大量离开劳动力队伍的退休人员,这些人员将需要长期的养老金支出和医疗保健怎么写作.如果不进行重大改革,目前的社保体系将难以为继.


我国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由两个要素组成,第一层是社会统筹,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运行并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第二层是属于个人的“固定缴费”型账户.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长期饱受资金不足之苦,从而依赖于和地方政府的补贴.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有研究机构通过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由和地方政府预算向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的补贴金额进行估算,发现我国养老金赤字在过去五年中以约2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攀升,在2010年达到195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GDP的0.5%.

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在于来自旧养老保险制度的大量无资金准备的负债以及低水平的职工缴费参合率.不仅如此,随着未来中国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金赤字问题将更加严峻.由于老年抚养比率将从2010年的18岁增至64岁以上,因而每位缴费人将不得不支持更多的养老金领取者,这也就意味着代际资助将大幅减少.此外,社保覆盖的退休人员数量增多、潜在投资回报率较低.这两个因素也将加剧养老金赤字问题.

商业养老保险潜力巨大

一直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并以政府的最低生活标准保障也就是俗称的“低保”、个人储蓄和家庭支持为补充.其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目前正面临普及覆盖率、减少养老金赤字以及确保提供的福利能够赶上生活成本上涨步伐的艰巨任务.不仅如此,在过去十年中,我国城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从1997年的76%下降至2008年的47%,这也意味着退休人员无法依靠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来维持其生活水平.

第一支柱的覆盖面不足,中产阶级及富裕消费者的崛起以及家庭支持网络的弱化,都会对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发展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第二支柱属于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团体养老保险计划.企业年金计划是一种自愿的“固定缴费”型年金计划,我国自2004年5月开始启动,但进展一直很缓慢,覆盖率也很低.团体养老金保险计划的典型结构是将每个职工的个人退休储蓄计划以团体为单位统一管理,目前的总体规模小于企业年金计划.由于缺乏适合的税收优惠计划,第二支柱在中国发展缓慢.

第三支柱是指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自愿性个人养老金,这一支柱的典型产品涵盖寿险和养老保险(例如递延年金和两全保险等)乃至长期护理医疗保险.然而,我国保险市场对第三支柱的需求一直不温不火,而且消费者之所以会对此类保险产品感兴趣,主要是希望能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回报率.据了解,继金盛保险在2011年6月推出首款变额年金产品后,近来一些寿险公司纷纷在国内推出了同类产品,并按照监管规定在部分城市开始试点.

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的第二和第三支柱显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截至2011年4月,这两大支柱管理的资产额合计为800亿到100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GDP总量的1.7%,与第一支柱个人账户的规模大体相当.这一数字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如荷兰的134%和瑞士的126%.当然,要开拓这一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市场,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

分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3%.有专家测算,中国到2040年或2050年将有接近四亿老人,届时中国不仅GDP超过美国,老年人口也将超过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现有总人口之和.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银潮”的来袭,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怎么写作和设施存在明显缺口.对长期护理的投资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协同效应和战略上的优势.最明显的优势就是保险公司能够提供长期护理产品及作为福利而非固定给付的怎么写作.

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很有可能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因而应大力发展自愿性雇主和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来扩大商业保险的作用,从而缓解社保养老制度的不足.商业保险也应积极参与商业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

长期护理保险在发达国家早已有之,按照照护对象不同分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和残障长期护理保险.目前,老年护理保险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将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综合以上种种原因,笔者认为,尽管现阶段在我国发展长期照护社会保险模式尚不完全具备可行条件,但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地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应积极鼓励寿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创造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还应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法,对护理保险的范围、标准、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期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