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下养老保险问题探析

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147 浏览:21726

摘 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医疗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老龄化社会便应运而生.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现状的分析,探讨老龄化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水平的影响,以及面对这种挑战应如何应对的问题.

关 键 词 :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替代率;省级统筹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2.5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2-128-02

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特点

(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的共同背景,我国于2000年老龄化率达到6.69%,已经达到了国际上规定 7%的老龄化水平.黑龙江省的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于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率达到7.58%,比当时全国老龄化水平低1.49个百分点.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黑龙江省总人口为38312224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318.8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8.32%,比全国老龄化水平低1.1个百分点.2011年黑龙江人口老龄化率稍有下降,达到8%.同年黑龙江省的总抚养比,即少年儿童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之和为24.58%,低于全国34.4%的平均水平.与南方沿海城市相比经济欠发达,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晚、老龄化程度也较轻,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小.但据有关数据显示,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进一步恶化,2020年老龄化率会上升到24%,到2060年黑龙江省老龄化将攀升到73%的水平[1].

(二)黑龙江省的人口老龄化的特征

1.步入老龄化社会较晚,发展速度较慢.黑龙江省于2005年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比重为7.58%,仅高于国际标准0.58个百分点.根据全国统计年鉴数据资料显示,进入老龄化社会后,黑龙江省老龄化率逐年攀升,平均每年增加0.148个百分点,到2010年老龄化率达到8.32%.

2.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渐趋高龄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近年黑龙江省的老年人口中高龄人口不断增加,2008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 353万人,其中80岁以上人口37.4万,占比10.6%,与2001年相比80岁以上人口增加15.1万、0.9个百分点.


3.老年人口抚养比逐年上升,代际抚养压力增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在人口出生率只降不升的情况下,老年抚养比逐年增加,使年轻人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期间虽有波动,但总体趋势仍然是上升的[2].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5年黑龙江省老年人口抚养比为9.8%,2008年增加到11.48%,2011年则增加到9.96%.

4.城乡人口老龄化发展不平衡[3].城市老龄化水平低于农村老龄化水平,除了出生率下降、死亡率增加的原因外,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外出务工加大了农村本地的老龄化程度,同时外出务工人员参加流入地的养老保险,缓解了城市的老龄化压力.

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养老金替代率较低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人员所领取的退休金与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养老金替代率可以衡量一定时期的社会保障水平,它的确定不仅受到工资和的影响,投资回报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其产生影响.国际劳工组织规定,退休金的最低支付水平为退休前工资的40%-50%.表1是我国与黑龙江省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对比图,可知就全国而言,虽然受老龄化的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呈逐年增加趋势、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只增不减,但全国养老金替代率的水平呈波动上升的趋势.与此相比黑龙江省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呈逐年波动下降趋势,2004年养老金替代率为56.7%.到2011年下降至50.8%.如果养老金替代率持续降低,将不能为退休者提供充分的生活保障,这有违社会保障人们最低生活水平的初衷.

(二)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

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实行全国统筹是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要求.就全国而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就地区而言,只有少数地区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实现了省级统筹,但省内养老金调剂力度不大,基金的统筹和调剂主要集中在省一级,各市县的积极性调动不够,于是形成了企业依赖政府,下级依赖上级,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统筹层次低,使得基本养老金分散管理,资金不能在地区间、不同年龄结构间流转,必然破坏养老保险自身的平衡,影响了基础养老保险功能的发挥.首先,在黑龙江省不同人群享受的保险待遇是不同的.养老保障水平最高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次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最低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只能领55元养老金.这些养老保险项目之间缺乏统一的制度协调机制,待遇水平难以衔接,引发许多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其次,不同县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水平不同.一般市级区会比县级区保障水平高一些,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最后,劳动力流动后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复杂.劳动者工作调换后,其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应部分的资金都要随之流转,各相关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为之付出管理成本,这是效率的流失.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不仅影响了养老保障制度的整体效应,阻碍了劳动适龄人口地区间流动,而且破坏了“以人为本、人人平等”的原则,使各类人员的保险待遇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全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完善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养老保险金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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