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生命中的最后一次权利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752 浏览:20793

近两个月,如电台主播、投行保代、网店店主,解说员陶伟等一系列“猝死”案件不时地映入人们的眼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年轻一族对健康的高度重视.在为突然离去的他们感到痛心的同时,不免也会想到如何保证在死神突然降临时我们可以对亲人们尽一份最后的义务,把握住生命中的最后一次权利.

悲剧已成事实,一切都无法改变,在面对这样的“猝死”事件时,选购何种保险才能让家人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的获得理赔成为关键,对此,我们一一探究.

意外险不予赔付

日前,三门峡市陕县居民张某的丈夫打乒乓球不慎摔倒猝死,张某为其申请之前投保的新华人寿意外伤害险理赔时,没想到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猝死就是疾病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

本以为是“很顺利”的一次理赔,却因为对“猝死”这个医学名词的理解争议备受阻挠,张某很是郁闷与不解.张某说,当她丈夫快下葬时,她询问业务员郑某是否要前来拍照尸检或查勘取证时,郑某回应不需要.而她将相关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的郑某希望获得相应的理赔时,却一直未接到公司任何理赔进展信息,而后竟得知该公司拒绝赔付.后来从新华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上看到,该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出险人死亡原因为猝死,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只有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保险人才根据约定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出险人身故不在保险条款保障的范围”.看到这个通知后,张某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自认倒霉了.


针对以上情况,安邦保险理财师也指出,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意外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即从严格意义上说,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要认清这一事实.而对于“猝死”这一情况,有一下两种保险项目可以考虑.

重疾险酌情赔付

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有关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猝死”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一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但如果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人寿保险给予赔付

人寿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

不过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区别、死者分布情况及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来看,相比重疾险,投保人寿险则更为明智,而人寿险中的终身寿险是最优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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