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政精神卫生行业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现状调研

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558 浏览:24042

摘 要 :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医疗康复工作,在新疆主要由卫生、民政两个部门分类管理.其中,民政精神卫生大多承担着“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精神病人及低保、特困精神病人的救治任务.相对于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民政系统在科学配置与管理方面有着不小的差距,极大地影响着民政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本文在对全疆现有的24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状况逐一进行问卷调查后,采用Excel 2003 建立数据库,逐份录入并检查纠错,使用Spss l3.0 统计软件对全疆卫生系统和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护人力资源进行统计、比对、分析.力图通过对比两大系统医护人力资源状况,找出新疆民政系统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科学分析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积极促进新疆民政精神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全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添砖加瓦.

关 键 词 :精神卫生 民政 人力资源 调查 对策

一提起“精神卫生”,大多数人会在脑海中浮现这样一种场景:一座戒备森严、门窗紧闭的阴森病房里,关着一群嘻笑无常、蓬头垢面的精神疾病患者.下意识地,人们会皱起眉头,表现出厌恶的表情.然而,就有一个这样行业是以这类不招人喜欢的群体为怎么写作对象,他们就是精神专科的医务工作者.当下,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之际,让我们共同关注精神卫生行业的发展,聚焦这一行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民政精神卫生行业医护人力资源现状,并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新疆民政精神卫生事业与卫生事业共同发展,为新疆建设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和谐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一、概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深入、经济发展进程加快,我国也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人们在这种必然过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压力,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医疗康复工作,由卫生、、民政部门分类管理.卫生部门是精神卫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它承担着精神疾病的科研、预防和治疗等工作;门主要承担着对危及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收容和治疗康复工作;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病人的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一般精神病院的区别,在于收治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精神病人、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人和特困精神病患者.从全局来说,精神卫生福利事业,与全国精神卫生工作相互连结,是涉及人民健康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指导、规范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尤其是《精神卫生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更是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新疆,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新疆的发病率已达到15.3‰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是由卫生和民政两大系统组成.在这其中,民政精神卫生大多承担着“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精神病人的救治任务.

近年来,为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新疆也先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低保人群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纳入民政精神病院的救助范围,扩大了民政精神卫生的救治范围.目前,新疆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从50年代的简单收容,70年代的慢性疗养,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层次、设备先进、管理有序的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

二、新疆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现状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在卫生行政机构注册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有24家,共有精神科床位3510张,其中三甲3所925张,二甲1所50张,二级12所1814张,一级8所721张;卫生系统17所2264张,民政系统7所1246张;地方所属14所2625张,兵团所属9所835,部队所属1所50张.全疆每万人口拥有病床数1.61.

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拥有医护专业技术人员1303人,其中,专科医生436 人,每10 万人拥有医师数为2.0;专科护士867 人,每10万人拥有护士数为3.98.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床位数与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37.

在全疆24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1303名从事医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卫生系统医护人员997人,占总人数的76.52%;民政系统306人,占总数的23.48%.在1303人中,硕士及以上学历18人,本科学历261,大专学历455人,中专及以下569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38%、20.03%、34.92%和43.67%;高级职称56人,中级352人,初级及以下895人,分别占总数的4.30%、27.01%和68.69%;30岁以下419人,30-39岁481人,40-49岁279人,50岁及以上124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2.16%、36.91%、21.41%和9.52%.

1.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全疆现有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7所,占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总数24所的70.83%,其中,三甲3所,二甲1所,二级9所,一级4所,共计床位2264张,占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总床位数3510张的64.50%;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997人,占全疆从事精神卫生医疗怎么写作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1303人的76.52%.床位与医师比例为1:0.16;床位与护士的比例为1:0.29. 卫生系统的350名医生,硕士及以上学历17人、本科194人、大专103人,分别占同等学历医生总数的100%、86.22%、66.88%,形成了系统内4.86%、55.43%、29.43%的梭形学历结构.全系统医生高级职称20人、中级73人、初级及以下100人,分别占各职级医生总数的74.07%、65.77%、70.92%,形成了系统内10.36%、37.82%、51.81%的金字塔式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医生有78人、30-39岁140人、40-49岁94人、50岁及以上38人,分别占各年龄段医生总数的80.36%、63.78%、79%、59%,系统内形成22.28%、40.10%、26.73%、10.89%,以30-49岁为主的年龄结构.


卫生系统的647名护士,硕士及以上学历1人、本科30人、大专255人,分别占同等学历护士总数的100%、83.33%、84.72%,形成了系统内0.15%、4.64%、39.41%的学历结构.全系统护士高级职称8人、中级163人、初级及以下476人,分别占各职级护士总数的57.14%、87.50%、66.49%,形成了系统内1.20%、25.15%、73.65%的金字塔式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护士有218人、30-39岁231人、40-49岁139人、50岁及以上59人,分别占各年龄段护士总数的56.12%、68.78%、68%、75%,系统内形成33.67%、35.70%、21.52%、9.11%,以40岁以下为主的年龄结构.

2.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全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有7所,占全疆总机构数的29.17%,其中,二级3所,一级4所,共计床位1246张,占全疆总床位三分之一;医护专业技术人员306人,占全疆总数的23.48%.床位与医师比例为1:0.07;床位与护士的比例为1:0.18.

民政系统的86名医生,硕士及以上学历0人、本科31人、大专51人,分别占同等学历医生总数的0%、13.78%、33.12%,系统内学历结构分别为0%、36.05%、59.30%,呈金字塔状.全系统医生高级职称7人、中级38人、初级及以下41人,分别占各职级医生总数的25.93%、34.23%、29.08%,形成了系统内8.14%、44.19%、47.67%的梯形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医生有11人、30-39岁46人、40-49岁14人、50岁及以上15人,分别占各年龄段医生总数的19.64%、36.22%、21.00%、41.00%,系统内形成12.79%、53.49%、16.28%、17.44%,以30-39岁为主的年龄结构.

民政系统的220名护士,硕士及以上学历0人、本科6人、大专46人,中专及以下168人,分别占护士总数同等学历的0%、16.67%、15.28%、31.76,形成了系统内0%、2.73%、20.91%、76.36,以中专为主的学历结构.全系统护士高级职称5人、中级19人、初级及以下196人,分别占各职级护士总数的42.86%、12.50%、33.51%,形成了系统内2.16%、8.63%、89.21%的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护士有104人、30-39岁64人、40-49岁40人、50岁及以上12人,分别占各年龄段护士总数的43.88%、31.22%、32.00%、25.00%,系统内形成47.27%、29.09%、18.18%、5.46%,以30岁以下为主的年龄结构.

三、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重点偏重收容民政怎么写作对象,包括“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特困、低保及城镇流浪无着中的精神病人.相对来讲,因患者的特殊性,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大多是全额事业单位,均设立在偏远地区、床位周转率低、工资福利待遇少.因体制和分工不同,与卫生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比,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从本次调查所搜集的数据来看,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计3510张床位,其中民政系统1246,占总床位数35.50%.但民政系统拥有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306人,仅占到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48%.

按照行业内标准,医院的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为1:0.4,床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1.而新疆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院的床位数与护士人数、专业技术人人员的比例分别为1:0.18和1:0.25,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临床的基本需求.

以在处于同一区域的喀什地区第一医院(卫生系统)和喀什康宁医院(民政系统)相比:前者有精神科床位35张,专科医生9人,专科护士12人,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为0.34,床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6;而后者有床位126张,医生7人,护士23人,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为0.18,床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24.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不仅达不到行业要求不到的标准,就是与同区域内、同专业的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比,仍有1-2倍的差距.

2.学历偏低

在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中,56%的医生是本科及以上的学历,39%的护士是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而在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中,仅有14%的医生是本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无一人;护士中,仅有32%的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而大专以上的只有6名,且仅是本科学历.这种情况在较为偏远的南疆地区更为严重,以和田地区福利院为例:该院核定床位160张,有医生6人,护士12人.6名医生均为大专学历,12名护士中,大专学历2人,中专学历10人.

3.队伍建设出现断层 从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总的年龄结构上来看,卫生系统以30-39岁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也就是说这一群体在5-10后即可成为技术骨干),40-49岁的成熟型专业技术人才也占到近四分之一,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梭形梯队,有利于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而民政系统则是30岁以下和30-39岁的人群占据了系统的近四分之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过于年轻化,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积累周期短,有碍于专业技术的传承.

从新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来看,高、中、初分别占总人数的4.30%、27.01和68.69%,呈较为科学的金字塔形职级分布.卫生系统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级分布的金字塔形显得更加流畅,而民政系统则是由3.92%到18.63%,然后突然增加至77.45%,起着重要继承和传递作用的中间力量过于薄弱,与业内普遍认为的4:5:7的“黄金比例”相距甚远,较容易出现学科带头人的缺失、人才队伍建设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不利于民政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4.技术力量分布不均

从行政管理区域和地理分布看,全疆86名民政精神专科医师和220名专科护士,大都集中在首府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地区,仅乌鲁木齐区域占据了医师总数的36%和护士总数的60%.

从每万人拥有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专科医师和护士的人数来说,乌鲁木齐及周边区域占有量最高:专科医师为0.09人,护士0.29人;北疆伊犁地区居中,分别是0.04人、0.09人;而南疆和田地区则最少,分别是0.03、0.06;喀什地区的医师拥有量更是低到极致,仅为0.02人.

从职称分布来看,民政系统医护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总计60人,但这其中近四分之三的人员就职于乌鲁木齐区域及周边.

高学历、高职称、相对属于专业技术黄金年龄段的医护人员52%集中在首府.基本形成了北疆强、东疆平、南疆弱的分布不均格局.

四、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发展的对策研究

改革体制,调整机制,内抓管理,外塑形象,加速培育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这棵“梧桐树”,以期引来众多“金凤凰”,打开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瓶颈”:

1.改善宏观环境

(1)理顺体制

方案一:参考内地部分省市的经验,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统一收归卫生系统管理,但设置相应数量的床位,保证符合民政救助条件人员的入院治疗和全天候的日常照料,经费由民政部门按期拨付.

方案二:在民政部门设立精神卫生专管机构,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参照内地省市成熟经验,鼓励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行“一院两制”,即在履行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现有的医疗条件招收自费病员,与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所涉及工作人员实行市场化管理.一方面解决精神科床位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带动全院医护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2)加大政策扶持

作为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大多设立在较为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恰恰是这些地区因为贫困,无法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及时治疗,或因精神疾病治疗的长期性而放弃治疗,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埋下隐患.

建议新疆紧紧抓住《精神卫生法》出台及国家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的支持,配套出台向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倾斜的相关政策:

第一,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也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加强民政精神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健全和完善由民政、卫生、、司法、教育、劳动保障、计委、财政以及残联等部门和团体组成的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坚持有效的协调会议制度,统筹安排“三无”、特困、低保等特殊群体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把民政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提出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及设备建设的投入,制定长效投入机制,提升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硬件水平.

第三,给予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学术研究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学术研究.

第四,建立科学、灵活的薪酬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留得住、引得进”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对精神卫生资源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医疗怎么写作水平质量.

第六,结合新疆实际,出台操作性更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3)积极争取社会支持

第一,改变民政系统相对封闭的管理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让医务人员获得社会的职业认同.

第二,加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及精神科工作人员的偏见和歧视.

当前,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在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虽有一定的生物学因素,但不良的性格、个人对生活的应对方式、重大的社会事件等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贯穿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教,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病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在新疆大、中、小学中根据不同对象开设心理卫生课程,组建心理卫生组织,加大新闻媒体对心理知识的宣传,在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地开展心理咨询,针对不同人群和工作性质进行心理卫生知识宣教和心理咨询,加大每年的“世界精神卫生日”心理咨询和宣教活动.

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提高全民的心理健康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对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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