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性思想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运用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705 浏览:8452

【摘 要 】法国埃德加莫兰的复杂性思想近年在我国得到各方面的重视.他强调多样性统一、有序性与无序性的统一、包含部分与整体的整体观、在教育上要重视掌握的“七种必要的知识”等,这些都给司法类高职院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以深刻的启发.在法律职业教育中适当运用复杂性思想有利于司法类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 】埃德加莫兰 复杂性思想 法律职业教育

埃德加莫兰复杂性思想简介

埃德加莫兰是当代较系统地阐释复杂性思想的开拓者,他推动了“复杂性范式”的革命.他的复杂性思想主张要用“多样性统一”的概念模式来纠正经典科学的还原论的认识方法,用关于世界基本性质是有序性和无序性统一的观念来批判机械决定论.埃德加莫兰复杂性思想有三个理论柱石:建立在有序性和无序性统一的基础上的关于能动主体的理论,关于整体与部分相互决定的多中心的或无中心的系统的理论,“把观察者整合到他的观察中”的自我批评的理性主义的认识论理论.①

第一个理论柱石实际上是对将“有序”神圣化的否定,埃德加莫兰认为,“在一个愈益复杂的组织的内部,无序性和有序性彼此促进增长.”② 也就是说,复杂性思想并不排拒无序,相反却认为有序中有无序,无序能产生有序,无序与有序是相对立统一的整体.“在客观世界中既利用有序性提供的规律,又利用无序性提供的机遇,以争取实现合乎主体目的的最佳可能性,这构成了主体能动性的实质.”③

第二个理论柱石强调的是整体观.这种整体观告诉人们,“人类―社会的关系是复杂的,因为整体存在于部分中,而部分又存在于整体中.”“社会作为整体进入我们的精神”,但是我们却“无人拥有社会知识的整体”.④

第三个理论柱石告诉我们,“任何思想系统都是开放的和包含有一个缺口、一个存在于它的开放本身中的空缺,但是我们有着具有元观点的可能性.”这种观点只有在观察者―认识者被整合到观察和认识中时才可能获得.⑤

陈一壮在《复杂性思想导论》译者序中指出,莫兰批判了经典科学的简单化认识方法的两个极端:化简和割裂.前者把复杂的事物还原为简单的事物,如把人类学问题还原为生物学问题,把生物学问题还原为物理-化学问题来处理,后者,则一旦确定了认识对象的类别,就将其截然分割,不相连属,如使人类学问题、生物学问题、物理-化学问题彼此隔绝,互不贯通.⑥

埃德加莫兰复杂性思想与教育问题

埃德加莫兰运用复杂性思想对教育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未来任何社会和文化都不能排除并需要掌握的“七种必要的知识”:一要善于发现并研究认识中的盲点――错误与幻觉,二要掌握恰切的认识的原则,善于抓住总体的和基本的问题,并在这个框架内整合部分的和局部的认识,三要教授人类地位,在各种知识间发现人类范围内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之间的不可消解的联系,四要教授地球本征,关注人类的全球性,应对复杂的全球危机,五要迎战不确定性,根据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知的特点,培养准备应付不测事件并处理它们的头脑,六要教授相互理解,教学中要强化理解的教育,走出人类关系互不理解的野蛮状态,七要学会人类的学,应考虑到人类地位的个人←→社会←→族类的三位一体性质基础上的人类学.⑦简而言之,教育的目标就是要构造“得宜的头脑”.教育的任务不是传授纯粹的知识,而是传授使我们据以理解我们的地位和帮助我们进行生活的文化,并促进一种开放和自由的思维方式.⑧

司法类高职院校法律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开放性不足.司法类高职院校有着明显的警务化管理的特色,尽管这种特色曾一度使司法类院校的管理

较地方普通高校的管理更正规、更严格、更专业,但是同时也带来开放性不足的问题.这些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更多地强调“系统”,比如有的高校重点为监狱劳教机关培养人才,有的重点为机关培养人才.而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更多地体现为“行政办学”.在这种形势下,这些院校的法律职业教育就更加强调其特殊性,而忽略法律职业教育甚至教育的普遍性.在法律职业教育过程中,过于强调职业目标,而忽略了社会性教育.这种开放性不足的直接危害是,教育的主体均将主要精力过于集中在职业面向上,缺少对主体自我的深刻认识,越发将教育主体工具化,很容易造成思想的禁锢.

整体观较差.如前所述,由于司法类高职院校过于强调其未来职业的特殊性,故很容易用“化简”和“割裂”的方法,将法律职业教育变成一种纯粹职业的教育.例如某司法类高职院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中对学生的知识结构界定为:掌握大专层次相应的文化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外语、计算机应用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社区矫正、其他社区刑事执行工作、社区管理所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重点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与实务知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学科理论前沿和工作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社区矫正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很显然,这一知识结构界定是过于狭窄的,因为社区矫正工作无疑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储备必要的社会学知识对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十分有利的.当然社区矫正与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关系也非常密切,如果不能从整体上对法律职业教育进行全面规划,则可能使学生仅成为“匠才”而非“人才”.

排斥无序的倾向.司法类职业院校以警务化管理见长.在教育与管理的过程中,学校往往会强调有序有余而拒绝无序的发生.这似乎可以理解,因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必定要步调一致.但是,从实践上看这种排斥无序的倾向将导致学生思想的固化,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极易被抹杀.特别是当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上与其他地方高校的毕业生相比后,普遍会发现自己的创新能力要相对弱一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相对差一些.从某种意义上讲,无序恰是创新的源泉,无序是产生新生事物的基础.

限制自由度.与地方普通高校相比,全国各司法类职业院校普遍对学生的行动自由进行限制,一些学校只在周末才允许学生外出,平时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校内生活.尽管这可以养成一种良好的作息习惯,但是时间一长,学生就普遍感觉这种一成不变的生活令人厌烦,心理压力较大.同时,因为自由度小,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也受到很大限制.

法律职业教育中如何运用复杂性思想

在法律职业教育中要时刻贯穿复杂性思想.埃德加莫兰说:“在我的整个生活中,我从未能让自己顺从划成小块的知识,从未能把一个研究对象孤立于其环境、其历史、其变化.我总是向往一种多维度的思想.我从来不能消除内在的矛盾.我总是感觉到深刻的彼此真理,它们对于我是互补的,同时其间的对立性并不因而消失.我从未硬性地追求消除不确定性和模糊性.”⑨ 这实际上是对教育工作者提出的期待.这就要求所有的教育工作者,无论是承担教学工作还是进行学生管理,都需要将复杂性思想的理念贯穿于法律职业教育的始终.例如,在学生管理上不能再以纯粹的有序作为衡量秩序的唯一标准,对于学生自发的创造(创新)行动,要及时肯定并加以引导,而不是全盘否定并扼杀于萌芽状态.

将文化作为法律教育中不可忽视的因素.马凌诺斯基认为:“文化是指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这概念包容着及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⑩因而,我们不能不从文化出发,对学生进行教育,而不是将其培养成“工匠手”.建议司法类高职院校不能片面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将所有课程都“化简”为“XX实务”,出现纯技术主义倾向.相反,应从文化多样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视角去培养学生观察、认识世界的能力以及实践的能力.最终的目标是立足于职业和技术,但又要超越职业和技术,即培养真正理解社会文化的人才.

要构造学生“得宜的头脑”.要不断培养学生的开放和自由思维方式,要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人文与科学、各种学科领域的系统联结,使他们懂得不了解部分,无以了解整体,不了解整体,不能真正了解部分.莫兰在书中引用帕斯卡的话:“任何事物都既是结果又是原因,既受到作用又施加作用,既是通过相似度检测而存在的又是直接存在的.所有事物,包括相距最遥远的和最不相同的事物,都被一种自然的和难以觉察的联系维系着.我认为不认识整体就不可能认识部分,同样地,不特别地认识各个部分也不可能认识整体.”{11}要努力使学生从信息以及知识中挣脱出来,培育智慧,造福未来.(作者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注释

①陈一壮:“论埃德加莫兰复杂性思想的三个理论柱石”,《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年第12期.

②④⑤⑨[法]埃德加莫兰:《复杂性思想导论》,陈一壮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3、77、78、3页.

③⑥[法]埃德加莫兰:《复杂性思想导论》,陈一壮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译者序7、译者序3.

⑦⑧{11}[法]埃德加莫兰:《复杂性理论与教育问题》,陈一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10、100、26页.


⑩[英]马凌诺斯基:《文化论》,费孝通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