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无主自行车管理的法律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196 浏览:46287

摘 要 校园自行车管理的主管部门和权责并不清晰,大批毕业生的自行车被以各种原因抛弃在校园区域,对校园环境美化造成负面影响,也给校园管理部门制造了年复一年的清理任务.同时,校园被盗自行车呈现常态趋势.然而,被清理的自行车有一部分其实是可以经修理再使用的,按照物权理论的无主物原理和门的类似实践,大学校园无主自行车管理可以创新方式,走出反复清理旧车的怪圈,而是修理后将其租借给被盗自行车同学使用.

关 键 词 无主物 管理创新 法律分析

作者简介:李海军,法律硕士,北京外国语大学保卫处.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03-01

每年大学生毕业的时候,满怀豪情的大学生走向工作岗位的时候,除了留在校园里的青春记忆之外,成批的自行车也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滞留在了校园.这样的场面,有温馨有感动,但是大量的自行车被所有人抛弃后,堆满灰尘,栉风沐雨,带来了无主自行车管理的困难和问题.

一、无主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校园被盗自行车的常态化

据调查,许多毕业学生的自行车留在校园里,无人看护,却占去了大片的停车区域,导致很多在读的同学没有地方停车.同时,在校园自行车管理方面,没有明确部门主导,一般是学校保卫处负责管理,或者是后勤部门管理,或者是两个部门联合管理;同时,管理方式单一,主要是不定期的集中清理,做了废品处理.这造成了很大的浪费,无主自行车不是无用自行车,许多无主自行车经过简单的维修,可以再次使用.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社会面和校园里自行车被盗现象层出不穷.据报载,近年来,盗窃自行车问题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感.近几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在北京市,小小的自行车停放问题,市政府多次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比如《新建和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自行车存车处建设和管理方案》、《北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并根据需要研究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自己的上学经历和同学们的表示,大家似乎觉得在大学没有丢过自行车甚至不是一个完整的大学.

针对这两个问题,也许我们可以归并为一个问题来解决,即将校园里的无主自行车经过一定的程序发放给被盗自行车的同学,让其读书期间学习生活使用,毕业后仍留给保卫部门,这不仅有利于校园自行车管理,更是循环经济理念和节约型社会的一种体现.

二、无主自行车的法律分析

无主自行车的概念是模仿物权理论“无主物”这个概念提出的.在传统民法理论和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均规定无主物可以通过先占取得其所有权.我国物权立法,出于防止国有财产任意流失和国家所有权取得主义,没有规定先占制度.因此,按通说,无主物均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无主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在被人占有之前,不属任何人的财产,理论上称之为纯粹的无主物.例如大自然中的野生动植物.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物均不属纯粹的无主物之列.另一类是虽曾经为他人所有,但为所有权人抛弃的物,即抛弃物.从这种理论考察,校园里的无主自行车在法律意义上有可能构成抛弃物.认定是否构成抛弃物的关键是判断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被放弃,依据如下因素:一是行为人主体合格.如果所有权的放弃需要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如房屋的所有权放弃),而该行为人不具备时,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无效,所有权不应视为放弃.二是原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按照一般人的理性标准,根据抛弃物的客观场景来判断.比如,把垃圾放进垃圾袋,如果垃圾袋还放在在自己家里或者其私人控制的区域,那么,垃圾所有权并没有被放弃.如果垃圾袋已经被放到垃圾堆里,则原来的所有权被放弃,构成无主物.一辆上锁的破旧的自行车如果被放到垃圾堆里,应当被认为是无主物,而如果被放到其他地方,即便是公共场所,仍然难以推定原所有权人已经放弃所有权,构成无主物.如果完全依照这三个标准来,确定无主自行车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大多数毕业生抛弃的自行车仍然留在校园这一公共场所,推定这些自行车是无主物在法律意义上难以定性,但是如果自行车长时间没有人使用,沾满灰尘、主要部件缺损,极有可能被抛弃,构成本文所谓的无主自行车的概念.


三、将无主自行车发放给被盗自行车同学的管理创新与法律可能

在2008年北京市开展的自行车被盗专项治理行动中,机关组织了无主自行车发放活动,对曾经被盗自行车的失主是一种实在的经济补偿,也避免了无主物在当前法律体系里处理的尴尬.据报道,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发还的自行车大部分都是无主车,即无法找到原来失主的车,便根据报案记录通知了一些曾经丢车的失主前来领车.门提醒群众,在购写自行车后务必保管好,自行车被盗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向警方出示.

校园保卫部门可以此参照,创新管理方式,组织校园无主自行车的有序合法发放.但是,不同于机关将自行车无条件无期限的免费发放给市民,应设计如下程序,规避无主自行车判断的法律困境,一是严格审定无主自行车,要求明显一年以上无人使用;二是设置期限,仅用于在校学习期间使用,毕业后交还保卫部门,供下届同学循环使用;三是对接受无主自行车的同学收取少量押金,并签订承诺书,保障善意保管和使用;四是承诺书明确惩罚机制,一旦再次丢失,可再次提供一辆,但第三次丢失的,扣除用车同学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