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内部审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运用

更新时间:2024-04-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633 浏览:85200

内部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工程造价审查.其中工程造价审查是内部投资审查的基础和难点,也是本文要阐述的重点.从一定意义上讲,工程造价审查就是对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审查,查找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造价,通过确认虚检测信息、挤出造价水分的审查行为.

1.引起工程造价不合理的因素根据以往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引起不合理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1 招投标时签订合同不响应招标文件根据.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招投标文件提出的各种要约或做出的承诺,签订合同时实质上并未响应,而是重谈条件、另搞一套,从而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合同价,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合同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增加工程等.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以及招标范围小而合同范围大的不正常现象特别容易产生这种情况.

1.2 原材料以次充好.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一般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如有甲供材也只是工程建设所需的部分材料,即使有监理或者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原材料以次充好也时有发生,防不胜防.

1.3 偷改资料数据、遗失证据材料和虚检测签证

1.3.1 偷改资料数据隐蔽工程的检查资料、变更工程的联系单或其它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和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造价影响自不待言.审查时常发现送审资料遭恶意篡改的情况,通常是对造价影响大而又难以实地验证的技术数据,如地基验槽尺寸或其他隐蔽工程的某些重要数据,也有对合同或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技术规范文本进行修改以达到多结算之目的.

1.3.2 遗失证据材料有时候,对结算不利的某些重要证据材料似乎不经意的灭失也是常见的舞弊手段.这与联系单只增不减或故意隐匿减少造价的签证记录可谓异曲同工.

1.3.3 虚检测签证,业主驻现场代表的业务水平偏低或管理松散、监理或设计人员的不负责任,或者某些不正当交易的存在,都可能导致虚检测签证通过层层控制而得逞.


1.4 工程量计算中工程联系单只增不减或重复结算.

1.4.1 工程联系单只增不减审查经常发现,不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工程变更,但却很少有记录减少工程量的联系单,联系单只增不减;或者,即使有记录减少工程的联系单,多数情况下也是“只见一斑而未见全豹”.结算通常是在投标合同价的基础上按联系单进行增减工程调整,检测如联系单对待增减工程搞“一边倒”,那结算自然就是加得多减得少了,这是造成结算价突破合同价的常见原因.

1.4.2 重复结算当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时,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最容易发生重复结算.譬如,土地整理项目中“水塘开挖加深”作业在计取综合土方工程量的同时,又按不同用途在挖塘、做路、筑坝埂中多次结算;房屋工程中的楼地面和墙面装修基层在土建工程内结算的同时,又在装修工程内结算;市政道路的隔离带土方回填在道路工程结算中计价的同时,又在绿化工程结算中计价等.

1.5 存在定额子目被分解结算的现象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套用一个定额子目就能满足实际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施工企业为了多算,将工程量的工作内容分解,套用多个定额子目,从而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目的.

1.6 工程取费高套标准取费时,有些施工企业有不按资质等级、工程类别、承包方式而高套取费标准的现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工程合同价已按规定进行综合取费,但结算又列项计算临时设施、二次搬运等已包含在费率内的包干性费用,形成重复结算.

2.合理性工程造价审查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数据,通过施工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初步匡算各项工程造价指标和材料消耗指标,广泛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确定审计重点,进行详细审查、取得证据、形成结论,以达到遏制不合理工程造价,降低造价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合理性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加强工程招投标情况的监督上述管理办法规定适合建设单位招投标工程.审查施工合同时,可通过符合性测试法,熟悉并以摘 要 的方式把招标文件中关于结算办法的关键内容筛选、归纳出来,然后对照合同内容进行符合性测试,借以判断施工合同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1.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其过程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2.审查有无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而未招投标,有无为了逃避招投标或钻招投标方式的空子,采取直接确定的形式招标确定施工、安装单位.3.审查附属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4.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有无施工企业因自身资质较低或无资质,采取挂靠或使用其他单位资质投标的情况.

2.2 严格调查工程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查时主要审查有无不实,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有无任意扩大工程量,提高材料损耗率等.有无施工单位在材料上做文章,有些结算中的材料看似合理,其实实际工程中却是用中高档的购写低档劣质产品,或是用高档购写中低档的产品.对此,审查人员首先要了解政府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其次,要结合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来审查,要注意审查最高限价是否超出了规定的范围,非最高限价的材料是否有双方议定的协议等等.如果有出入,或者与实物不相匹配、双方议定的不合理,这些都可作为疑点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向有关人员了解或进行市场询价来求得解答.防止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将原材料以次充好或“以奇制胜”的做法得逞,具体可采用关联性分析法揭穿材料调包,根据关联性要集相关资料并按时间顺序组成资料链,找出其中的控制薄弱点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往往能发现异常. 2.3 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查现场签证往往是甲乙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如乙方提出,甲方未签;甲方签经手人姓名,未签处理意见;甲方签字认可,经查与实际不符.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查采取的方法依据具体情况而各不相同,但应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甲乙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严禁在签证单中偷改资料数据或出现虚检测签证,更不能有证据材料遗失的现象发生.如有签证异常,可采用逆证法从怀疑数据着手反向推算出与已知的关联数据相矛盾的结论,就可以基本认定资料遭恶意篡改.对于原件有修改的,一般应在修改处加盖责任人印鉴才有效.或用因果判断法甄别虚检测签证,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这样的“因”是否可导出这样的“果”,或这样的“果”是否源于这样的“因”.

2.4 认真核实工程量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也是审查的重点.实施审查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单,以做到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一个系统、全面、完整的认识,计算时应审查有无多计工程量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如:原地面高程、放坡系数、放坡起点的确定值是否合理,砌体的计算应审查是否扣除了门窗洞口、空圈、嵌入砌体的构件等所占的体积,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计算应划分好梁、板、柱等构件的界限,避免重算,钢筋工程量的计算应审查钢筋的搭接、弯曲等的确定值是否正确,道路工程量计算应审查不规则交叉口的面积计算,安装与装饰工程量的确定应将图纸计算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等等.[2]施工单位往往在工程量计算中,出现工程联系单只增不减或“只见一斑而未见全豹”、重复结算的现象.还有一些审查项目错开甚至时间跨度很长,这种情况下采用总体把关,可防止同一工程内容在不同时期内完成的项目中重复结算.

2.5 切实规范“定额套用”定额单价确定了定额子项工程的单位价值.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定额的审查,通过对实际套用与定额规定的是否相符加以对比进行审查,着重应对主要材料、主要机械、人工等进行审查,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除完成对直接套用定额的审查工作外,还要审查对应该换算的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目前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的通常做法是: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防止将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分解成多个工作内容来套用多个定额子目.

2.6 准确计取“费率及优惠”取费是按照企业资质及取费类别确定的,进行审查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协议.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工程类别、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工期状况、优惠让利、施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其次应熟悉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建筑物结构、施工方法、施工条件,机械选用的型号、台数等;最后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明确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对适用不同费用政策的同一工程, 应按工程量划分分别计算相应费用,审查有无扩大取费基数的问题.

总之,在审查工作中,遇到的种种不合理造价还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审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和总结,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水平,及时发现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合同和行业等有关要求和规定,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做好工程造价管理的审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