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391 浏览:120036

摘 要: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机制受到了全球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广泛重视,并获得迅速发展.然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受到了诸多阻挠,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则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而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则是知情权难以实现,本文以保护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和探讨,以期对建设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有所助益.

关 键 词: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

一、电子商务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的具体行为分为两种,一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较之传统商务更为严重的消费者的信息的不对称,如网上大量的欺诈性的怎么写作信息、商家的故意误导、不适宜的广告等往往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而消费者却无法及时的识别.二是免费信箱暗藏陷阱、游戏网站链接收费项目、下载手机铃声强制消费等陷阱误导消费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有偿怎么写作,这些行为都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保证之一,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完善,这势必影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从而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的障碍.

二、我国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法规现状

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法律法规上,而传统法律法规中能够引证翻阅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也只有数部,其中主要包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写、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怎么写作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是这条规定却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现实.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禁止以检测充真、以次充好等规定.

《广告法》中只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三种媒介做出了相关规定,而对网络广告目前仍无专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而我国专门修订的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则有:

《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比较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了保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知情权.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怎么写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其中首次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怎么写作经营者的概念以及其在网络交易当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其应向消费者提供的真实准确信息,不得作虚检测宣传和虚检测表示,然而该仍只是一部行政性法规,法律效力不高,且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不高,并不能切实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上述法律法规表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的求偿权保护方面长期处于真空境地,没有真正强有力的法律后盾保证消费者求偿权的实现.

三、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一)规定商家的法定主动告知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然而这项权利对经营者的要求却是被动的,即只有在消费者要求获得有关信息时,经营者才会提供,在传统交易中,消费者尚且可能会因未主动行使这项权利而遭受损害,这种情况延伸到商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电子商务领域中则会更加泛滥.

针对这一情况,可借鉴欧盟1997年通过的《关于远距离合同订立过程中对消费者保护的指令》中“预先告知条款”的规定,将商家的被动义务转变成主动的法定告知义务,让经营者负有提供足够、必需的信息使消费者知情的义务,即在法律中强制规定商家的谨慎告知义务,对于违反告知义务、故意虚检测告知、采取容易令消费者混淆、忽略的方法告知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明确电子商务中商家告知义务的基本内容

传统《消费者保护法》中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主要成分、产地、规格、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情况.

而基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只能见图不能见实物等特性的特殊性,应规定商家提醒与告知的义务其具体内容除了传统交易中包含的几项,则还应包括以下几项:

(1)电子商务商家的详细信息.如其注册的网站及网上注册的名称,商家主要责任人及注册网站的主要负责人的真实姓名及,应包括网络和真实两种,若有实体店的商家还应提供实体店的真实地址和,商家通过的认证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做出的承诺与保证,商家的真实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等.

(2)与商品或怎么写作有联系的详细信息.如商品或怎么写作的类型、、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及售后怎么写作等.

(3)争议的解决方法.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争议发生时的解决方法,并指出其法律依据,以此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规定电子商务商家的工商登记制度

按照现行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实中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注册资本,但对电子商务虚拟环境中的商家,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如何进行登记,这就使得部分商家钻法律的漏洞,随意注册成为网络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并且夸大资本实力,虚检测宣传,然对此情况,消费者却无从查知,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应以法律形式规定电子商务商家的工商登记制度,其具体登记方式可参照传统公司的注册登记方式,再针对电子商务的特性而制定,如可由工商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网上商家登记网站,公开电子商务商家的详细注册信息,经营状况以及信用状况等,以此规范电子商务商家,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明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应规定如果是商家利用消费者不知情,或是网络信息的不对称等诱使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消费者有权依法撤销,商家无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其损失,并且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加强和完善相关方面的立法.

如完善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将网络广告纳入到《广告法》的监管之下,给与网络广告与其他三种媒体广告相同的审查力度和发布制度.(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