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

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812 浏览:15018

一、工程招投标基本知识

工程招投标时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单位的主要交易方式.工程招标投标通常由工程的发包方作为招标方,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承包方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信息,提出所招标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开工期、竣工期以及对承包方的资格要求等招标条件,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招标要求的承包方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意向.由有意承揽工程的承包方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自己拟投标工程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组织专家对各投标者的报价、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程序可以划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五个阶段.

招标程序细分为: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我国招投标发展现状

工程招投标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因而其必然受竞争机制、供求机制、机制的制约,必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招投标体制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机制,使工程更加趋于合理;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得到有效控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得互相选择,使工程更加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市场行为;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招投标已有很大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招投标在世界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对我国来说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招投标在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优越性还不能被全社会更好的认识到,这造就了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三、我国工程招投标的不足及建议

1.招标写作技巧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标写作技巧机构是招投标工作的相似度检测机构,招投标工作是否规范合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招标写作技巧机构的职责、职能是否能真正到位.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写作技巧机构来完成.有的招标写作技巧机构为追逐自己的经济利益无原则地迎合招标人需求,帮招标人出点子、钻空子,甚至有的招标写作技巧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这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其次目前对于写作技巧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专题调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以规范业主和招标写作技巧机构的行为.

2.评标、定标方法不够科学.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使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是合理低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除此外尚未建立起一套标准的评标方法,致使评标上出现了种种缺陷.对于大部分工程项目,多采用综合评估法,既评委在评标时主要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打分的方法,最终选择分数最高者作为中标单位.这些评标方法中存在太多主观因素,这就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随意性大,容易造成评审失效.对于当前的情况,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尽量增加评标专家的数量,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应参考德尔菲法,在评标时让各投标单位匿名参与,同时各专家也匿名给出分数.

3.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关系到评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但目前很多评标专家队伍都是从一些相关行业抽调组成,而未经过专业学习培训,缺乏专业的业务素质,整体上存在专家队伍结构有待优化、专家知识层面亟待拓展、专家动态管理尚需加强等问题.因此,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迫在眉睫.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求专家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做到客观评标,增加责任心;要求招标单位扩大充实专家库规模,提高专家条件标准,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概不录用.另外,为保证工程招标的评标质量,建议按工程造价的大小、合同的数量适当增加评标专家的人数,评标专家的人数原则上不应少于8-10人.

4.对中标后续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标的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况且又是资金投放密集区.因此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本应该充分发挥作用.然而在实际中,当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监管部门往往忽视对中标人的标后跟踪管理,造成招标投标与项目实施的相互脱节,主要表现为出现以下违规行为:违规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部分工程违规肢解分包;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投资等等.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调整监管方式,切实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做到纪检、监察要齐动员,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的运作机制,尽可能地减少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作者简介:

王光丽(1990.7-),女,汉族,本科在校生,籍贯:石家庄,研究方向:工程造价.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