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是如何管理互联网信息的

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182 浏览:130479

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改变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多强大,就有多脆弱.计算机病毒、电脑、网络骗局、网络战争等各种主客观因素都有可能对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造成的重大威胁,最严重的就是互联网很大程度上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甚至隐私的“潘多拉盒子”,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的损失.欧洲刑警组织在2002年就指出,互联网不仅是“新的社会生活领域”,而且是“新的犯罪场所”.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已经是各国立法和执法必须面对的问题.

世界上已经有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实施了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给予网络犯罪刑事制裁.我国的《刑法》在1997年、2000年和2009年修订之后,增加了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和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又联合发布了有关法律应用的司法解释.

美国:立法管理互联网的先行者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也是最早开始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国家.部分美国人在互联网刚问世时曾一度认为,网络空间的秩序和规则应当靠人们的行为自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逐步确立,并把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看成了“插手”和“控制”.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电脑病毒、攻击、知识产权侵犯等一系列问题日益严重,大多数美国民众认识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必须介入互联网规则的制定,并通过适当的管理来打击违法行为.

立法是美国管理互联网的最主要手段.除了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外,各州还针对互联网应用在当地的实际特点颁布了法律法规,并建立符合各州具体情况的互联网管理制度.此外,联邦政府和各州都十分注意把历史上颁布的法律法规与时代接轨.比如,美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颁布的《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便成为《电子通信隐私法》等许多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基础.

在许多人对互联网还没有形成概念时,美国便在1977年制定了《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随着互联网在上世纪十年代逐渐普及,美国又相继颁布了《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域名注册规则》等一系列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到对行业准入、数据保护、网络通信、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各种网络行为的规则制定,以及对欺诈、诽谤、、盗版等网上不法行为的防范与打击.

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是美国规范互联网行为的一个重点.早在1998年,美国便通过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该法律严禁任何网站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获取未成年人的姓名、地址、等私人信息.为了打击网络对儿童的侵害,美国联邦调查局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在网上搜寻、识别含有儿童内容的信息,一旦发现便会采取具体行动,将制作、发布、浏览、留存这些违法信息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美国司法部还建立了特别部队,专门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行为.

日本立法加大对互联网监管力度

日本近年来不断通过加强立法提高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就在2011年3月11日东北地区9级大地震发生的当天上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向国会提交部分修改刑法的草案,草案内容不仅将制作、传播、拥有电脑病毒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而且还规定政府可以要求网络运营商保存某特定用户最长60天的上网履历和通讯记录.尽管部分业内相关人士批评政府加强网上监控,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此举有利于遏制日益增多的网上犯罪.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电脑和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国家,层出不穷、络绎不绝的网上犯罪也一直困扰着日本政府和普通民众.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诱使未成年人参与活动.网上贩卖毒品或者刀具、教唆人们等事件时有发生.垃圾邮件、电脑病毒更是泛滥成灾,严重影响了民众正常使用互联网.因此,日本政府与网络运营商协调一致,根据内紧外松的原则,主要通过法律手段不断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

早在1984年,日本就制定了管理互联网的《电讯事业法》.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和网络的普及,日本相继制定了《规范互联网怎么写作商责任法》、《打击利用交友网站引诱未成年人法》、《青少年安全上网环境整备法》和《规范电子邮件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遏制了网上犯罪和违法、有害信息.

欧洲管理互联网有极为严格的法律条文

欧洲对于互联网管理,特别是对于恶性政治网站和政治性言行,有极为严格的法律条文.

德国《信息与通讯怎么写作法》规定,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谣言、反犹太人等宣扬的言论为非法,禁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关纳粹的言论、思想和图片.瑞典《电子通告板责任法》规定,ISP和BBS版主必须监测、封存并清除煽动新纳粹主义者的内容,否则要负刑事责任.德国、瑞典已经有多起逮捕并审判网上新纳粹主义者的案例.法国巴黎法院还判定美国雅虎公司法文网站拍卖纳粹物品为违法,为此还引发了与美国司法管辖权的争端.

法国涉及互联网管理的立法在欧洲处于领先水平,这与法国早先发展网络的经验与探索是密不可分的.如法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成立了一个“信息与自由国家委员会”,当时该委员会已针对网络引起的社会适应与变革问题做过许多探索,在电视台等各种媒体上组织过大规模的讨论.如:有关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等一系列问题都曾有过讨论.该委员会也处理过一些纠纷,提出过一些相关法律草案.

法国涉及网络的新法律条款,有一部分是移植变通后应用于新的领域:如涉及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法国的新闻法早就有相关的条款,而商法和民法中也有相关的条款.如网络中出现的、反犹太主义等内容在原有的立法中已经有规定,只是适用移植或在新法中更明确了.

在瑞典,大部分父母在家用电脑中安装过滤软件,约束孩子上网行为.瑞典的校园网采取了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甄别和过滤.瑞典政府还设立社会,接受民众对不良网站和信息的. 此外,英国等主要欧洲国家的网站很少开设论坛(BBS)和新闻跟帖,对跟帖内容的管理比较严格.

英国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作为信息发布者,要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法律责任;互联网接入怎么写作提供商(ISP)在法律上也应对自己所开展的托管怎么写作相应怎么写作器上的内容负责,做到“有举必究”,必须与互联网监看基金会合作,并必须删除公众的非法内容.

欧洲许多国家以国家立法形式授权和门秘密监控各种网站和电子邮件.凡涉及、欺诈、教唆和诱导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和个人隐私,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主张恐怖主义,利用网络贩毒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澳大利亚:网络监管最严格的西方国家

澳大利亚通讯和媒体管理部门日前公布的一份最新报告指出,针对儿童的有害信息不能以“”的名义得到原谅.报告建议设立电子安全专员,负责协调全国保护儿童网上安全的反应行动,并制定处理投诉和尽快删除网上有害信息的管理计划.澳联盟党2012年11月也发布了一个提高儿童网上安全保障的意见讨论稿.

该报告显示,澳大利亚互联网用户已达到2800多万个,约108万人每天至少上一次网,移动网络用户达2200多万个,澳大利亚人越来越依赖网络来获得信息、联络和银行手续.有报道称,一位有3个孩子的母亲表示,她家就有20个可以上网的设备.然而,随着“指尖的世界”不断扩展,在得到快速获取信息、瞬间联络或方便娱乐好处的同时,网络黑暗面也日益暴露出来.网上欺诈、欺凌、诱惑等案件不断上升.2010年,澳政府委托儿童健康保护研究中心所做的调查显示,在4年级至9年级的学生中,有10%的学生曾在调查前的一个学期里有过在网上被欺骗的经历,而在年龄较大的孩子中则更为普遍,在14岁至17岁年龄群中,这一比例高达31%.有关调查显示,在中小学中,84%的男生和60%的女生都曾“不经意地遭遇过网站”.

澳大利亚互联网审查体制分为联邦和地方两级管理.早在2009年,澳大利亚政府就提出强化通讯和网络数据管理的改革考虑,但由于争议大,其中的网络强制过滤计划被迫放弃.按照现有法律,网络怎么写作商有义务阻断非法网站,防止自己被非法活动所利用,并按政府要求,尽快删除具有攻击性或非法的信息内容.联邦法令适用于互联网内容所有者和互联网怎么写作商.法律要求怎么写作商和网络内容所有者在接到政府管理机构删除通知时,有义务尽快删除.地方法规适用于网络内容提供者、创作者和普通网络用户,而各地的相关管理法规也有所不同.

2012年7月,澳大利亚执法和情报机构提出40多项安全立法改革建议,其中包括要求电讯和网络营运商将所有上网和通讯数据保存达两年之久,以便于他们查核所需相关信息,更有效地锁定犯罪分子.尽管这些改革措施引起了不少有关个人隐私安全的争议和担忧,但民众对规范互联网内容普遍持支持态度.在澳广播公司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中,支持规范互联网内容的民众比例超过半数,达到62%.查尔斯特大学教授汉密尔顿表示,家长们对于网络上的内容非常担忧,93%的家长支持采取强制过滤手段.与此同时,澳各执法监察机构也纷纷寻求扩大利用个人用户通讯和网络数据的权限,加强执法力度和效果.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澳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就曾在2012年9月提出要求,希望能获得利用所有记录和网络数据,以打击白领犯罪.这不只包括通讯的时间和日期,同时也包括查阅电子邮件、社交网络通话和短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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