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小学老师将有“教授”级别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72 浏览:20304

据《武汉晚报》报道近日,记者从武汉市教育工作会议获悉,武汉市2014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与大学教授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立于1986年.按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是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只有中级.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受限于职业发展空间,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一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或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追求行政职务.教育界有关人士表示,“这种职称制度不利于吸引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更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消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去年,黄石、襄阳两市在湖北省内率先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首设正高级职称.按照相关规定,黄石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职称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此外,还对教学工作量有明确要求,如参评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老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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