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中的诊所教师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660 浏览:69516

摘 要:美国的法律诊所式教育因其实践性的特点受到中国法学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在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提高学生法学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能力的结合方面我们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在诊所教育中作为诊所教育主体的教师应当是组织讨论的“协调者”,学生应当是课堂的“参与者”.诊所教育要求教师具有创新的教学观念,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

关 键 词 :诊所法律教育,诊所教师,传统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8-0071-02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的本质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怎么写作.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

作为一种当代典型的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教育是一种新的方法论--教授法律的方法--就如同它是教授法律中新兴领域的工具一样”,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从经验中进行学习的过程”,其关键的界定因素是,“它是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学习”,“诊所教育在没有削弱其他学习形式重要性的情况下,直接支配了一种主张,即学生最有效的学习是通过亲自写作技巧他人进行法律活动,从而参加到他们自己的教育过程中来完成的”.诊所法律教育的以上特性,决定了诊所课程对诊所教师的特殊要求,以及诊所教师和传统法律教育的教师在法律课堂上的所处的不同地位.

二、诊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在诊所教育中,要改变传统教学中的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教育的中心,教师讲教案,学生被满堂灌.而诊所教育课程提出了一套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它要求诊所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真正的平等关系和学友般的交流关系.它在重视人道主义、创造性、个性化、学生的主体精神等方面体现了时代精神.我们要用“老师也是学生”、“学生也是老师”的理念去除传统教学情境中教师的中心位置,教师不再是知识权威的化身.在诊所教学情境中,指导教师的地位应是组织讨论的“协调者”,学生为“参与者”. 诊所课堂不应只是教师的课堂,而更多地是属于学生的课堂.在诊所课堂中学生成为积极主动的学习者,成为自己发现问题、勇于独立解决问题、求知欲持久不衰的学习者.在传统的课堂上几乎每节课老师都要使出浑身解数来说一些学生没有想到的问题,但这辛苦的工作往往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学生自己没有亲身参与的主人翁感觉,就很难保持对知识的新奇感和好奇心,教师就必须不断刺激他们,因为新奇感和好奇心是求知的最重要动力.而如果亲身参与课堂,主人翁的感觉自然就能提供持续的求知动力.传统教学习惯于向学生传授无需提问的绝对公理,诊所教育的课堂中要求师生改变传统教学关系中彼此间那种威压与服从的关系,诊所教师在诊所教育中所扮演的应当是引导者的角色.诊所教师应当在教学中为学生创造出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教师一般不轻易地就某一问题下结论,而是通过各种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辩论后得出答案.诊所老师还要通过发挥引导性的作用,使课堂气氛融洽、生动活泼、别开生面.在这种轻松的心态下,课堂里的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互相碰撞思想的火花,自己去发现个别的问题、想出最合理的解答,再把这些解答汇集成自己的体系.

三、诊所教育对诊所教师的要求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刚刚起步,在引进这一模式之前,我国法学院的教师都未曾接触过这一新颖的名词.诊所法律教育不同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教师考虑的比较多的是教案的准备、教学内容的丰富、教学方法的灵活、法律的最新变化、学生对所教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这些大都是从教授者的角度去思考,其出发点是以知识的传授为重心,而缺乏与学生的交流、与社会的交流,进而忽略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其症结在于教育理念的落后,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进行诊所法律教育,教师的教育视野有了很大的开阔,不再局限于某一部门法的教育背景之中.由于诊所法律教育是建立在培养学生的能力的教育基础上,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的连接,因而诊所教育的教师需要从传统教育模式转向诊所教育模式.在对传统教学方法的改革中,教师从思维到行为都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在从事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中作者总结出诊所教育对诊所教师应有如下的要求.

1.创新的教学观念

知识经济时代,人们需要不断完善自我,这就必须强调创新的精神、观念和行为.教育创新能力是教师最具有价值的能力,他可以使教师作出与众不同的成绩,并能突破自我,获得更高层次的发展.教育创新能力体现了一个人发现问题、积极探索的心理取向和把握机会的敏捷性.教师创新能力决不仅仅是一种智力特征,更是一种人格特征、精神状态和综合素质的体现.诊所法律教育引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但更深层次的是法律诊所教师在教学观念上的创新与转变.

(1)诊所法律教育要求教师在培养学生时,应在立足于教育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教师应在讲授中给学生留下思维空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诊所法律教育是要让学生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应用,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地需要来自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的精神,而不是依靠“填鸭式”的灌输.因此,在诊所教学中,教师应对学生表示关心和尊重,鼓励学生的积极性,使用适当地评价方法,给出高质量的反馈,了解学生对教学效果的看法.

(2)诊所法律教育将以教师为主的教学观念,转变为以学生为主.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求和学生面临的问题,突破“教参-教材-学生”这一固定的程序和模式,从发展学生创新思维出发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机地渗透到整个教学过程中,以获得教育实践的新颖性和高效性.而不是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诊所教师应借鉴国外成功的即经验和素材,设计有新意、效果佳的教学方案.它包在教学中,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把大纲的共性要求与学生丰富的个性特点有机结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教学目标地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具体得教育实践中,教师应成为学生求知创新地促进者和合作者,通过引导讨论等多种形式使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中来.

(3)诊所法律教育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诊所教师要让学生认识到学校学业的完成,并不是法学教育的终点,而应是法学教育的起点.法律教育的终极目标在于法律实践活动的进行,因此,教师在教学中不应该只教授法律是什么,如何规定,更应该注重法学学习方法的教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注重社会实际,对社会实际保持高度的敏感.以便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后,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迅速地投入到实践工作中.

(4)诊所教育不仅强调教学、训练的价值,而且还非常重视为社会提供公正怎么写作的功能.因此,诊所教师在培养学生技能的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责任心的教学观念.

2.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

诊所教师不仅要进行课堂内的教学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办案进行指导,因此,他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物经验.

(1)丰富的教学经验.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大都是高等院校的老师,他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实践中,我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有的还聘请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专门辅导学生.在诊所教师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减轻诊所教师沉重的工作负担.但有时成功的律师未必能成为成功的指导老师,因为他们不一定能掌握教师的教学方法,因此,诊所教师首先应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指导者.

(2)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诊所教育改变了传统的师生关系,要求教师在不削弱学生在诊所工作中产生的独立性、职业作用、个人奉献精神的同时,提供充分的指导,因此对诊所指导老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责任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还应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根据诊所教育实践性的特点,要求诊所老师应当具有扎实的诉讼法学和律师事务学的理论知识,由于课程中既涉及程序法内容也涉及实体法内容,因此,又要求诊所老师具有相关实体法领域的知识基础.

(3)娴熟的律师职业技能.法律诊所教育自诞生时起,就是培养律师执业技巧的.以训练律师的职业技能,培养律师思维和律师职业道德为宗旨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实案件和真实当事人的基础之上,通过学生对真实案件的处理和对律师角色的亲身体验,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要求诊所教师从事具有上述两项要求的同时,要还要具有娴熟的律师职业技能,只有熟悉律师的职业技能,诊所教师在辅导学生办案时才会得心应手.

(4)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从事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诊所法律教育把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之一,这就要求诊所老师率先示范.老师在诊所教育中的一言一行,对事业的执着、对责任的承担精神,都将对学生产生深刻的影响.这就要求诊所教师要充分地认识自我,不断地突破自我、提高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