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构建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52 浏览:14033

摘 要 :在深入研究国外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构建的基础上,对我国运动员综合教育发展的理念和实践进行剖析和反思,认为:我国运动员培养整体脱离教育大环境、基础教育阶段文化教育缺失和综合素质普遍偏低、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职能协作尚属初级阶段、运动员分流机制覆盖面窄且重环节轻过程、相应运动生涯规划机构缺位.应通过推动“竞技的整体化教育”,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明确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构建的竞技整体化指导思想;立足国情,顺应现行体育、教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为竞技的整体化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优化整合文化教育和体育教育资源,实现分流“多通道”;建立专业化运动员职业规划机构.

关 键 词 :竞技体育;运动员;综合教育;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4―0072―05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运动员的低成才率、高淘汰率现象突出,是制约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在欧洲和北美,有组织的现代体育运动的出现与教育紧密相关,尤其欧美发达国家较早进行了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建设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针对退役后运动员面对新的人生,低下的社会适应能力、二次就业职业技能缺失、文化水平对继续学习深造的局限等诸多困惑,确立了工作重心及实践成果,明确定位在运动员的竞技生涯发展资本获取等显性指标上.运动员的综合教育问题无疑将成为我国北京奥运后体育深化改革中的核心内容,而有关“运动队文化教育和保障体系”要求已经纳入《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科学的中国特色的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有效稳固和夯实现有的训练网乃至制的基础,还能从根本上拓宽运动员二次就业的路径,使体育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运动员“竞技的整体化”综合教育体系的提出

理想的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应是一个与我国现行教育体制相匹配的,既能有效促进运动员竞技水平提高,同时又能切实保证其进行系统文化学习,达到同步提升和紧密结合的综合体系.包括竞技人才观、教育资源配置、健全的培养体制、体教资源共享、资金供给、社会保障等.

西方体育发达国家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制度上与我国制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他们没有依靠政府供养的各个年龄段的专业运动员遍布各地的体育俱乐部,依靠市场化运作,担负运动员的培训、选拔和比赛任务.青少年的专业体育训练都是在完成正常学业的前提下,根据爱好聘请专业体育教练.只有参加奥运会等一系列世界大赛时,国家才集中组织参赛.反观我国,我国的竞技体育在奠基之初就跨越了西方一百多年“业余体育超越”阶段而直接进入了一种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职业化阶段”――专业竞技体制,这一体制可以直接借用相对容易接受的竞技人才培养的实效形式和运动训练科学成果,但却难以消化和内化其完整过程和价值观.因此,可以尝试将国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以及对待运动员教育的先进观念加以引进,设计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

2 国外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发展审视

2.1 国外对竞技人才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认识

国际上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以教为先、以体为优”.尽管各国的实践模式各异,但发达国家都注重运动员的文化学习以及职业生涯规划,并建立健全运动员的综合教育体系.代表性的成果《义务教育阶段的德国高水平青少年运动员的综合教育体系》(Karen Perry,2004)、《瑞典体育运动学校的综合教育体系》(Rolf Carlson,2004)等均关注竞技人才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并明确了具备综合素质的竞技人才首先应是一个适应现代社会的人,不应在人生道路上中年甚至青年就“夭折”的特殊群体.二是竞技人才应在道德、智力、情感等多方面发展,并以此作为竞技人才参加训练并创造优异运动成绩的基础.任何一种凸显的才能都是人的知识、能力、道德、审美、意志和身体等各方面素质的组合优化.因此,“综合素质”与“竞技能力”的提升是一个一致的过程,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运动员成长过程中各方面的优良素质,对于运动潜力的挖掘和运动技能的提高有直接作用.


2.2 国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依托国家教育系统

国家公共教育系统在国外体育发达国家竞技人才培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竞技体育体制是以学校为中心,依托小学、中学、大学的业余训练构成了整个竞技人才培养体系.美国奥运代表团基本上是以大学学生运动员为主体构成的,80%以上的运动员是从大学直接选拔出来.全美职业运动员学生比例较奥运选手更高,都是经过了公共教育各个阶段的培养,最终步入职业体育行列.此外,荷兰、韩国、日本的中、小学设有各类体育专项训练营,挂钩于政府及教育系统.学生可根据兴趣自主选择参加项目,使运动员基数得到保证.同时,训练营和学校达成共识,该年龄段的学生必须在文化课学习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训练营.升学环节,对具有运动特长的学生,按照规定满足普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就优先录取,没有实施降分录取.小学是培养运动兴趣和早期运动训练的启蒙阶段;中学是运动专项发展阶段,通过全国和各地区的运动会选拔优秀青少年运动员;大学则进人了培养优秀运动员的高级阶段,良好的训练设施和高水平的教练员,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奠定了物质基础.

2.3 义务教育贯穿运动员运动生涯始终

义务教育对于国外运动员培养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人力资本投资,是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公益性消费.基于运动员受教育的重要性,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为其提供普遍的教育产品,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职能所在.运动员只要履行公民应尽的纳税义务,就可以享受其运动生涯过程中人力资本使用带来的全部收益.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将教育资本作用于国家义务教育的主干课程,用于鼓励年轻运动员,实现文化与体育综合教育发展的平衡.统计报告显示,超过90%的会员国对青年运动员进行终身义务教育,设置灵活的学习时间进行专门辅导和培训.70%左右的会员国在专科、体育院校以及其他特定的体育培训机构实施义务教育,课程一般包括教练员培训、体育科学和其他综合科目,另外还提供个人导师,支持和帮助个人学习计划的制定.约60%的会员国有计划地安排退役运动员进行继续教育.

2.4 立法及相关政策为运动员各阶段分流提供制度保障

国外运动管理机构极为重视运动生涯与职业发展计划的长期规划.超过70%的欧盟会员国现有政策方案中都有支持运动员在其职业生涯结束以后,适时帮助其拥有稳定的工作做准备.这些政策包括就业咨询和支持、职业辅导、接洽用人单位、金融贷款和奖励措施或再教育.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为现役或退役运动员提供广泛的就业就学指导:包括美国春田学院运动员资源中心的“实现跨越计划(MJP)”,为从高中到大学转型的运动员提供帮助;美国大学运动协会为大学生运动员的人生发展提供职业咨询、学术支持、就业目标设置等怎么写作;加拿大奥林匹克联盟的“奥运选手职业中心(OACC)”计划,会向运动员运动生涯结束后的生活过渡提供怎么写作;英国奥林匹克联盟的“黄金起点”计划会帮助奥运选手在退役后寻求就业机会、雇主说劝和个人简历准备等职业指导.除此之外,各国通过欧洲论坛集思广益,讨论专业运动员就业安顿,提出将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后的生活列入保护范围之内.该内容包括生活方式支持、高校进修和职业指导、开设心理辅导站、解决外部心理辅导和处理社会压力.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门的运动员职业发展顾问,对怎么写作对象进行情感、智能、自我意愿等综合评估,制定职业发展长期计划,健全的教育督导机制和政府政策上的支持是运动员职业生涯保障的加固器,也是国外综合教育体系完善强有力的支撑.

3 我国运动员综合教育现状

3.1 运动员综合教育方针政策的沿革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按照《运动队工作条例》要求,形成了以体工队为基本形式的运动员集训制度,运动员文化教育开始脱离原有教育环境,运动队自办文教逐步建立.1978年,为缓解运动员“二次就业”的矛盾,国家体委提出了“优秀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的方针.开创了借助国家教育系统发展体育事业的先河.80年代,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先后在我国10个省市组建了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国家体委训练局及省市则成立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校,部分省市将运动员文化教育附设在体育运动学校.至此,体育系统自办文化教育依然盛行,始终与国家公共教育系统若即若离.直到1987年,原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部分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为特定阶段运动员步人高校敞开大门,“阶段性”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雏形显露.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升学方面给予优待,从法律上给运动员分流提供了有力保障.2000年,在《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保证优秀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比例,运动队逐步向院校化过渡,为优秀运动员提供更为便利的入学深造条件.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文件的下达,提出了体育后备人才综合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2003年,各地方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体教结合”的指导思想对现有体育体制、办学形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到目前,高等教育阶段综合教育进展良好,基础教育的“综合”并未落到实处.综合教育体系形成有它的历史必然性,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对体育体制的必然选择;二是发展中国家为实现竞技体育的突破,计划手段直接配置体育资源以确保在短时期内实现“金牌产出”是制的必然选择,“塔基运动员”成为社会的负累也是历史的正常反映.

3.2 运动员综合教育存在的问题

1)运动员培养整体脱离教育大环境.

现存竞技人才发展环境和体育系统自办文化教育,是在不完善的教育环境下对运动员这个特殊群体进行着不完善的教育,忽略了“夺牌”与“育人”的协调统一.剥夺了运动员接受公共教育的权利,破坏了运动竞赛和文化教育稳态的实现,违背了人“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运动训练的专门性和长期性必然以牺牲运动员全面发展为代价的观点,掩盖了体力开发与智力开发、竞技训练与文化学习等矛盾.我国运动员培养体系,是从小将具有体育特长的儿童挑选出来,送人体育运动学校集中进行体育训练,层层选拔、淘汰,少数运动员进入国家队直到最后退役.旧体制使运动员从小脱离了正规的文化教育环境,从专业训练起初就丧失了运动竞赛和文化教育同步提升的机会,削弱或拆除了运动员生活中与之相伴的重要支点,也从心理与社会归属上开始偏离了正常的、人的发展方向.

2)文化教育缺失,综合素质普遍低下.

纵观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基础教育的复杂局面可以发现,专业运动队中基础教育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达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标准,且投资大、效益低.在中国家庭结构的转变、父母将子女接受正规教育作为首选因素考虑、专业队可以直接从中小学选拔竞技后备人才等等背景下,“自办文教”面临着生源枯竭、举步维艰的境地.近年来,“体教结合”培养综合性竞技体育人才提出之后,“清华模式”、“南体模式”等一系列相关对策的出现,改善了后义务教育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单一的现状,为运动员中期分流、就学就业提供了政策性的帮助.事实上,进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是极少数运动员,且因为学力良莠不齐,难以适应高校的学习要求,导致厌学、混学,无法正常毕业.基础教育缺位于综合教育的整体,运动员后期发展乏力问题应得到足够重视.

3)教育系统、体育系统职能协作尚处初级阶段.

体育和教育分属两个行政部门,实行体教结合、落实综合教育的关键就是两个部门间的协作.目前对于符合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教育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和课程体系;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体育职业培训;各阶段学生的适时“分流”,对不能成为尖子运动员的学生进行体育职业技能培训;为体校毕业生进人大专院校制订新政策,通过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渠道进入大学、单招渠道进入大学、进入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高等体育职业技术院校学习等工作,是两个部门需要共同协商完成的.由此看来,现阶段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不能切实、有效发挥各系统功能的作用,运行机制平台建设拖沓,总体呈现“杂”、“散”的特点,资源整合还不到位.

4)运动员分流覆盖面窄,运动生涯规划机构缺位.

全程性的运动员运动生涯规划教育研究滞后,尚未彻底解决运动员各个阶段安置问题.目前,基础教育阶段被淘汰的小运动员,继续学业保障困难.18至22岁左右的运动员,通过运动技术学校、体育院校、普通高校等渠道,实现高等教育阶段多向分流成为我国运动员安置工作的主流形式,与之匹配的法规政策相对健全.但通过政策倾斜使退役运动员继续学业不等于妥善安置,就学就业过程中的政策辅助略显不足.未能进入高等学府的现役运动员因年龄、心理、学历以及家庭等因素的制约,以及在役期间就业技能培训和个人发展规划的空白,无法使其通过相关政策得到二次就业.

4 对策

4.1 综合教育体系构建的竞技整体化教育思路

中国特色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需要顺应我国现行体育体制发展和相关教育资源配置,综合考虑区域经济文化特点、运动员成才规律、区域项目布局以及各级学校教育情况等多个要素.从宏观层面上看,体育管理部门与教育部门应协力把握好运动员培养脉络.2008北京奥运后,我国竞技体育制将被赋予新内涵,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体育人才的途径也逐渐多元化.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示,构建适应新时期的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

从中观层面上看,竞技运动与各级学校要充分优化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并形成合力.学校应该在培养高水平运动员上发挥更大作用.中小学基础教育因体育系统自办的局限与封闭,迫切需要学校教育职能的回归.高校尤其是高等体育院校应真正建立竞技、人性、奖牌、文化等要素的有效整合平台,充当专业竞技体制基地,二者因整合科技资源、锤炼核心竞争力而实现双赢.

从微观层面上看,运动训练与文化课学习应在适宜的模式下得到同步发展.不同类别、不同学历阶段的运动员综合教育模式不能简单套用现有应试取向的普通教育模式.要根据其身心特点、运动项目的训练规律开发相应的教育模式,实现左右互动、上下衔接.

4.2 为竞技的整体化教育设想提供制度保障

改革现行的运动员基础教育由体育、教育等职能部门分管体制,使之统一纳入教育体系.贯彻和实施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与教练员以及运动队领导责任挂钩的管理制度,修订、补充运动员参赛资格与完成“普九”教育相对应的竞赛管理办法,研究并开展适应竞技体育、文化教育发展规律的多样办学形式,确保青少年运动员基础教育落到实处.体育院校作为高等教育阶段运动员发展的核心力量离不开政府以及教育、体育管理部门的支持.应围绕我国宏观体育事业规划与政策制定,通过建立健全高等院校招收安置运动员的法律法规来保证良好的竞技整体化教育发展环境.创建运动员各阶段运动训练与文化学习、竞技运动与各类学校、体育管理部门与教育部门双效互动机制,为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3 优化整合文化和体育教育资源

我国文化教育和体育教育资源的优化与整合是各级各类体育人才自身聚集发展动力的形式之一,也是未来我国体育人才保障方针政策的基本导向.就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构建中对分流格局的审视,应该基于文化、体育资源的基础、投入、发展风险的综合视角.各级学校和相应阶段体育部门资源优势不尽相同,但都具有共同的特性,具体体现在资源的先进性、集团性、迁移性、合力性、动态性等方面.打破两系统资源的条块管理,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和需要,调节各组织结构中教育资源与体育资源稳态的实现.充分发挥两种资源的顶端优势,将良好的学习氛围、多元人文交际环境、合理的师资配备、完善的硬件设施、科学的训练机制、广泛的社会关系作用于运动员综合教育与安置工作中,帮助运动员在教育领域、体育领域和社会其他领域实现分流“多通道”.

4.4 建立专业化运动员职业规划机构

借鉴国外体育发达国家先进的运动员保障计划,重视专门的运动员人生方向设计和运动生涯规划教育.独立的运动员职业规划、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学推荐以及相关立法机构的确立,能有效充实综合教育体系的内涵.通过建立专属于教育、体育系统或附属于二者联合体的专业化运动员职业规划机构,根据各个阶段不同年龄层次运动员的需要,设置相应职业辅导、咨询交流站,既要有实体工作办公室,也要依靠网络进行教育宣传,提供职业生涯和就业方面建议,帮助即将退役运动员做好就业准备或在役期间以灵活的方式成功分流.尝试引入职业发展顾问,寻找运动员的个体特征和职业需求结合点,为其制定职业发展的长期计划.基于运动员年龄阶段的不同、阅历的差异、所在地域的迥异、社会资源丰富与否等因素的考虑,专业机构还要不断进行修正和调整.不论是教育系统或是体育系统,对类似机构的发展应长抓不懈,并积极寻求系统间的合作,及时协调矛盾使之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

我国运动员综合教育体系构建的竞技整体化教育思路,强调的是体育领域教育资源和非体育领域教育资源的充分结合,作用于运动员人生发展始终.利用不断变化的教育结构和内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手段和形式,对竞技体育人才进行学历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从重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走向重视基础、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重视思想道德以及良好品质,培养出符合新经济时怎么发表展的“综合型”竞技体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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