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院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现状的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038 浏览:14334

【摘 要】现阶段我国医院的管理体制存在着职能重叠、人员设置与科室设置不对应、工作责任制缺乏、领导及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医院综合化管理的要求.需从加快医政立法、完善体制、后勤怎么写作社会化及构建综合管理模式几方面完善医院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关 键 词】医院;法律法规;综合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和卫生法制的不断健全,就医者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医院是否能熟悉和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医院是否有一套系统地、完善的卫生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医疗怎么写作行为,成为医院及社会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

我国医院的管理过去是经验管理占主导地位,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和合理.近几年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医院的管理体系偏重于追求经济利益,医院内部各管理部门的设立及职能设置不能完全适应综合性卫生法制化管理的需要,履行一系列众多的卫生法律法规分别由医院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承担,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运行机制缺乏很好地协调和配合,容易造成部门和人员之间互相推委、具体工作落实难,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不力,措施不能完全到位,甚至缺失,同时也不能很好地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医院的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因此,我国的医院亟需建立一个层次少、效率高的卫生法律法规综合管理体制,使医院的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一、医院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的现状

1.设置不能满足管理需要

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卫生事业单位要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应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但有的医院行政科室设置存在因人设岗的缺陷,科室设置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医院行政管理科室过多会造成管理职能分散,办事效率低下等不良影响.

2.职能重叠或缺失,不能适应综合性法制化管理需要

一些法律法规被多个科室共同归口负责管理,而有的法律法规则出现了无归口科室负责的情况,管理职能出现了重叠或缺失的现象.管理职能重叠会使临床业务科室重复应对管理监督,而管理职能缺失则导致某一部法律法规在医院内无法宣传贯彻落实,医院没能依法办事、甚至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3.人员设置与科室职能不对应,不能满足综合性法制化管理需要

据肖琛等对湖北省17家以上的医疗机构的实地调查显示,有的医院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达14之多,但工作人员仅6人.同时根据调查数据统计,单项卫生法律法规平均管理专职人员数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96:1,为11.76:1.说明部分医院科室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其担当的管理工作不相适应,部分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过度集中,无法完善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与义务,而有的部门管理人员过多则会导致管理职能分散或缺失,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4.缺乏相应的工作责任制,目标落实效果不好

目前有的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和医护操作常规不齐全、不具体;有的医院管理制度陈旧落后,缺乏可操作性.并且部分医院缺乏对依法行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使部分医务人员纪律松懈,使制度流于形式.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是引发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医疗质量和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就得不到保障.

5.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医务人员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与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医院管理的固有观念没有改变,依法治院的观念还很淡薄,相当数量的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不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近年来医疗纠纷的显著增多,引起医院对医务人员法制管理及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视,但是医院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视偏重于医疗纠纷和医患关系方面,而对医院整体法制化管理、依法行医的思考和宣传培训不够.


6.目前的医政立法状况尚不能适应现代医院管理的要求

首先是法律体系很不健全,至今还没有卫生基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单位的法律不能覆盖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其次是法律的效力不强,比如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卫生行政法规,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实践中的调节力也并不理想,有时不得不依照《民法通则》来调解医疗纠纷;再次是法律规范的结构不严谨.从逻辑上看,法规通常由3部分组成即检测定、处理、制裁.而现行法规中多数只有检测定、处理部分.而无制裁,致使这些法规难以正确、有效地解决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二、构建医院法制化综合管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医院管理是一个多环节、多因素的系统工程,建立科学而严谨的医院综合性卫生法制管理体系,是保证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条件.

1.要加快医政立法工作的步伐

医院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不但要把现行的党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医院管理的经验加以规范化、

具体化、条文化,使之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以保证医院管理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还要研究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给医政立法提出的新课题.例如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器官移植、变性手术、安乐死等医学技术的新进展和健康观念的新变化,涉及到法律的新领域、立法的新问题,促使我们的医政立法工作必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为尽快建设全面、严谨、公正的医政法律体系,必须采取以下措施:①组成专业立法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可由3方面组成,包括医学家、法学家和医学管理专家,这样能使医学与法学尽可能完善结合,使医政法规尽可能完善、严谨、有力、可行.②参考发达国家医政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现行的医政法规进行整理、修改、完善,对尚未涉及的领域加紧研究,以健全医政法规体系.

2.体制有待进一步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对中国医改的评价与建议》指示:中国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改革.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当前我国的医院管理,无论是在管理目标上,还是在管理模式上,同样需要新的改革或者调整.拥有巨大潜力的中国医疗市场,被国外资本普遍看好,现有的公有制医疗机构将面临着内外夹击、不得不变的竞争局面.因此,医院法律法规的综合性管理应当成为医院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3.后勤怎么写作社会化是选择

2000年3月,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后勤怎么写作社会化改革.近年来,我国医院后勤社会化不仅是医院改革的热点也是医院改革的亮点.在美国和台湾,医院通过“辅助职能外包”实现的降低成本、专著改善核心业务绩效、弥补院内专业能力不足、提高医院形象及增加获利率等也是医院后勤外包的原因.从国内的情况看,医院后勤社会化有两种模式:一是由社会上专业的管理公司完成医院后勤的工作;二是医院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不但怎么写作于本身医院,还给其他医院提供怎么写作,实现医院后勤的社会化运作.

4.卫生法制管理体系模式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本研究的现状讨论,提出如下医院卫生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模式:医院卫生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由人事、医务和医院后勤三个职能部门具体行使管理职能并向院长直接负责.

(1)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新增诊疗科目核准或诊疗科目变更以及新进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许可的审查上报.法律法规中凡涉及机构、人员资质、许可的规定,均由人事处负责管理落实,并通报院医务部门.

(2)医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医疗质量控制、医疗纠纷应对、医疗信息收集与共享以及医院感染控制等.医务处可下设“执业行为及临床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公共关系与临床风险预防、应对小组”;“医院感染控制小组”,分别负责医院卫生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的执行与落实.

(3)医院后勤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各项有关法律要求.医院一旦实行了后勤怎么写作社会化,可以考虑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落实交由“外包”的公司负责(目前的“外包”多为合约管理模式).

上述医院医务、人事、后勤3个职能部门可以向院长申请聘任相关专家1-3人作为技术咨询顾问.技术咨询顾问由院长聘任,只负责技术咨询,不具有管理权力或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