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命紧急避让的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782 浏览:80922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避让急救车有明确的规定,可是在现实的执行中时常遭遇少有车辆避让的情况.有效的紧急避让制度的构建在我国是十分必要的和迫切的.因此应当从学的角度,对当前紧急避让存在的制度问题以及制度建设进行分析.紧急避让的制度思考是对制度本身所内含的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的认识,也是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评价.紧急避让缺乏强制性的制度保障和相应的惩罚措施而难以有效执行,是紧急避让存在的突出的制度问题.

关 键 词紧急避让制度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38-02

2012年12月,北京一名骑车人被轧成重伤,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的不到3公里的路,却走了40分钟.一路上的车辆少有避让,一个生命就在送往医院的救护车上逝去了.《北京晚报》的这则报道引发了人们对紧急避让问题的普遍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可是由于缺乏进一步的细则规定,现实的执行非常困难,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屡次遭遇不被避让而无法有效的执行紧急任务,眼看生命无奈地逝去、大火无情地吞噬.有效的紧急避让制度的构建在我国是十分必要的和迫切的.因此有必要从学的角度思考当前紧急避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建设.

一、紧急避让的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是社会规范化建设和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因此,制度应该是由一系列规定、要求,以及若干规定和要求组合而成的条例.一项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也是其存在的价值.制度的作用在于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规范.制度的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受该制度约束的人们对制度本身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认可程度.只有当人们认识到一项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时,才会规范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从而自觉地遵守制度.认识紧急避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就是让人们能够理解和认同紧急情况下对急救车辆的避让,为生命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一)紧急情况下生命权保障的需求

保障生命权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明确提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生命权等多种人权,对世界的人权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最基本的人权有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生命权是公民的第一人权,保护人权就应当以保护生命权为首要.许多的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中都有关于保护生命权的规定.保护人权是我国实行的社会制度的最高价值,也是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最基本的目的,我们一切的制度和制度的运行都是围绕着这一最高价值确立和展开的.紧急避让的制度建设就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生命权.

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需要争分夺秒地救助病人.救护车鸣警笛就是为了提醒路上的车辆迅速让道,从而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尽可能地保护和挽救生命,分秒之差可能就是生死之差.不给紧急救护的车辆让道相当于是在间接扼杀了人的生命.为了抢救生命,人类在医疗技术上有了许多的创新发明,可是患者最后能否得到救治并保住生命,却不仅取决于医疗技术的发展,更取决于能否得到医疗技术的救治,因此相应的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保障.


(二)紧急情况下道路优先权保障的需求

救护车、消防车等是具有社会性救援功能,用于紧急抢救、执行紧急公务的应急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这些车辆在我国的法律中被赋予了道路优先权,这都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体现.无论是救人还是救火,都是在与时间赛跑,是分秒必争的过程.正因如此,就应得到公众更为广泛的理解与支持.国家的法律保证了救护车等抢险救援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的道路优先权,也规定了其他车辆要有避让的义务.紧急避让的制度建设就是紧急情况下道路优先权使用的保障,也就是对公民生命和财产的保障.

(三)“应当让行”规定的实施保障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法律上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让行”也应当是具有强制性的.因此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在道路行驶时,道路上的其他车辆都应该要避让.在现实中遭遇的少有车辆避让甚至无车避让的情况,说明“应当让行”在执行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保障.如何规范紧急避让、如何界定有没有避让、如何保障紧急避让,在现实的执行都非常困难,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建设来为“应当让行”规定提供实施的制度保障.

二、紧急避让的制度分析

制度是对社会关系的整合.现代社会生活正是依靠制度规范的框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协调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的关系.社会需要制度体系来维持.制度为社会制度体系的建构提供必要的、基本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论证.制度就是研究制度构建的普遍的道德基础及制度对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紧急避让的制度思考是对制度本身所内含的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的认识,也是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评价.

善的制度

善的制度应尊重法律本身的发展规律,应具有一定社会的基础.善的制度应当反映社会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决定现实社会生活应具有的道德秩序和应达到的道德水准.善的制度体现的社会成员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应当是符合自由、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的.公民享有生命权,从人权的意义上说,生命权是绝对的,在所有人权中具有最高的价值;但从社会意义上说,生命权又是相对的.生命权不仅是指单个人的生命权,又是群体的生命权.一个人的生命权只有在尊重他人生命和遵守必要的社会秩序的前提下获得实现.交通法是以规范交通秩序为基本目的,是各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则.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是以保障病患的生命为首要,对救护车的避让就是对他人生命权的保障,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善的制度不仅是能够保障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应该是具有实际效用的制度.善的制度应当是系统、严密的制度,制度本身所内含的追求、道德原则与价值的判断是由制度内在的一系列原则、规范体现出来.在制度系统中最重要的不是某一项具体内容,而在于各具体制度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只有具体制度之间相互协调与配合,制度体系才具有实效性.紧急避让制度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实现社会成员对他人生命权的有效保障.紧急避让制度的建设需要社会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制定出具体有效的规范细则,共同协调交通秩序,在紧急情况下为生命权提供有效保障.这不仅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参与,处理好路上行驶车辆与急救车辆的利益关系,还需要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能够协调配合,更需要执行部门的严格规范与执法作为保障.也就是说,为急救车让道的义务不仅需要法律的规定,更需要有相应的执行措施作为基本保障,才能真正得到有效实现.紧急避让制度的构建应该要能够保证制度内部的协调与相互配合,具有实效性,才能够保障社会对生命的尊重这一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合理的制度

制度思考包含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评价.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是以是否符合人的存在与发展要求作为前提的.只有当制度是符合的,才是正当、合理的制度.制度是从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交往关系中产生的.制度是为人而存在的,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是为人与社会的发展而构建的.合理的制度要肯定人的价值与尊严,要满足和发展人的正当合理利益,要尊重、维护和促进人的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等.制度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或工具.符合的制度的推行,能够使人们从合理的制度系统中汲取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念和意识,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

生命权是人的一项最根本的人权,它在维护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是人享有其他各项人权的基本前提与基础.一旦人失去生命,那么其他各项人权都失去了实现和保障的根本.由于生命对于人具有的重要性,使得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成为国家各项制度的根本任务之一,它要求法律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的救助.紧急避让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引导着人们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促进形成社会对尊重生命、保障生命权的认识.只有全社会重视生命权,才能够真正维护生命权.

紧急避让制度的构建是为解决在交通管理过程中交通秩序的维护与生命权的保护的问题,是符合要求的.紧急避让制度内含的为现代社会提供了有效的价值支撑,促进了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紧急避让制度对生命权的尊重与保护,是对社会进行正面的引导和宣传,这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紧急避让存在的制度问题

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的根本改变引起了整个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使其在有序的状态下得到调整与解决,应当着眼于制度建设.在我国现阶段,制定了很多公正合理的制度,然而一些制度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出现了制度的公正性与执行的偏差性的矛盾,成为制度的突出问题.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进行避让,在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和消防法里都有明确的规定,是具有普遍性和公正性的.紧急避让缺乏强制性的制度保障和相应的惩罚措施而难以有效执行,是紧急避让存在的突出的制度问题.

制度通过制度规范来建构与保障道德,从制度上防范人性的弱点,为现代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价值支撑.道德建设如果单纯注重说教而缺乏制度的性和道德的制度化措施,实际上很难有成效,既不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也很难使基本制度所规范的原则转化为现实社会的道德行为.制度只有规范地运作并有效地展开才能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起到导向作用.紧急避让制度的构建需要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从技术层面来看,需要能够有效确认没有进行避让的车辆.紧急避让是具有强制性的,对确认没有进行避让的车辆应当实行相应的处罚,用以保证制度的实施.从管理层面来看,应该严格监管并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没有执行急救任务的车辆不能使用顶灯和道路优先权.从认识层面来看,应当让交通参与的人们充分认识到紧急避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紧急避让的制度构建是需要交通参与者与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共同完成.

对紧急避让的制度思考,就是通过强制力量为紧急避让实施提供制度体系保证,促进社会制度的发展,调整和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维护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和道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