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标准与商品质量监测

更新时间:2024-04-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16 浏览:9171

GB/T6378.4-2008《计量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对均值的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等四项新标准(以下简称抽样检验新标准),已于2008年7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的颁布与实施,是商品质量监测的一件大事,是对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意味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将从此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离不开抽样检验标准

流通领域商品监测是一项科学、严肃、技术性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国家商品质量监管的效能,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国家的形象.法定机构依法颁布的抽样检验标准,是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的灵魂,是保证商品质量抽样检验方法科学、规范,结论准确、可靠的指南针.


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目的在于能用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人力物力,获得对较大量商品质量水平的准确把握,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设想,在商品量较大的情况下,要准确了解商品的质量水平,如果逐个对商品进行检验,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较长的时间,这在现代大工业生产条件下,是行不通的,抽样检验方法便应运而生.商品抽样检验以科学、严谨的统计理论为依据.通过严密精确的数学运算,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抽样规则,找出正确抽取能代表商品质量水平的样本的方式.由于其间的数学运算工作繁杂费力,各类商品的抽样检验程序、规则又都有较多共同的特点,国家为实现这项工作的标准化,通过法定程序,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制定出统一的抽样检验标准,作为抽样检验活动的科学依据和制度规范.因此,商品抽样检验工作必须以法定机构颁布的标准为依据,做出的检验结论才是科学的、准确的.规范的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离不开法定机构颁布的抽样检验标准.否则,其检验结论就难以达到科学、可靠的要求.

反观以往的商品抽样检验活动,恰恰存在对抽样检验标准重视不够的问题.其抽样检验方案就可以说明这一点.绝大多数抽样检验方案对产品质量标准都有详细列明,但对抽样方法标准却语焉不详,往往是寥寥数语带过,大意是采取随机方法抽取足够检验需要的样本,极少有列明使用具体规范的法定标准,其检验结论往往经不起司法的检验,这类行政诉讼败诉案例时有所闻.

实践呼唤抽样检验的新理念和新标准

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项新职能,即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多年以来,各级工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经销不合格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商品市场环境,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获得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认可.然而,由于缺乏商品质量抽检法定标准,虽经过艰苦的努力,但部分商品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结论,只能适用于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和同一批次的商品,工商部门只能对这极少部分商品进行下架退市处理,不能涉及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其他同类商品.这对于那些惯于偷工减料掺杂使检测的厂家和经营者,实在无法触及其痛处,更无法使其得到应有的惩处,大大削弱了商品质量监测的作用和效果.因为在市场上清查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和同一批次的商品.犹如大海捞针.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情况下,市场上的经营者林林总总,各式各样的商品更是成千上万,想在市场上查找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和同一批次的商品,谈何容易.如果能采用规范的抽样检验标准,情况将大不一样,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此,我们必须弄清两种标准的概念.一种是产品的质量标准.一种是抽样方法的标准.前者是管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产品标准,后者是管如何抽样的方法标准.抽样标准是国家法定机关颁布的抽样规范,抽样方法是抽样方式、方法的总称.必须指出.抽样检验中若只注意使用产品质量标准,而忽视使用抽样方法标准.就是不完整、不科学、不规范的.这就造成我们的检验结论只能适用于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和同一批次的商品,弱化了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打击力度,影响了商品质量监管的成效.这种尴尬状况,迫使我们寻求新的思路、新的方法,从观念和制度上进行创新.

新的抽样检验标准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新的领域、新的思路和新的观念.它将打破检验结论只能适用于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和同一批次商品的框框,而适用于整个核查总体.也就是说,只要样本不合格,就可以判定属于核查总体范围的所有商品都不合格.

新的抽样检验标准是对以往做法的重大变革

新的抽样标准之所以能突破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和同一批次商品的框框,根本原因在于它基于统计学科学的概率理论,通过严谨的计算推导,得出科学、正确的抽样检验方法,使得所检验的样本质量状况能代表核查总体的质量水平,从而证明样本不合格的结论能适用于整个核查总体.由于这个标准是建立在科学的统计理论和严密精确的计算之上的,因而出现错判的风险能减少到5%以下.

新的抽样检验标准对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带来了新的方法、新的观念和新的思路,是对以往做法的创新和重大突破.

新的抽样检验标准核查总体完全突破了批次的概念.以往的抽样检验由于没有抽样标准,导致检验结论只能适用于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和同一批次商品的状况.新的抽样标准确立的核查总体概念,是商品质量抽检对象的全部.它既可以是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商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的同一类商品,具体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根据监督抽查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一旦样本经检验不合格,属于核查总体范围的商品都将被判为不合格,大大强化了清查不合格商品的力度.

新的抽样检验标准确立的监督抽查目标和任务与以往有重大突破.以往进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目的是查出不合格商品,得出抽检商品合格率,并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然而,由于缺乏法定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只能证明检验样本的合格与否,并不足以证明同类商品的质量状况,最多只能推论在相同生产条件、原料、工艺等条件下生产的同一批次商品的质量水平.抽样检验是一种以少量样本判定总体质量水平的活动,其结论真实、准确与否,关键在于是否采用了法定抽样检验标准,以及标准适用是否恰当.

新的抽样检验标准规定,质量核查部门没有证明商品合格水平的义务,质量核查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清除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正是通过查处、制裁经销不合格商品行为,将不合格商品清除出市场的方式,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安全的目的.新标准对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的目标定位非常准确,需要我们认真把握和坚持.

新的抽样检验标准还提出了一些新概念新提法和新定义,如声称质量水平、极限质量比、复检复验复查等,需要我们认真把握.新的抽样检验标准理论性强,新概念新术语多,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下一番苦功夫.随着新的抽样检验标准的贯彻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必将出现崭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