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974 浏览:119057

摘 要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综合性金融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金融市场的青睐.不可否认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注入了新鲜活力,但随之而来的却是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问题.如何有效的防范风险,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机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新课题.

关 键 词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防范

一、前言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金融综合经营发展成为必然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综合经营的典范必然深受欢迎.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内部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够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缩减交易费用,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是一柄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关联交易一旦失去控制或者操作不当,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整个公司的正常运转,甚至影响到公司的成败乃至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防范问题不仅有利于增强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涵义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所谓关联交易,主要是指关联方之间的交易[1].

(二)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状况,控制和防范关联交易的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该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的正常运行.《办法》对商业银行的部分关联交易行为做出了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并明确了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2].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取消了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的豁免,进一步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同时,规定规定了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如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合并披露;取消金额和相应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其金额等.

三、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一)监管信息失真,增加财务风险

如果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着夸大财务报告利润的问题,就容易导致监管信息失真,加大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风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拨付资金、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反向持股等相关操作,以达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目的.这样造成的问题是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容易导致信息失真,财务信息难以反映出公司的真实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是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财务风险.

(二)“牵一发而动全身”,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容易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关联交易一方出现问题,容易牵扯到其他的关联方,这就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利益整体,所以出现在这一链条上的其中的一个子公司出现危机,其他公司和母公司必然尽全力救援,这样就容易拖垮整个金融控股公司,导致危机的扩大化.即便是相关链条上的某一实体宣布破产,关联方也应承担该实体的相关债务,也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关联交易方.

(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及防范风险能力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容易影响到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以及风险防范能力,导致公司的脆弱性.过多的关联交易会使关联方之间相互依赖性加强,尤其是涉及到大股东.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围绕着关联交易方进行,从外部看是一个整体,实际上关联交易方之间也是独立的个体,从表面上看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实力看似强大,实则内部空虚,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弱[3].

四、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一)政府层面

政府在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控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快制定规制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机制,运用法律手段明确金融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要想整顿金融市场,必须法律先行,有了法律依据,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可能的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降到最低.将金融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金融控股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不仅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更要履行诚信的义务,不能欺诈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

第二,制定相应的规章条例,净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市场.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规章制度,出台比较具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防范条例,明确规定金融市场环境下的各项资金及业务比例,适当限制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程度.同时,要完善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故意破坏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正常秩序的要给予一定的处罚,运用政府的威信力保障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正常发展.

(二)金融控股公司层面

首先,要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金融控股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各个子公司的资金比例,在各个子公司之间建立起一道风险隔离机制,每个子公司内部设有独立的资金、财务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管理团队,一旦某个子公司发生危机,不至于牵连到其他的子公司,避免风险扩大化,影响到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正常运转.

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关联交易的透明化.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保证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透明化,为此,金融控股公司要成立一个独立的信息披露部门,专门负责关联交易的内部核查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外披露公司的控股结构变动状况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证各个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传递的畅通性,不定期抽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实况,同时,还要防范和禁止各个子公司的不正当交易,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在公司内部协商解决,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使监管当局和投资者能够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成员的资本状况、利润水平以及真实风险作出准确判断[3].

五、结论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利益冲突,再加上我国对于金融市场关联交易风险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还存在着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可见,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防范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为了更好的防范风险,还需要金融控股公司以及政府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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