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互换信用风险管理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99 浏览:19107

一、引言

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者之间,直接或通过相似度检测机构签订协议,互相或交叉支付彼此的货币种类、利率基础及其他金融资产等流的交易行为,是在利率浮动与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因规避风险的需求、银行的推动下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因素综合影响而进行金融创新的产物.与传统风险管理手段相比,金融互换具有更高的灵活性、时效性、可选择性、更低的成本,能实现双赢等优势,因而发展迅速.但金融互换也是一把“双刃剑”,其自身的信用风险与身俱来.金融互换运用不当,也可能导致新信用风险的集中和突发,甚至引发骨牌效应,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思考引入金融互换、丰富发展金融市场的同时,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必要的防范和管理就显得尤其有意义.

传统意义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带来的损失.现代意义的信用风险不仅包括违约风险,还应包括由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上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中资产发生变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衍生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对手出现财务危机并不必然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而仅在合约持有者持有盈利部位且交易对手违约的条件下才发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关注风险头寸的暴露及对方违约发生的概率.

巴塞尔银行协议规定:信用风险指金融衍生交易中合约的一方出现违约所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据此,根据损失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二类:现实性信用风险与潜在性信用风险.现实性信用风险指的是对于交易一方因另一方无法在到期日做出偿付行为而带来的风险.现实信用风险只有金融互换交易的一方需要面对,即归于该交易方的金额是正值,它将受制于另一交易方可能违约的事实.另一交易方由于应付的款项要大于其应收的款项,归于该交易方的金额是负值,因此不存在现实性信用风险.潜在性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在未来具有违约的可能性,因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对交易双方而言都有可能面对,它具有转换性.

二、金融互换信用风险内涵与外延

国际金融互换交易的信用风险表现为互换交易的一方违约不支付或者支付可能性发生变化时,交易对方所承担的风险.据此,金融互换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交易对手风险与支付风险.

(一)交易对手风险 在交易对手丧失清偿能力时,守约方是否遭受损失主要取决于守约方是处于正值(盈利)状态还是负值状态,即如果守约方处于正值状态,那么它将蒙受损失,反之,则没有损失.因此交易对手丧失清偿能力,并不一定会导致守约方的损失.


(二)结算风险 互换交易通常涉及多国货币,要求双边支付.如果一方先行支付,该方就可能会承担另一方未支付的风险.当跨时区进行货币互换时,支付风险显得尤为突出.即使是延迟支付,也可能会影响守约方的流动性.

三、金融互换信用风险分析

金融互换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信用级别差异性 在金融市场中,不同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不同,存在着信用差值,既有银行等评级较高的主体,也有评级较低的主体.市场参与者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有不同的风险偏好.以银行为例,巴塞尔委员会联手国际清算银行颁布的《巴塞尔协议》,目的在于在国际范围内建立一个确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统一框架.在该框架下,银行必须对自身金融交易风险的暴露,配置相应的资本,以此抵补其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显然,不同的资本充足率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银行不同的信用级别,对于交易对手而言,意味着信用风险也不同.《巴塞尔协议》规定,不同的金融交易所占的风险权重不同,银行和其他受到监管的主体必须遵循监管当局确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

(二)信用风险转换性 在互换交易开始时,若对手之间进行流的初始互换,一般是不存在任何信用风险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交易市场条件(尤其是利率)的变化使交易双方在正负效益之间进行转换.当交易一方处在正效益状态时,就面临着交易对方可能违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而且这种转换和风险暴露的数额无法提前预测.

由于参照的金融变量对交易双方都有正负双向影响的可能,所以交易双方都有违约的可能,使互换交易的信用风险具有双边性.传统金融交易和其它衍生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却不具有双边性特点.以传统的国际贷款为例,贷款人在放款给借款人及借款人归还贷款前要承担较大信用风险.与之相比,金融互换交易双方在定期结算支付前各自承担对方的信用风险.同为衍生品交易的期权,写方在规定时间内拥有写卖某一金融资产的权利,故而写方有权在到期日或者之前市场情况选择行使或者放弃该权利,写方拥有的是权利而非义务,如果到时不履行合约,写方仅损失少量的权利金,因此期权合同的风险主要来自卖方违约产生的风险,其信用风险是单方的.

(三)互换交易场外性 金融互换交易是典型的场外(柜台)交易.相对于场内(集中)交易而言,场外交易的特点是:没有正式的组织机构,也不存在会员资格要求,市场参与者只能通过信用等级和资本充足率高低判断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没有清算方,也没有统一的机制来限制个别或总体风险、杠杆率及信用扩张程度,风险管理完全分散在交易双方各自手中,交易透明度不高,市场集中度及交易对手风险均不得而知;尤其重要的是场外交易中的交易产品和交易行为几乎不受监管,仅受本国法律和双方订立的衍生产品交易合约的约束.因此场外交易信用风险尤为突出.而场内交易则是采用标准化合约,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盯市制度和持仓限额制度等.如果交易一方破产或不履行义务,结算公司可以动用保证金来弥补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因而场内衍生金融交易风险较小.正是因为场外交易风险巨大,金融互换需要通过安排特殊的合同结构来防范信用风险.次贷危机后,金融互换有从场外交易变为场内交易发展的趋势.

(四)信用风险流动性 传统金融互换一个主要功能是转移客观市场风险.但是由于利率、汇率等金融变量不受特定行为因素影响,互换交易双方不得不将承担由于市场变化而引起的对方信用风险.信用违约互换交易的出现,使得信用风险出现了流动性,一方面使信用风险在整个金融系统内得到分散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信用风险得到扩散,成为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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