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

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413 浏览:156133

一、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关系

会计政策选择,是指企业在既定的选择范围内,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性、定量地比较分析,从而拟定会计政策的过程.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选择纳税支出最小和资本收益最大的综合方案,从而获得最大税收收益.

税收筹划是财会和税收理论界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税负不同的纳税方案.企业如何在法律制度的约束前提下最大限度谋取企业利益,从纳税筹划的角度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每个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途径很多,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以及享有税收优惠等.其中与会计政策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额和延期纳税,从而缩小应纳税所得,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一)收入方面

我国现行税法对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与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是有出入的.法定时间与实际时间的脱节往往会给企业带来许多经营上的麻烦.在我国,税制和财务制度两者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实现时间是不一致的.而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往往会因为多种原因滞后于纳税义务时间.这样不仅会造成企业资金紧缺,而且丧失延迟纳税的税收屏蔽.所以,对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是必要的.从收入收益确认的时间来看,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在销售前确认的收入,一种是在销售时确认的收入,还有一种是在销售后确认的收入.以下便从这三方面来进行探讨:

(1)在销售前确认的收入.主要指长期合同收入.这类收入的特点是整个产品尚未完成,收入按其生产的进度来确认.对这类收入的筹划,我们着重是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是从金额来进行.长期合同收入由于其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其真实往往难以准确确定,我们便可利用这一特点,尽可能低估其总,从而使产品尚未完工期间确认的收入更小.二是从时间来进行.在时间方面,我们出发点是延长收入确认的期间,因为这样,在总确定的情况下,便可使从前期确认的收入更小,从而赢得资金使用时间方面的效益.

(2)在销售时确认的收入.一般来讲,如果销售方的产品所有权已转移给购货方,且获得了收取货款的权利,销售便已实现,即要承担纳税义务.对于应在销售时确认的收入,我们筹划的重点是,如何推迟收入的真正实现,从而延迟纳税义务.比如,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如果是商业企业,且货款结算是采用售后付款方式,我们便可使用委托代销的核算方法.所谓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交给委托方,委托方即确认销售的实现.如果不采用委托代销的方法,那么在产品已经发出,且获取了收取货款权利时,不论是否收到款项,均应确认收入,并履行纳税义务.改为委托代销的办法,便可以推迟收入的实现,延迟纳税的义务.因为,按税法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代销清单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日.这样比起按销售成立时确认收入,将赢得更多的资金使用时间.又如,在销售过程中,如果货款无法在销售时全部收到,且收回的时间可能较长,我们便可采取分期收款的方法进行核算,因为分期收款核算法,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当期增值税的销项金额,而且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税所得额.

(3)在销售后确认的收入.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销售后确认的收入不仅仅指销售产品方面的收入,还包括投资实现的收益.销售收入实现时间是和结算方式密切相关的,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就意味着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不同.对产品销售收入来讲,售后确认的收入主要指赊销和分期收款收入,对售后确认的收入,我们筹划的重点是选择有利的方法,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二)费用方面

纳税筹划的费用会计政策选择.从费用与收入配比的形式来看,可将费用分为三类:一是直接配比的费用,二是间接配比的费用,三是期间配比的费用.以下笔者分别从这三方面来进行阐述:

(1)直接配比的费用.主要包括诸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各类存货等.这类费用的特点是,可直接形成各类存货,且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由于形成的时间不同而不同,在收入实现时,这类费用可以与其直接配比.我们对直接配比费用的策划,重点是如何对其进行计价.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了许多不同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单独计价法等.税收法规也允许企业对这些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只不过对于有些方法,要报主管税务机关核批,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计价方法.一般来讲,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此法,期末存货更低,销货成本相应增高,可将净利递延至次年,从而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采用此法,期末存货最接近成本,而销货成本则较高,同样可将净利递延至次年,从而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2)间接配比的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这类费用与收入虽无直接联系但凭借某些基础可与当期收入相联系.一般来讲,对这类费用的筹划,关键在于确定费用计提和摊销的方法.其原则是,计提和摊销的时间尽可能短,计提和摊销的金额尽可能在前期大.因为这样使得在前期,可与收入配比的费用更大,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冲减更多,从而使所得税在前期缴纳得更少.当然,对于摊销的年限和计提的方法,国家税法均有相应的规定,并不可以随意选择,但是,这些规定仍存在一定的弹性,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全可以做出更有利的选择.

(3)期间配比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这类费用一般与当期的收入无联系.对这类费用的筹划,我们重点在于根据盈利状况控制费用确认的时间和计量的金额.一般的原则仍然是,使费用确认的时间尽可能提前,前期的费用确认额尽可能大.例如,对坏账准备金的计提,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可采取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种是直接法,即在企业发生坏账时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一种是备抵法,即企业平时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时,冲减坏账准备金,而不是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备抵法在企业尚未发生坏账时,便可按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计入成本在税前进行扣除,发生了坏账时,如准备金不足冲减,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内,企业可以进行补提.从时间方面来看,备抵法提前作为费用在税前进行了抵扣;从金额方面来看,备抵法作为费用在前期合计抵扣所得税的数额更大.所以,企业尽可能选择备抵法进行坏账处理,以产生更多的税前抵扣效益.


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还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选择、债券折价溢价的摊销方法的选择、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摊销方法选择等等,都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理性的纳税人应充分利用这一空间进行税务筹划,以节约税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