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脚步临近工商总局摸底12家企业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292 浏览:10358

这一次,“狼”可能真的来了.

日前,在商务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财政税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对电商税收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调研.商务部正在牵头制定《电子商务促进法》,旨在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特别是中小电商企业的发展.随后,有媒体报道称,预计今年内正式对网店开征5%的税收.但据本刊记者多方了解,电商征税一事确已列入商务部研究课题,但在收取额度、征收范围以及时间等方面尚无定论.

自从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在今年“”上引爆电商征税的话题后,“怎么收”、“收多少”、“何时收”等问题也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仍然对现阶段的电商征税表示不赞同:“电商尚处于新生阶段,相当一部分商家以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存在,不具规模.在如此情况下,征税将对小型店铺带来毁灭性打击.”

既然电商征税话题在业内招致弹远多于赞的声音,为何商务部还要逆民意而研究实施案例?

网店征税5%?

今年3月全国“”期间,张近东明确建议应该加强网店征税,强化政府对C2C网商的管理,国家税收部门应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张近东的观点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的认同.

自张近东将话题引爆之后,关于电商征税的讨论就一直未曾中断.5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就召集阿里、腾讯、京东等12家企业进行摸底,拟针对部分企业逃、行业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起草电商行政法规.

近日,更有知情人士告诉《IT时代周刊》,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相关部委正在研究调研电商征税的具体措施,年内有可能对网店开征5%的税收.

而当这一消息盛传开后,业界顿起轩然大波.有业内人士称,《网络管理办法》曾在两个月前正式实施,网络的加快推行是为网购和电商征税做准备,的此次表态或表明电商征税将很会实行.

对此,商务部电子商务司相关负责人给予否定,他还介绍说,目前仅是在调研阶段,并没有“具体措施办法”.

关于电子商务是否该征税,国际上就有两种态度.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谈到,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此前主张不征税,但美国现在也开始征税,因为电子商务对州税中的销售税冲击比较大;另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他们主张征税,也确实在征税.


近期,围绕着向电商征税的《2013市场公平法案》在美国国会参议院的中获得压倒性支持.据悉,该法案针对所有每年在美国远程销售总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卖家征税.有国内电商行业的人士称,这则法案的通过或将给我国电商征税立法提供蓝本.

但也有不同声音认为,中国与美国国情不同,电商发展形态和行业环境也不相同,美国相关法案的推进仅限于借鉴意义.

姚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对电商征税要区分发展阶段和企业类型.规模大的、发展比较好的电商企业当然要依法纳税,而对于成长中的中小电商企业该如何纳税,应该再做进一步讨论.

C2C电商或受到冲击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三种,即B2B、B2C、C2C.其中,作为B2C的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网商平台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而3种模式兼具的阿里集团在去年1万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中,天猫的贡献率仅为20%,80%交易额来自于淘宝店大量的个人卖家,这些卖家中的部分企业未征税.因此,张近东电商征税提案的针对范围更多的指向了C2C电商,首当其冲的是在C2C行业占垄断地位的淘宝.

张近东表示,中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检测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

惠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赵占领也认为电商市场上确实存在张近东所说的这种情况.他指出,C2C电商包括两类卖家:已经进行工商登记的实体公司和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考虑到促进就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目前尚未要求C2C模式中的个人卖家工商登记并进行纳税.所以,难免会有企业型卖家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规避纳税义务.

以C2C形式进行B2C交易的做法,已经引起各界乃至监管部门的关注.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

据称,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对此也早有预料.在2011年召开的网商大会上,马云就曾表示网店要时刻做好征税准备,“网店什么时候开始征税,并不掌握在淘宝手里.淘宝能做的是与网商共同努力,把税收的期限和额度适当放宽”.

由此看来,电商纳税已是大势所趋.但不少业内人士仍认为,目前时机尚未成熟.

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表示,“电商毛利率普遍在10%-20%,部分中小商家连基本利润都无法保证,税收部门在此时启动电商征税,对它们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小微企业受到的影响最大.”

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为2万元,不到此额的免税.而淘宝方面称,淘宝上94%的卖家不在征收税收比例,这些卖家一年的营业额在24万人民币以下,因此这些企业都可免税.其实也正是这些小卖家构成了淘宝主体市场,也是整个C2C电商市场的主体.如果未来对这些企业征税,它们的竞争力将会减弱.

去年淘宝和天猫实现了万亿交易额,粗略估计淘宝交易额约为8000亿元.如果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的商家一年将因此要上交近400亿元的税收成本,淘宝卖家的积极性将会受到削减.

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截至2012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达1365万家,较2011年的1620万家,同比减少15.7%,这是自2008年以来的首次下滑.

赵占领对此表示,C2C的交易量在整个电商市场中所占比例非常高,C2C模式已经出现衰落态势,再对C2C个人网店进行征税,将会直接加剧该模式的衰落.另外,在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的情况下,C2C平台仍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若简单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很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

但也有业内人士有不同声音,电商通过享受税收优惠而发展壮大只是一时之计,电商企业都应该在公平环境下依法运作,依靠优化经营模式、规范内部管理等方式谋求发展,才能使整个行业变得更加健康、透明.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依靠创新征税制度,从结算环节、物流环节稽查等方面入手,解决税收成本高的问题,从而控制网上商品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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