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学术期刊作品著作权其权利关系

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39 浏览:8340

[摘 要]OA学术期刊出版是一种新型的出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作品的著作权性质以及有关各方的权利关系发生了变化.探讨这种性质以及权利关系新特点,对于促进OA学术期刊出版的健康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在OA学术期刊出版的社会关系下,作品的著作权表现为与作品社会文化价值相对应的人身权,著作权权利关系体现在作者与出版者、出版者与公众、作者与所在机构三个方面.

[关 键 词]OA出版;学术期刊;著作权;开放存取

[作者简介]张晓军,湖北工程学院学报编辑部.

OA学术期刊首先是一种网络期刊,在出版方式上具有期刊的特征,其次是一种网络学术期刊,内容承载的是学术研究成果(本文的“学术”指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文化内容,对应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科学作品”).但是,由于OA(OpenAccess)这种特有的向公众免费提供作品以及著作权授权方式,使得OA学术期刊区别于其他网络学术期刊成为一种新式的网络出版物.作为一种学术期刊的新型出版模式,OA出版的前提依然是作品,出版模式的变化并没有取消作品的作者天然所享有的著作权.因此,研究OA学术期刊作品的著作权性质以及与之有关的各种权利关系,探讨这些关系中的规律,对于促进OA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具有理论意义.

一、OA模式与著作权法的关系

学术期刊OA模式产生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学术界对学术作品迅速而广泛传播的需要,以促进学术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直接原因是由于西方国家商业化学术期刊出版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学术作品迅速而广泛的传播,限制了学术界对学术作品的公平享有;现实条件是数字化技术提供的网络传播条件.OA模式的产生与西方国家的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密切相关.

西方国家有着著作权意识传统,因此商业性学术期刊能够存在并不断运行,而且其由市场需求的刚性特点所决定,往往采取较高的定价.2011年有学者调查欧美商业出版社高价学术期刊,发现全年定价超过一万美元的并不少见,这种高价期刊不仅体现在纸质版上,而且还体现在网络版上[1].西方学术界虽然意识到高价期刊对学术作品传播形成障碍,但并非主张以盗版来促进传播,也不主张改变著作权法律,而是主张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律框架下,改变学术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方式,即绕开传统出版商直接通过网络向公众免费传播.《布达佩斯OA倡议》把这种免费传播称为“科学家和学者的老传统”.由此,《布达佩斯OA倡议》提出了两种OA传播模式,即自存档(作者将学术作品的预印本或后印本存储在个人网页或学科库、机构库中供人们免费使用)和OA学术期刊.自存档类似于网络上的自由交流,而OA学术期刊则具有出版物的特征.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该宗旨把创作和传播看作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整个著作权制度的设计就是以这个宗旨为指导,通过确立著作权主体、邻接权主体和作品使用主体之间某种权利平衡关系来实现这个宗旨.这种权利平衡关系的确立是以现实的作品创作和传播的社会体制、机制为依据的.我国的著作权法强调著作权人通过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就是说,作品只有被公众使用,著作权人才能获得报酬,或者应当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与公众使用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法中得到统一(权利、义务的对应与平衡).OA模式使学术作品实现最大传播的目的,与我国的著作权法存在一致性,因为我国著作权法也强调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如权利保护期、权利限制、对作品使用的法定许可等条款.但是OA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作品创作和传播的机制,使原有的权利以及权利关系发生变化,著作权人的报酬并非直接来自公众对作品使用.不仅如此,著作权人还要对公众使用作品承担必要的出版费用.当然OA并非法律所强制的,而是学术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赞同OA的社会力量的一种自愿选择.如前所述,作者的著作权是一种天然的权利,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不依出版体制、机制的变化而消亡,如果著作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那么作品创作就不可能持续,最终会阻碍学术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OA学术期刊作品的著作权性质及其权利关系.

二、OA学术期刊作品的著作权性质

著作权是以作品为前提的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的权利,著作权法反映了以著作权为基础的作品创作与使用的社会关系,并起着维护这种社会关系的作用.作者与其创作的作品之间关系的天然性质,是著作权法建立的自然基础,而作品创作与使用的社会关系则是著作权法建立的社会基础,这两者不可分割地构成著作权法规范和调整的对象.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以作品创作与使用的市场化关系为基础,把著作权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与作品融为一体的与作者的人格、声誉等有关的权利,财产权则是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表现为支配作品传播的各种权利.从作品的网络传播角度,著作权法设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确认著作权人对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而享有的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或授权他人通过网络传播其作品,也就是在行使其享有的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市场化的网络出版条件下,著作权人授予网络出版商“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后,其作品就成为出版商经营的商品,成为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网络出版物),作品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内在价值)只是实现出版物经济价值的手段.如果把网络出版物按照内容的知识层次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学术研究类、知识普及类、大众生活类、娱乐类.网络学术期刊属于学术研究类,对这类出版物的使用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因此可接受的受众是相对少数.相反,对于大众生活类、娱乐类出版物,如网络游戏、时尚电子杂志、网络文学等,一般人都能接受,因此可接受的受众是大多数.不同知识层次的出版物适应于不同数量的受众.

出版物经济价值的实现包含两个因素,一是,二是发行量.大众生活类、娱乐类出版物由于具有发行量的优势,可以采取较低的定价策略;而学术研究类出版物由于不具有发行量的优势,只能采取较高的定价策略.这也解释了西方国家为什么盛行高价学术期刊.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与市场化的出版机制密不可分,因为对作品这种“内容”的商业性使用能够给产权人带来经济利益,从而作品也就成为某种财产.作为财产的作品通过出版成为具有经济价值的出版物,而实现出版物的经济价值又必须向公众收费,因此财产权是与出版物经济价值相对应的.然而作品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物质财产,它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产物[2].出版物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具有社会文化价值.这种社会文化价值不仅表现在出版物内容所具有的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上,而且表现在出版物传播的广度上[3].出版物的社会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既有联系,也存在矛盾.它们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第一,实现出版物的社会文化价值所需要的传播广度与实现出版物经济价值所需要的阻碍传播的冲突,如商业化学术期刊;第二,某些内在文化价值并不高的出版物却成为畅销出版物,如报刊销售的一些期刊,这种情况表明出版物的经济价值对出版物内在文化价值的排斥.如前所述,与出版物经济价值相对应的其所载作品的著作权是财产权,那么与出版物的社会文化价值相对应的其所载作品的著作权则是人身权.以出版物经济价值考量的人身权,主要是为确认财产权归属与保护财产权利益设置的,而以出版物的社会文化价值考量的人身权却具有超越作品财产属性的社会意义.作为人格的作品通过出版就成为具有社会文化价值的出版物,而实现出版物的社会文化价值就必须广泛地向公众传播.作品所具有的内在社会文化价值大小与作者的社会声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术作品对于社会乃至人类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巨大的内在社会文化价值是公认的.OA的倡议者选择学术作品为OA传播的对象,并得到许多国家的学术界、出版界、图书情报界乃至政府机构的支持,原因就在于此.

OA学术期刊作品的著作权制度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它反映了一种新型的作品创作与使用的社会关系,即作品免费共享与作品创作、出版社会资助的社会关系.这种著作权制度肯定、确认、维护人身权,否定财产权,把传播权看作人身权派生的权利.例如,在OA学术期刊通用的向公众授权的“创作共享许可协议”6种协议中,每一种都强调维护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这种新型的作品创作和使用关系中,作品内在的社会文化价值成为衡量作品社会价值的唯一尺度.用什么方法反映作品内在社会文化价值大小?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就是同行专家对作品进行评价,定量主要是作品被引用次数.网络出版条件下,对学术期刊单篇论文的统计与评价成为很方便的事情.


三、OA学术期刊作品的权利关系

在OA学术期刊出版这种新型的作品创作和使用的社会关系中,有关各方的权利关系呈现出与市场化出版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作者与出版者的权利关系

作者从事学术研究,创作了学术作品,因而天然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当作者把作品交给OA出版者时,也就是在行使发表权,同时也授予出版者OA方式的传播权.但是这种授权并非权利的转让,而是授予出版者著作权的使用权.英国著名的OA期刊出版者BioMedCentral在其网站上称:“在BioMedCentral发表作品的作者保留其作品的版权,同时按照‘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授权.”这种授权事实上是作者把OA学术期刊出版者当做作品出版传播的怎么写作者,作者由于通过作品的迅速而广泛传播能够获得某种利益(非商业化的经济利益),因此主动请求出版者将作品按照OA方式出版.当然,作者在主动行使OA发表权的时候,也应尽到承担出版传播费用的义务.从BioMedCentral列出的“论文处理费”表中,可以看到最便宜的收费是每篇论文660美元(《意大利儿科期刊》),最贵的收费是2605美元(《基因组生物学》《基因组医学》).与此相对应,出版者在享有收费权的同时应尽到出版OA学术期刊的义务.但是OA出版者在尽出版义务时,有一个出版怎么写作门槛的要求,即保证论文的质量.论文质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遵守学术道德,二是内容具有学术性.例如,BioMedCentral很重视所出版期刊的学术道德,是“出版道德委员会(CommitteeOnPublicationEthics)”和“CrossCheck(论文剽窃检查系统)”的成员,其编辑人员与“出版道德委员会”密切合作处理各种学术道德问题,所有的期刊编辑部都采用CrossCheck.在内容的学术性评审方面,BioMedCentral的期刊都采用同行评审制度.OA学术期刊出版者除了为作者尽出版怎么写作的义务,还要尽到维护作者人身权的义务.DOAJ在给OA期刊出版者的指导中要求,出版者在发布期刊的同时,显示某种“创作共享许可协议”,以便公众能按照授权协议使用作品[4].

2.出版者与公众的权利关系

出版者与公众之间的权利关系并非是对等的,出版者受作者委托向公众出版OA学术期刊同时也是一种对公众尽义务的活动.由于OA的特有性质,出版者并不能从公众获得经济利益(有人认为OA学术期刊可以通过广告获得收入,但笔者通过对PloS、BMC、OUP期刊网站以及DOAJ收录的OA期刊网站的调查,发现这些期刊网站并没有很多商业广告),相反公众由于作者和出版者的授权而享有免费使用期刊作品的权利.出版者对公众的义务是单向的,而公众在享有免费使用期刊作品权利的同时,要尽到尊重和保护作者著作权、出版者邻接权的义务.这里的著作权、邻接权并非财产权,而是人身权.与OA学术期刊出版相伴随的“创作共享许可协议”就是规定公众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6种不同类型的“创作共享许可协议”都授予公众对期刊作品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都要求公众尊重作者及有关权利人的署名权,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并声明人身权“不受本许可协议影响”.事实上,目前有些学术论文作者缺乏著作权意识,他们投给编辑部的论文稿件中往往“引而无注”,由此侵犯了作者、出版者的署名权.OA学术期刊出版要健康发展,有关机构就应当对研究人员以及潜在的研究人员进行著作权法制教育,大众媒体应当进行著作权法制宣传.如此,公众才能在享受OA学术期刊带来利益的同时,尽到维护作者、出版者人身权的义务.

3.作者与所在机构的权利关系

OA作者究竟来自哪些机构?笔者在DOAJ中抽取了美国、南非、中国出版的3种不同学科期刊的最近一期,对第一作者机构作了统计,得出作者机构分布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看出,大学教师占大多数,其次是大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大学教师、硕博研究生以及科研院所研究人员作为所在机构的成员享有从机构中获得利益的权利,同时也要为机构的社会职能尽义务.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社会职能都包含着学术研究,而学术研究的社会职能不仅在于出成果,而且在于传播成果,离开传播的学术研究不具有社会意义,事实上也不存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学术成果出版传播是这两类机构实现其社会职能的一种主要方式.大学和科研院所人员进行学术研究既是一种为本机构尽义务的职务行为,又凝结着他们的兴趣、志向和智慧,他们通过研究得出的成果、创作的作品,都属于职务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实际上是承认和保护职务作品的二重权利.大学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员行使学术作品的网络传播权,把作品交给OA期刊出版者发表,即是作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也应当是获得机构许可的.大学和科研院所之所以允许并鼓励研究人员发表学术作品,是因为出版传播学术成果是它们的社会职能,而这种职能的发挥可以给它们带来某种利益.正由于机构和作者具有这样的权利关系,一些OA学术期刊出版者实行机构会员制.例如,BioMedCentral(BMC)实行4种机构会员制,即预付会员、分担会员、支持会员、基金会员,前3种会员机构都要向BMC付费,但付费数量和方法不同.它们的研究人员在BMC发表论文的“论文处理费”有不同的折扣,同时前两种机构会员所付的费用全部用于研究人员发表论文的“论文处理费”.基金会员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不需要向BMC付费,但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并且它们的研究人员符合BMC“论文处理费”减免条件[5].因为在学术作品的OA期刊传播中,机构和作者一样也能获得某种利益,所以OA学术期刊中作品的署名也包括机构在内.当然,机构署名不仅表明机构对作品的贡献,而且也构成作者署名的要素.

[1]卢虎.欧美商业出版社高价学术期刊研究[J].出版发行研究,2011(5):74-77.

[2]蔡乐渭.刍议著作权行政处罚中的“公共利益前提”[J].出版发行研究,2011(10):51-53.

[3]周蔚华.出版物的价值和效益评价辨析——兼评“两个效益”重大命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23(4):142-147.

[4]DOAJ.Guidelineorpublishers[EB/OL].http://.doaj./doaj?func等于loadTemplate&template等于forPublishers&uiLanguage等于en,2013-06-27.

[5]BMC.AboutMembership[EB/OL].http://.biomedcentral./libraries/membership,20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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