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

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880 浏览:11062

关于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2016〕98号)和《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6〕22号)等有关规定,在扩面改革中我省将设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为认真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确保推荐评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在《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部署意见》规定范围中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民办中小学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

二,推荐数量(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名额,综合考虑全省各市(州)和省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规模情况,确定各地区及省属学校推荐数额(见附件).

(二)各地区要按下达的推荐名额数量组织推荐申报.其中,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教师推荐人数总体比例按1::5掌握,县(市,区)属及以下学校教师推荐数量要达到各地区推荐总数的70%左右.

(三)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符合规定申报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竞聘推荐,推荐数量在各地区推荐总数的20%.

(四)为鼓励各市(州)属学校及省属学校正高级教师到教育薄弱的县(市,区)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或教学指导工作,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拟定单列相应数量正高级教师岗位,直接选聘正高级教师到教育薄弱的基层学校.原则上,各市(州)推荐名,省属学校推荐名.

,步骤

(一)确定特设岗位计划.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年度特设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各市(州)根据本地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确1所学校为设岗单位,明确学段学科,并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教育厅特设正高级教师岗位计划.

(二)申报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包括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各级主管部门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并符合特设正高级教师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可申报特设正高级教师在个人申报表中注明所申报的具体岗位.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不变动,,并享受待遇特设正高级教师由学校按照该校专任教师管理,由学校负责年度考核和考核,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察特设正高级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职情况,评定考核等次如确定为优秀等次,可不占学校年度优秀等次人员比例.,由学校对特设正高级教师作出内全面综合的考核.年度考核(个人考核表),考核报告应报省教育厅考核合格人员,正高级教师职务返回原学校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其正高级教师职务,返回原学校后,按高级教师职务聘任.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尊重本人意见,提供良好的怎么写作,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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