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需要发表文学校

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410 浏览:15620

水利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厅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促进水利厅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自愿申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水利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水利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包括审核,评议,等环节.

第四条转评本系列的,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转评.在同一学科领域转评者,转聘满1年后,可按照本细则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跨学科转评者,转聘满3年后,可按照本细则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业务培训,进修期满后,取得相应证书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

3.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及以上.

4.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及以上.

5.1992年1月1日前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水利相关工作10年及以上,并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及以上.

6.获得非本专业上述学历(学位),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九条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参加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②参与完成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

③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④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⑤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报告的准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⑥承担过2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或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参与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

②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1项及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之一,

③参与过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奖励,

④参与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2项及以上,并取得实效,

⑤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并经评审通过,

⑥参与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参与过中,小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②担任过中,小型项目的专项负责人,

③参与编制小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或参与小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的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④参与完成编写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项及以上,

⑤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参与完成的规划,勘测,设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

②参与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1项及以上,并取得实效,

③参与完成的小流域规划,设计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主要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1项及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④参与完成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参加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全过程或担任过专项负责人,

②担任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③在施工建设中,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1项及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⑤参加过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⑥在实施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

②参与完成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1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3项及以上,小二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5项及以上,已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③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已颁布实行,

④参加编写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独立编写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施工方案及报告已被采用.

(四)从事运行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小型水利工程,跨县地区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监控,行业管理等)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④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⑤参加完成过自治区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资料整编工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⑥参与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项目1项及以上.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参与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1项及以上,并取得实效,

②参与完成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

③参与完成中,小型项目的环境评价或专业技术报告等专业技术咨询工作,所编写的技术报告经审查通过,

④参与完成水文勘测,测验,防汛调度,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水保监测,水管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或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等成果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⑤参加完成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或主要参加完成灌溉面积在5千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十条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着)条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表论文(着)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合作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及以上,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合作发表2篇及以上,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必须在前四名内,

3.主编或参与撰写出版的本专业专(译)着1部及以上,有国家统一书号,合着的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译着由本人翻译的内容不少于5万字.

第十一条考试条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符合免试外语条件的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三条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6〕145号)有关规定,申报时需达到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者,

2.近五年来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课时未达到规定的天数或学时者,

4.职称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

5.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五年之内不得申报,

6.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可按规定程序和破格条件提出破格评审申请,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核通过后,提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提出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及以上.

第十五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获得国家星火奖或科技推广奖,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名次排前五名,

4.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专利,

5.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勘察奖或优秀工程奖1项及以上,

6.在SCI,SCIE,EI,ISTP上独立发表或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1篇及以上.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3份,

2.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3.本人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合格通知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代表论文,论着原件及复印件,

6.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推荐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2.《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

第五章评审要求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组成要求

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备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具有水利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3名专家组成,任期3年.评审委员应严格掌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对弄虚作检测骗取任职资格者,应予取消.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纪律

水利工程系列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向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时,由区水利厅派员参会,监督评审全过程.

各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委员达到评委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有效,评委会进行无记名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结果方有效,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或补充.

评委会委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要遵守纪律,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泄露评委会评审情况.评委会在评审评委本人及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条建立评审工作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参加评委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审情况和结果等.评审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

第二十一条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应在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呈报表》评审委员会意见栏中如实填写评审结论和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评审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资格的评审依据.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勘查技术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以及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其适用范围如下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生产运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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