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士学位财经,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335 浏览:133878

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20学分左右,在三至四个学期内开设完成.辅修双专业为50学分左右,辅修双学位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必修课至少为35学分,其余为限选课学分,在五至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成.辅修双学位的还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德育合格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2.0以上的,可申请辅修非相近专业作为专业不同学科类的另一专业2.0及以上,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三)每位本科学生只能辅修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双学位,所申请辅修专业或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不得超过6学分.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本科学生,在第二学期期中以后,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及报名条件报名.开设学院根据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成绩及录取条件择优录取,并确定录取名单,学生人数达40人及以上的予以开班.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从第三学期开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组织形式以单独编班授课为主,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个双休日.如果由于学生人数减少不适于单独开班授课,则学生随现有课程班听课,并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教学环节.

第八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由开设学院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九条主修专业里已修过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内容相同的课程,其学分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免修由学生本人申请,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核实,开设学院审批.

第十条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行重修制,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者,取消修读资格.学生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自动退学,注销其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学籍,终止其学习.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考试,按学校考试违纪条例规定处理,并取消继续修读资格.

第十二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的考勤,作业,考核等按学校学籍,学分管理规定执行.旷缺课累计达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必须重修.

第十三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修读成绩在学生修业完毕后,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因故终止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学习,应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提出退修申请,其所修读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符合《温州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未获得主修专业书者,不颁发辅修双专业书,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者,不授予辅修双学位.

第十六条未能完成双学位,但符合双专业毕业要求的,可发给辅修双专业书,未能完成双专业,但已修并获得20学分及以上的,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且未申请辅修专业证书的,在毕业离校一年内以旁听等形式,完成教学计划要求内容,符合条件的,补发辅修双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辅修双学位证书.

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逾期不缴纳学费者,按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若中途放弃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修读,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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