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诺康舒眠宁”等检测药

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64 浏览:20872

2011年6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了“诺康舒眠宁”等十二种检测药,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查处.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反映在市场上有以伪造的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的名义,违法宣售宣称具有治疗疾病功能的产品.经核实,报告反映的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检测药,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一、产品名称:“诺康舒眠宁”.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中医药(国际)精神病医学研究总院”.

二、产品名称:“辉瑞健脑回春丹”.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脑病研究中心”.

三、产品名称:“宜康活力胶囊”.标示研制单位名称:“北京糖尿病研究所”“中国生物科学制药有限公司”.

四、产品名称:“舒络疝立消”.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华国际疝病治疗中心”“中华国际疝病(京)治疗中心”.

五、产品名称:“安神解郁养心胶囊”.标示研制单位名称:“北京中医药研究总院”“北京巨仁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六、产品名称:“清脑清血清肝降压胶囊”.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中医学会高血压专研中心”.


七、产品名称:“拜耳•,愈压宁”.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国际)中医药高血压研究总院”.

八、产品名称:“拜耳•,胰康王”“红星一号胶囊”“奥邦•,生胰肽”“奥邦•,生胰素”“诺尔•,骨肽”.标示研

制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糖尿病专研院”“中国(国际)中医药糖尿病研

究总院”“中国(国际)中医药糖尿病联合会”“北京东城区东单同芝堂大药房”“首都协和医

学院骨病专科”“中国国际总会糖尿病救助中心”“中科院糖尿病研究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生产、销售检测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患者不要购写上述产品,避免贻误诊治,危害身体健康.同时,提醒患者去正规有资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写药品;查询药品是否经过批准注册应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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