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问答

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010 浏览:18215

2012年11月23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创业者全面取消户籍限制、降低反担保门槛、提高贷款额度等全民创业将迎来“黄金时代”.为了便于广大读者了解该政策,我们组织了这期问答.

――编者

问:《通知》对全面取消创业者户籍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政策未实行前,如兴安盟户籍的创业者来呼和浩特市创业,必须得回兴安盟贷款,而从2012年11月23日新政策实行之日起,创业者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贷款了.我区全面取消创业者户籍限制后,凡是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都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问:《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是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

问:如何降低反担保门槛和扩大反担保范围?

答:凡工资收入来源稳定,且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所有人员均可为创业者提供反担保;经济实体稳定经营两年以上,资产高于承担担保贷款额3倍以上的均可为创业者提供贷款反担保.在确保按时足额回收的前提下,各地区可制定切实可行的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范围的办法和措施.鼓励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信用社区等信誉组织为创业者提供信用担保.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取消反担保:首次借贷还款及时足额,且贷款使用期信誉好、带动就业人数10人以上,再次申请贷款的;创业项目前景好,创业资本投入和现有资产高于贷款额3倍以上的;创业企业协会或企业家协会三名以上会员联名承诺信誉担保的.

问:《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使用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区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过数次调高,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得低于5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充足的地区,最高贷款额可以提高到单笔30万元.对创业成功有两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5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合同期限为两年.

问:《通知》对建立创业发展资金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创业发展资金,地区常住人口在250万以上的盟市要建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地区常住人口在250万以下的盟市要建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旗县(市、区)要建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及代偿损失的基金补充、创业培训和创业怎么写作、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奖励和宣传、创业怎么写作体系建设、创业专家指导怎么写作团业务经费等.


问:如何完善创业怎么写作体系?

答:《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怎么写作中心、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等工作机构,组建创业专家怎么写作团,切实发挥创业培训、创业怎么写作、创业孵化、创业项目展示交流等功能.通过完善创业怎么写作体系,畅通怎么写作渠道,增强怎么写作能力,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怎么写作环境.

(作者单位:内蒙古就业怎么写作局)

(编辑/麦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