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的模糊性特征其功能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341 浏览:131310

[摘 要]精确和严谨是法律语言的灵魂,然而,语言的客观属性、法律现象的复杂性和无限性以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决定了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的存在.通过分析法律英语存在模糊性特征的客观、主观基础,了解模糊法律英语的功能,可以更好的怎么写作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

[关 键 词]法律英语模糊语言功能

中图分类号:G61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6-0531-02

入世以来,为了加快我国在法律方面与国外接轨的步伐,大量的外国法规、论著被介绍进来,满足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需要,不少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开始使用英文原版的法律文献作为教材.然而,由于法律英语具有含义模糊、晦涩难懂的特点,要真正弄懂其确切含义往往并非易事.因此,熟悉法律英语模糊语言的特点,不仅能使国人学到原汁原味的西方法律,更能使他们在一定的场合下使用语言严谨准确、含蓄贴切,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模糊理论概述

作为从数学、哲学、逻辑学和语言学等学科中产生的一门边缘性学科,模糊理论在1965年由美国学者扎德(Zadeh)在其发表的论文“模糊集”一文中提出以来,并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发展与推广.在中国,伍铁平教授将模糊语言理论引进到我国的语言学界,并把它运用到汉语语法学研究、语义学研究、外语教学以及对外汉语教学等领域,由此推动了我国语言学界对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目前运用模糊理论探讨语言方面的问题在我国方兴未艾.伍铁平的《模糊语言学》(1999年,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和王逢鑫的《英语模糊语法》(2002年,外文出版社),可以说是在这一研究领域集大成的著作.两位作者虽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都能高度概括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在有些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并对以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1]

二、法律英语中存在模糊性特征的的原因

精确和严谨是法律语言的灵魂,然而,复杂而又难以穷尽的法律现象,决定了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的存在,也决定了模糊性的表现必定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究其存在的根源,有其客观基础,也有其主观基础.

(一)客观方面

1、法律英语存在模糊性特征是由语言的客观属性决定的.语言本身就具有概括性,体现在一些词语的概念是模糊的,无法准确地将所要反映的事物――所指――再现出来,它所能表达出来的意义――能指――往往与“所指”是不一致的,有裂缝,“有时候达到二者几乎完全脱节的地步”,二者很难达到同一关系.[2]法律英语中常见的一些词语,其含义带有明显的模糊性,如proper(适当的)、many(许多),serious(严重的),moreorless(或多或少)、strictlyspeaking(严格的说)、basically(基本上)、particularly(特别,尤其,格外),等等.在规定数量、期限和范围时,也免不了要使用within(以内),below(以下),notlessthan(以下)、outside(以外)等模糊性词语,而这些表述本身是不精确的,但他们在语言中却占有一定的比例.制定法律的国家之不同自然导致其采用的意思之不同.[3]如我国《民法通则》就明文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这类含义模糊的词语,我们称之为模糊词语.语言本身的特性,也造就了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特性.语言具有精确性和模糊性的双重特性,这是由语言的客观属性决定的.

2、法律英语存在模糊性特征是由法律现象的复杂性、无限性决定的.无论多么准确无误的语言,都难以把所有具体行为方式、动机、结果等全部收罗进来.因此,有限的语言符号要想承载、传递和表达无限的法律现象,就必然要使用模糊词语.法律现象本身的复杂性,是法律语言模糊性特征存在的土壤.人们对这些现象进行抽象、综合、概括、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时,有时难以精确地确定某一思维对象的内涵和外延.要表达这种思维的结果,就不得不借助带有模糊性特征的词语.如我国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4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其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修改前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这样改用含义较为模糊的词语就使该款的权利义务的主体的外延更大了,因而表义也更周密了.[4]因此,法律现象的复杂性及其难以穷尽决定了法律语言模糊性特征的必然存在.

(二)主观方面

法律语言存在模糊性特征主观基础,主要是人的认知能力和法律现象本身的发展性.一方面,由于人认知客观事物受环境、时代和人的认知能力等条件的制约,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人们不可能对所有法律现象、法律行为逐条作出界定和定性.这样,在人们有限的认知能力和尚未定性的法律现象之间,形成了一个中间空白地带,仅靠精确的法律语言是无法描述这个地带的.如对“安乐死”这种行为,既有被法律认定为是犯罪的,也有被法律认定是无罪的,二者的关键就在于对生命的认识存在着分歧.被法律认定是无罪的认为生命是有价值的,当生存只意味着痛苦而没有价值时,就应该帮助他结束苦难.被法律认定为是犯罪的则认为生命本身就是价值,即使是活着很痛苦,也不能随便剥夺他人的生命.人们很难界定清楚生命与价值之间的区别,因而生命和价值这两个词语也相应地成为没有明确的语义边界的模糊词语.至今,这种争论仍在继续,原因之一就在于生命与价值之间,仍未找到一个准确而又明晰的边界.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法律现象没有出现之前,要想让语言作出科学的预见,给予准确的判断和概念,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在某些法律现象未出现之前,为了使法律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现实性的执行效力,就需要模糊语言加以概括性制约,以使可能出现的新的法律现象适应目前的法律文本的要求和规范.如我国刑法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对“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中的“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就是为可能出现的新法律现象而设定的词语.除类似的用语外,人们还不断地制定新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如在本世纪接连发生的恐怖事件,“非典”疫情及禽流感疫情等突发性情况出现之后,各国均先后出台新法规,对新问题加以规范.[5]三、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语用功能

法律英语具有具体、简洁、严谨清晰的特点,但是,适当地使用模糊语言会使法律英语更准确、精当,确保法律语言的周密和严谨,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提高语言表达的效率.

1、使语义更准确、精当,确保法律语言的周密和严谨.由于法律、法规带有强制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变通和修改,而且一般时效较长.在此情况下,法律采用精确语言来概括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就可能因形势的发展而给执行带来障碍.所以,法律往往采用具有弹性、内涵丰富的模糊语言,不仅覆盖面广,而且语义更加准确、精当,疏而不漏,使之能更准确地表述法律,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6]


例如,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就离异双方对子女生活费有这样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Article37:Theagreementorcourtjudgmentonthepaymentofachild'slivingandeducationalexpensesshallnotpreventthechildfrommakingareasonablerequest,whennecessary,toeitherparentforanamountexceedingwhatisdecideduponisthesaidagreementorjudgment.――Marriag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这里的“必要时whennecessary;合理要求areasonablerequest”均为模糊语言.如果孤立地看这些词语的语义都比较抽象、模糊,但若联系实际来审视,就感到恰如其分,非常贴切,其内涵的丰富,表达也周密、严谨.比用精确的数字表示得更准确,也更有说服力.

2、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由于模糊语言能增加语言表达的灵活性,它就成了人们实现其交际目的的主要工具.在法律事务中,特别是在外交场合,为了避免把话说得过死、太绝,而拴住自己的手脚,说话人往往运用模糊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中有这么一段:

等andthatitintendsgraduallytoreduceitssaleofarmstoTaiwan,leading,overaperiodoftime,toafinalresolution.(等它(美国)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Thetwosideswillmaintaincontactandholdappropriateconsultationsonbilateralandinternationalissuesofmoninterest.(双方将就共同关心的双边问题和国际问题保持接触并进行适当的磋商.)

对于究竟何时停止向台出售武器,用graduallyreduce(逐步减少),而未说明具体时间.maintaincontact(保持接触)和holdappropriateconsultations(进行适当的磋商)都有是模糊词语,用来表示一些未定的概念.谁也说不出它们究竟意味着多大程度,但在这里用却是恰如其分,非常贴切,这比用精确的数字表示得更准确,也更有说服力.[7]

3、提高语言表达的效率.由于语言符号具有局限性,其传达的信息和符号所寓指的对象之间永远不可能达成完全同一的关系.语言交际讲究效率,模糊语言能有效弥补人类语言表现力不足的缺陷,留给人们一个可供把握的空间.这种情况在描写人物特征的法律文书中最为常见,尤为突出的是机关缉拿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令或寻找案件线索查找无名尸的启示.以查找无名尸体的启事为例:“等路旁发现一女性无名尸体,该人身高一米六五,体态微胖,肤色较黑,年龄二十岁左右,短发,圆脸,上穿红色T恤,下穿黑色短裙,无其它随身携带物等.”在这段启事中,一连用了“微胖”、“肤色较黑”、“二十岁左右”、“短发”、“圆脸”等数个模糊词语,形象地描述了女尸的主要特征,使人们可以准确地运用模糊性思维来进行正确的分析、认识、判断.反之,如果硬要用精确词汇进行描述,如把“短发”改为“发长6.5厘米”,把“二十岁左右”改为“二十岁零八个月”,把‘微胖“改为“体重65公斤”,反而让人难以把握,达不到预期效果.

4、体现法律的人文精神.法学本质上是人学,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到法律本身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如在涉及、、侮辱、诽谤等行为的刑事或民事案件中,必然要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内容.这部分内容进行精细的描写,必然有悖于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对受害人感情的再一次刺激和对其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往往会造成恶劣的影响.这时,模糊语言的使用就可以避免这种严重后果的出现.[8]

例如:等李某用的语言调戏侮辱陈某,并对陈某婚前不贞的事实大肆辱骂,等当晚陈某卧轨自尽.

在上述案例中,用模糊语言进行了巧妙的概括,既完整的对案情进行了描述,又隐去不宜叙述的内容,这正是模糊语言的用处所在

四、结束语

总之,语言的客观属性、复杂无限的法律现象和人的认知能力决定了法律英语存在模糊性特征.模糊语言在法律英语中的使用虽然受到限制,但其作用还是很重要的.恰当使用模糊语言不但可以确保法律语言的准确和严谨,而且能极大地满足各种具体情况的要求.充分了解模糊语言的表义功能,充分掌握模糊语言定向明确、语言容量大、含义深刻丰富等特点,发挥它的不可代替的积极作用,既是当今发展的需要,也是一种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