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学与律师执业技能的对接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416 浏览:81896

[摘 要]由于存在着卷帙浩繁的法律规范、变幻多样的职业环境和范围广泛的职业技能需求,法学教育在如何为学生更好地从事法律职业所做的培养准备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强化对法律学生技能的培养,实现法律教学与律师职业技能的顺利对接,使法律学生满足社会对法律职业人的需求,实现法律学生从校园到社会的成功跳跃.

[关 键 词]法律教学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它不仅仅是一种理论知识,还是一种技能,一种在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职业技能,法学的教学目的之一就是让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这项技能,从而运用它去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因此在法学教学中除了对法学理论知识传授之外,还应当重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实现法律教学与律师执业技能的对接.

一、法律教学与律师职业技能的内在关系

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学者们见仁见智,存在着“通才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歧,其实,在这不朽的争论中隐含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学教育在承担着理论教育、素质教育的同时,是否还应承担法律职业技能教育的任务?二者存在着何种关系?其实,法学教育不仅是纯粹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要进行能力的培养,法学教育也不应当单单是通识或是学历教育,更为重要的是职业技能素养的养成.法学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法律职业技能的教育,法律职业技能是法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职业技能的培养逐渐被边缘化,法学毕业生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也最终会由于法律技能低下,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出现了从校园到社会不适应的“心理断乳期”,究其原因,是我们大陆法系的学院式教学与律师执业技能尚不能顺利对接.本项目的目的,即是将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特别是律师执业技能做相对顺利对接的尝试,以使学生尽快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尽快将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技能,从而帮助其实现从法律学生到法律职业者的顺利转换.


二、教学中对律师职业技能的具体培养内容

法律职业技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它所涵盖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作为法学学生来讲,一些基本的法律职业能力是我们在学校就应进行培养和训练的,本项目具体对学生如下的技能进行教学训练:

1.接待当事人的能力

对于作为职业的律师来讲,当事人就成为了我们的首要客户,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工作的开端,写作技巧案件的工作也正是始于此.因此,如何接待当事人,并与之进行良好沟通直接关系到是否能成功写作技巧该案件,而这就要求具备专业的法律语言沟通能力.很多时候,当事人询问的问题其实不是他挂在口头的言语,而是巨大冰山深藏于水面之下未曾外露的部分.律师需要学会听懂当事人的弦外之音,将思路拓宽至文书之外、问题之外,及时对症下药,安抚当事人,解除他内心深处的忧虑.不仅要能够更深刻地了解当事人的真正想法,还要将该问题转化成严谨的法律问题,并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建议,确定和执行当事人的决定.

2.签订委托合同的能力

委托合同虽是由当事人与律师自愿达成的合约,但实际上,委托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对法律人的职业能力提出了专业性要求.委托合同是当事人与律师进行法律写作技巧实务的指南,是二者权力与义务的保障书,在一些实质问题上,任何含糊的措词都可能最终导致履约障碍.因此,撰写委托合同必须严肃认真、谨慎从事,既要做到严密,不能遗漏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应当做到准确,语言要表述清楚,避免使用模糊概念或是有歧义的文字.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空白合同中应该已经包括了以上所有重要内容,这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具体和完整.

3.书写诉讼文书的能力

在法律实践工作中,法律文书写作是律师的基本技能之一,是律师写作技巧的案件能否胜诉的保证,能否写得一手好文书,客观上说也证明了律师水平的高低.但是,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法学院学生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照,在刚开始律师执业生涯时,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并不强,明明是对己方有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因为没有掌握诉状的写作技巧,导致了在诉讼中非常容易被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抓住把柄,一驳而倒,案件反胜为败.法律专业的学生在作为法律事物主体或从事法律工作时,必然要制作或填写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文书,这也是他们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一项必备本领,因而认识文书写作的重要性,掌握文书写作的特点、要求和技巧就成为文书写作课教学的首要问题.

4.法官的专业沟通能力

基于律师与法官同属于一个职业共同体,因此二者之间的沟通更是一种纯粹的法律语言的沟通,是在法律专业的同行之间使用同种术语进行的交流,这种交流要求法律语言能够准确、简约地传递信息,不会产生大众语言所带来的繁琐与不一致性,这对法律语言逻辑与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与法官沟通一般是通过理论研讨会等这种非业务形式进行的,此外,律师协会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要负责组织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专业沟通(通常采取专业委员会形式进行),增进双方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另外,在实践中,律师与法官的交流不仅仅表现为语言这一种形式,更多的是体现在诉讼程序中的交流,往往需要将我们的法律语言通过起诉书、上诉状或是判决书这些文本形式表现出来,这就对我们专业的法律沟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参加庭审的综合能力

法律并不是一个束之高阁的理论,它是用来解决法律事务的知识,而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发挥最全面的地方就是在法庭的审判中,律师参加庭审是律师进行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这一阶段对于法律学生的法律技能的综合性考验,在此阶段,要注意陈述、质证、揭露对方虚检测材料、发问和回答问题、语言辩论的技巧.而且,我国的三大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程序中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则,是实现程序公正的前提,同时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因此,对庭审中的诉讼程序要做到心中有数,明确诉讼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诉讼写作技巧人、辩护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能够顺利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也是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基本庭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