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到特殊:知识分类视角下的高等教育机构序列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244 浏览:121376

摘 要:为了实现高等教育机构的协调发展,必须对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归类与序列排整,明晰不同高等教育机构的任务与职能.一种机构的基本职能决定着这种机构的基本性质,而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职能应该是培养专门人才,从这一视角分析,我国现阶段的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大学.然而,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序列当前呈现为一种失序状况,这种失序也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理论上的漏误.事实上,从知识分类的视角分析,基于高等教育机构传递和生产的知识性质的差异,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序列关系.要解决当前的失序,确定它们的合理序列,就应该从课程、教师与学业认证三方面进行分类指导,引导它们合理归流.

关 键 词:高等教育机构,知识分类,序列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1)06-0001-06

一、“高等教育机构序列”之辨

当代的高等教育已经演变成非常复杂的系统,世界各国为了顺应社会环境的变迁,亦有鼓励高等教育机构类型朝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举办了一项论坛,主题即为“高等教育多元化、知识与研究角色之变迁”(DiversificationofHigherEducationandtheChangingRoleofKnowledgeandResearch),主要探讨欧洲地区高等教育多元化的状况与发展,高等教育多元化的内涵,以及机构类型的差异与转变.[1]高等教育的复杂化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潜藏着两种可能性:一是失序下的混乱,一是秩序下的协调;前者是高等教育发展中要避免的,后者是高等教育发展所追求的.为了实现高等教育机构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对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归类与序列排整,明晰不同高等教育机构的任务与职能.这也正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的思路.当然,这里还需要对“高等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序列”与“分类”之间的些许差别稍作辨析.


(一)“高等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之辨

通常,人们在使用“高等学校”这一概念时,主要是指实施正规高等教育的机构,而事实上在正规高等教育之外早就存在着非正规形式的高等教育,相应地也就存在着实施非正规高等教育的机构,如“开放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社区学院”等.这些非正规大学在许多国家早就纳入了高等教育的范畴.[2]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应该既包括实施正规高等教育的机构(即通常所谓的“高等学校”),也包括实施非正规高等教育的机构.在我国,实施非正规高等教育的机构长期未被“察觉”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非正规高等教育主要是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如函授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另一方面我国实施非正规高等教育的机构亦在逐渐正规化(如广播电视大学的转型),与此同时,“硕果仅存”的社区大学或老年大学等非正规高等教育机构也日趋势微.社区大学要么变成了社会技术培训中心,要么因为招生困难而逐渐萎缩;至于老年大学则有成为老年娱乐中心的趋向.结果是非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实在难以成为一种能够让人察觉的独立存在,所以当人们谈论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时,在意识里主要指向的是“高等学校”.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企业大学的异军突起对这种将“高等教育机构”等同于“高等学校”的意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根据凯洛格公司2007年5月发布的《2007企业大学白皮书》显示,到2007年中国已经成立的企业大学超过了150家.[3]显然,从企业培训学校发展而成的企业大学,作为时下实施非正规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机构,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了[4];而且企业大学可以说是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多元化发展的新突破.据此,我们认为,如果从将基本职能定位为培养专门人才的角度看,现阶段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包括三种: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大学[5],前两者为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后者为非正规高等教育机构.

(二)“分类”与“序列”之辨

罗建河:从一般到特殊:知识分类视角下的高等教育机构序列所谓“分类”,根据《辞海》的定义是指“根据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把事物划分为不同种类的逻辑方法”;社会学创始人涂尔干和莫斯则认为,“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由这两个定义可以确定“分类”的两个要点:一是“分类”要有划分的标准,以便加以区分与归类;二则“分类”是方法不是目的,关注的是事物间的相互联系性与可比较性.[6]对应地,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是指根据高等教育机构的异同特点进行分别归类的过程.所谓“序列”,指被排成一列的对象(或事件),每个对象的顺序非常重要.在教育中,早就有“国民教育序列”的表述.“序列”与“分类”有相同的地方,即都需要一个标准、都表现出事物间的关联性.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即“序列”强调事物间的次序、顺序,“分类”则不一定关注事物间的次序.可以说,“序列”也是一种“分类”.

结合前面关于“高等教育机构”的辨析,本文中的“高等教育机构序列”主要指的是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大学之间的次序.这种序列应该属于高等教育机构的初次分类,不同于其中某一类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如把普通高等学校分为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型,或是分为师范类、理工类、综合类等.至于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内部的能级或等级划分应为二次分类.

二、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的失序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序列呈现为一种失序状况;这种失序既有现实的表征,又有理论上的体现.

高等教育机构失序的现实表征

就现实的表征而言,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失序主要表现为:普通高等院校对于所谓“应用型人才”的过分执着,高等职业院校要么急于“升格”要么强调对企业岗位的即时对接,企业大学则表现出对颁发学历文凭的热衷.所谓普通高等学校对于应用型人才的过分执着是指我国当前的许多普通高校都把自己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人才”,把自己的教育性质定位为应用型本科教育,进而对于这种应用型的本科教育产生了极端化的认识.如,开始把所谓的操作技能看得比理论学习更重要,把促进学生就业视为高等学校的惟一目标和衡量教育质量的终极目标;普通高等学校几乎成了就业怎么写作站或技能培训中心.当普通高等学校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人才、要求以就业为导向时,也给自身的发展制造了新的难题:一是普通高等学校中某些学科专业教育实在难以与用人单位的岗位技能一一对应,如哲学、历史学、文学、语言学等,这些学科专业该何去何从,是任其自生自灭,还是另辟蹊径将它们“应用化”、“技能化”?二是普通高等院校的教育除了本科教育之外还有研究生教育,应用型的本科教育又该如何与学术型的研究生教育衔接,是将研究生教育全部“应用化”,还是让本科教育分流,将一部分人培养成所谓的应用型人才、为就业或为接受“应用型”的专业研究生教育(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做准备,让另一部分学生打好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为接受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做准备?陷入这些新的难题中,无异于“作茧自缚”.

普通高等院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际上是抢滩了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为了生存计,高等职业院校只得“转型”,要么去向普通高等院校的领地――“升格”,要么培养所谓的实用性人才,与企业的各个生产岗位直接对接.高等职业院校对“升格”的追求,是为了迎合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重本轻专”、“重普教轻职教”的大环境;当然,“升格”背后还有着巨大的利益驱使.在高职升格风的鼓动下,大量无论水平高低、有无特色的高职院校都加入“专升本”的行列中,使得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这两种原本不存在相互“升格”与衔接的教育类型混在一起,加剧了高等教育机构定位的难度,同时也造成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的萎缩.[7]高等职业院校对于“实用性”人才的追求,则是“以就业率谋生存”的体现.为了尽可能地迎合企业岗位的需要,实现即时对接,提高学生就业率,吸引更多生源,高等职业院校往往寄希望于所谓的“工学交替”来达成自己的愿望.且不谈“工学交替”中存在着的诸多阻碍,仅从简单的逻辑推理就可以指出寄希望实现与企业岗位的即时对接只能让高等职业院校吃力不讨好.因为任何企业都是在不断地发展着的,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会带来不同的生产岗位调整,即使是同一岗位在不同的企业生命期其对知识与技能的要求也在发生着改变;这种改变只能是在企业中持续地工作下去的人才能尽快地适应,只有这种人才能积淀下只属于该企业的特殊知识.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天然隔离,显然是难以承担传授不同企业的特殊知识这一重任的.

正是因为传统的正规高等教育机构难以传递企业中的特殊知识,企业大学才开始登上了高等教育的舞台.正规高等教育的内容与企业的现实需要始终存在着明显的间隙,即使是那些强调企业需求导向的技职院校也难以提供企业针对自身从事的产品开发所需要的高度专门化教育,更无法使学生在完成一个系统的课程学习后产生对企业使命与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与之不同的是,企业大学的培养目标定位是直接指向企业各岗位的需要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一一对应的.可惜的是,我国当前的企业大学要么徒具形式,“挂羊头卖狗肉”,只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而打的广告牌;要么开始抢滩普通高等院校的领地,收学费发文凭,例如,金蝶大学从开始办学就开始面向社会招收收费制学员.如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序列便呈现出一种奇怪的冲突与错位:普通高校抢占职业院校的生存空间,职业院校一部分“反攻”普通高校的领地,另一部分又去侵占企业大学的领地,而企业大学则只好来抢做普通高等学校做的事情――文凭与学历的认证.这种错乱一方面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也为高等教育机构的毕业生就业人为地制造了障碍.

高等教育机构失序的理论体现

就理论上的失序而言,主要表现为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理论上的漏误.目前,在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研究中,影响较大的有两种分类法:一是“三分法”,如潘懋元先生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关于第教育的分类,结合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实际,将高等学校分为三种类型: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多科性或单科性的大学或学院、多科性或单科性的职业技术型院校(高职高专).二是“四分法”,如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马陆亭研究员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现状及人才需求的一般规律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四类.[8]参照前文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的辨析,这两种分类法,只适用于正规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却难以适用于完整的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的定位与与排整.近来,有学者主张从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改造的视角切入,按认识成分由多到少、实践成分由少到多的原则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将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学术研究型、专业应用型和操作实施型三种类型.[9]这种分类方法似乎可以将非正规高等教育机构(企业大学)囊括其中.据此,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大学之间的序列可以如图1所示:普通高校属于学术研究型,认识成分最多、实践成分最少;职业院校是职业应用型,认识成分开始减少、实践成分逐渐增多;企业大学认识成分最少,实践成分最多,属于操作实施型.

然而,我们认为对于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的排整而言,认识-实践的视角仍然是不够严整的.首先是因为目前人们还无法准确地衡量认识成分与实践成分,因此事实上是无法判定三种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活动中谁的认识成分多,谁的认识成分少,谁的实践多,谁的实践少.如果“科学实验也是一种实践”这一论点是成立的,那么普通高等学校中的科学实验明显比企业大学要多,就更难以肯定地说企业大学中的实践成分多于普通高等学校了.更重要的是三种高等教育机构所指向的认识与改造对象是不同的;普通高等学校选择的是更具有一般性的认识对象――即较大范围的学科专业活动,而企业大学选择的是具有特殊性的认识对象――局限于某个企业中的具体岗位的活动.由于认识与改造对象的不同,因此,在认识-改造世界的视角下,三种高等教育机构是缺乏现实的可比较性的.

综上可见,对高等教育机构的序列予以重新整理既是现实层面的政策需求,又是理论层面上的学理需要.

三、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的排整

鉴于当前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视角在排列和整理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序列中暴露出的不足,我们有必要寻找一种新的视角去确立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序列.正如前文所述,“序列”需要一个标准,需要体现出事物间的关联性,既要找出事物间的差异,也要找出事物间的共同点,最后还要体现出一定的“顺序”.我们认为这个新的视角应该是知识分类的视角.

首先,高等教育机构是基于知识的.任何一个高等教育机构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知识展开的[10];大学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他们为知识聚集而在一起;大学的三项职能也都通过知识得以体现――通过传递知识培养专门人才,通过生产知识发展科学研究,通过传播或运用知识为社会怎么写作.诚如帕金斯所言,“知识之获取是研究的任务;知识之传递是教学的任务;而知识之应用则是公共怎么写作的任务.”[11]“说到底,知识的发展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直接动因”[12]13,高等教育机构各自的定位、次序,必然需要从知识的视角加以思考.

其次,既然高等教育机构是基于知识的,那么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差异也可以体现在知识性质的差异上,要描述知识间的差异就需要对知识进行分类.在一般的知识论意义上,人们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知识做出了不同的分类,如波普尔的主观知识和客观知识,波兰尼的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之分.但是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之根基的知识,并不同于一般知识论意义上的知识,从效用上说,它应该是用于培养各种高级专门人才的知识;这些知识都进行了初次的分类,即依据学科专业进行的分类.[12]76因此,用以确立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的知识分类应该是限定在各个学科专业知识内的二次分类;而且这种二次分类还应体现出“序列性”,才能证明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的存在和确定这种序列.所幸,后现代的知识观为这种知识分类要求提供了启示.后现代的知识观认为“境域性”是知识的基本性质之一[13],任何知识都不具有绝对的普遍性,也不应该以普遍性作为判定知识与非知识的标准,知识在普遍性上会表现出序列性的差异.据此,我们应该可以依据专业学科知识的普遍性差异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与定位,从而确定高等教育机构的序列.

从高等教育所传递和生产的专业学科知识来看,普通高校负责某种专门职业所需要的一般性知识(专业一般知识)的传递和生产;高等职业院校则将这些某专门职业所需要的一般性知识进行加工,赋予这基础知识和一般理论知识以一定的可操作性,形成从事某种专门职业所需要的特殊知识,进而将其传递给学生;企业大学则处于知识传递和生产金字塔的顶端(如图2所示),负责最直接的知识转化(企业特殊知识),实现知识生产与应用的即时效应,这点集中地体现在摩托罗拉大学的口号“即时知识即时用”之中(rightknowledge,rightnow)[14].

依据这一分类视角,我们还可以对1997年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ClassificationofEducation,简称ISCE),进行新的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在ISCE中属于“以理论为基础、为研究作准备、为进入高技术要求专业作准备的”5A理论型,包括为准备作研究工作的人而设的5A1和培养高级工程师、律师、医师、教师等专业型人才的5A2两种类型高校.在如今弥漫着浓郁功利气息的时代,普通高校所生产的知识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大学逐渐引向实践、投入使用的基础和前提;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其效益的显现也需要较长的时间.高职院校在ISCE中处于“实践的、技术的、指向具体职业的”5B的位置.如果说普通高等学校突出知识的一般性与学术性,那么高等职业院校则是突出知识的职业性;传递与生产某一职业、行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一般技能与职业道德修养等.由于,企业大学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高等教育机构序列,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将5B分为5B1和5B2两种类型:5B1指高职院校,专门进行职业理论教育、职业道德养成和职业情操陶冶;5B2指企业大学,针对企业要求和岗位特点进行专项技能训练;它传授的内容都是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进程中热点和难点问题;与传统大学(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要解决“是什么”和“为什么”等认识论范畴的问题不同,它更加关注技术、手段和方法等.

值得说明的是,在图2中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与企业大学尽管呈现出金字塔式的序列,但这标识高等教育机构的类型差异,指代的是三种高等教育机构所传递的知识是从一般走向特殊的,而没有所谓的层次高低;它们各有其特定的科研内容和社会怎么写作对象,毫无贵贱之别.

四、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的重整之路

基于从一般知识到特殊知识的高等教育机构序列是一种应然序列,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现实中的高等教育机构呈现出的是一种失序状态.因此,接下来要解答的问题是如何根据从一般知识到特殊知识的这一序列,引导各种高等教育机构回归自己的次序,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的重整.我们的基本思路是从课程、教师与学业认证三个方面分类指导,引导它们合理归流.

首先,课程是知识的主要载体,高等教育机构对知识的传递与生产主要体现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与创新上;因此明确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中课程体系的要求是可以对高等教育机构的定位给予有效引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课程应该更多地体现知识的一般性,因此课程内容应该更多地由通识课程与大专业课程构成.高等职业院校的课程则应该指向某个特定的职业,但这个职业不是某个特定企业单位中的具体岗位,而某个特定职业的抽象与一般化,因此课程内容应该由该特定职业的一般理论知识与一般技能构成,同时应该辅以特定的职业道德教育.至于企业大学的课程则应该是难以移植的“地方性知识”,以满足某个企业的现实需要为主导,要满足企业内各部门(如研发、客户怎么写作、市场营销、财务及法律部门等)的课程要求;企业大学的课程应由企业自行专门开发与设计.

其次,课程的实施需要依靠教师,而课程实施的要求也体现着对教师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的课程更多地体现知识的一般性,以理论化程度较高的知识为主要内容,因此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掌握某一学科专业中较为高深的知识体系,既能从事某一学科专业知识的传递,又能胜任该学科专业知识的生产与创新;教师队伍应该以具有较高理论修养的专职教师为主体.高等职业院校传授的知识既要求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般性,又要求指向特定的职业;这种对职业的指向,要求这种知识能够尽快地转化为职业技能,在这个知识的传递与转化过程中教师的实践知识起着非常重要的催化作用.因此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队伍强调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是符合高等职业院校的定位及其课程实施的要求的.在成熟的企业大学中,70%以上的讲师来自企业内部,只有15%~30%的讲师来自外部.[15]据此推论,在未来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不同高等教育机构应该逐步推行不同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最后,高等教育机构的活动结果最终要体现在学生的学业成就上,而三种高等教育机构所传递的知识性质不同,对应地对学生学业的认证也应该有所不同.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学业认定,以学历和学位证书为标识,学位证书的类别与层级可以较为清晰地指示出该学生在某一学科专业上的学识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学识的学业认定,则应该以各自不同的职业从业资格证书为标识.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某一职业的门槛,可以证明持证人掌握了该职业所需要的一般知识与技能,这与高等职业院校所要传递的知识性质是相符的.至于,企业大学学生的学业理应有企业内部自行认定,因为企业大学始终归属于某个特定的企业.企业认定企业大学学生学业的依据应该是学生毕业后是否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岗位要求,而认定的结果则可以作为学生(其实同时是企业的员工)岗位变换、职位晋升、待遇调整等方面的依据.因此,企业大学意图获得像普通高等学校那样认证学分课程和学位的授权,实无必要,而且有不务正业之嫌.毕竟,企业属性是企业大学的第一品质,这是造成企业大学与传统大学之间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大学独树一帜的根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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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这里,有学者也许会指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很多科研机构(如社科院、科学院等)也担当着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是否也应纳入高等教育机构之列.针对这一点,笔者是这样考虑的:机构性质的确定一个很重要标准就是其基本职能;在我国,尽管,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职能并无太多差异,都包括培养专门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和怎么写作社会;但是这三项职能的序列在两种机构中是不一样的.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基本职能是培养专门人才,极端点说,高等学校可以不做科研,不怎么写作社会,但是不能不培养专门人才,否则就不能称为教育机构.同样,就科研机构而言,基本职能是从事科学研究,它可以不培养人才,不怎么写作社会,但是不能不做科研,否则就不能称为科研机构.所以,笔者认为科研机构尽管也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着研究生教育,但是其性质与高等教育机构还是有着本质的差异的,故未将其纳入高等教育机构序列.笔者甚至认为,科研机构应该专注于做科研,高等教育机构负责培养专门人才,必要时两者合作,特别是在研究生层次上,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生可以到科研机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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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