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直选的深圳模式

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118 浏览:43836

深圳模式曾被视为律师自治的一个样本.

早在2003年,深圳律协已实现直选和差额竞选.它是全国首个由官办转向民间自治的地方律协,是司法部深为关注的改革试点.


2003年7月18日,第四届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大会代表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推举产生,每个所至少有一名代表.会上,代表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7月19日,大会遵照章程的规定组织选举产生全国第一个律师代表直选、候选人竞选的律师协会会长.

新一届律协成立后,与司法局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司法局不再承担深圳律协的任何经费和开支,律协会费收入也不向司法局缴纳,办公场所由律协自费购建,产权归律协所有.

会前广泛征集意见出炉的新《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进行了多项革新,比如规定“副会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和会长在当选的理事同提名,赋予会长组阁权”.

改革后,深圳律协和律师的关系就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他们之间不再是上下级的关系,彻底转变成怎么写作者与被怎么写作者之间的关系,转变到了通过程序服从真理的关系.

不到一年,2004年7月25日,60名律师对首任会长徐建提出被徐自称为“18宗罪”的罢免提案,焦点集中在深圳市律协写楼一事.最后,“罢免提案”因事实不足不被列入大会议程,但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却借此机会再次完善章程相关内容.

2005年8月,深圳律协新《章程》中,第一次增设了监事会.“这个意义很大,监事会作为律协的专职监督机构,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地方律协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了监督下的行业自律.”李方平说.

近些年里,中国诸多地方律协都在尝试变革.

2004年9月,杭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章靖忠以126票当选为新一届律师协会会长.这位新晋会长,经138名律师代表的直接选举产生,“不再由上级司法部门官员或司法部门指定人士担当”.章靖忠的前任会长是方绍清,后者的另一个身份是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2005年4月25,重庆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为了进一步探索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协行业管理两结合模式,更好地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本次大会采取了大会全体代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专职会长”.

由执业律师担任专职会长,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会长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由律协发给工资,年薪12万元.这在全国范围又是一个首创.

经过全体代表的选举,聚兴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孙发荣在三个候选人当中脱颖而出,当选新一任的律协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