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蓝本:资信评估业的美国模式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973 浏览:94237

信用评级始于美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之后,美国债券市场得到极快的发展,融资额是股票市场的10倍,信用评级业随之迅速成长,并逐渐形成国际影响.欧洲债券市场到1981年开始迅猛发展,近20年来市场增长了10倍,但主要的评级机构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菲律宾、韩国、印度、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在发展本国资本市场的过程中,相继成立信用评级机构,先后复制了美国的资信评估业的发展模式.

美国信用评级业产生于市场的需求,是从商业信誉评价逐步发展起来的.1837年,路易斯•,塔班在纽约建立了第一个商人信誉评级机构.1847年约翰•,布拉特建立了自己的评级机构并于1857年出版了第一本信用评级指南.

1909年美国人约翰•,穆迪在《铁路投资的分析》中,首次运用评级的方法对当时的各种铁路债券进行了分析.其后,普尔出版公司(S&P公司的前身)、标准统计公司(1941年与普尔出版公司合并)和惠誉公司(Fitch)也先后于1922年和1924年开始对工业证券进行评级.


20世纪30年代的大衰退使人们开始重视债券到期无法兑现和证券风险问题.信用评级由此受到关注,投资者和发行者对信用评级的需求均有所增长.评级开始根据涉及的不同金融工具分类细化.更重要的是,监管者开始使用信用评级.

1930年联邦储备银行开始在检查其所属银行的资产组合中使用评级;1931年,美国财政部采用信用评级作为考察国家银行债券质量的标尺;美国国会1935年银行法案和联邦储备法案同样确定国家银行和州银行只能购写达到评级标准的证券.

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后来被称为评级业的黄金时代.二战后美国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债券稳定,很少坏债,市场对信用评级信息的需求量收缩.

进入70年代以后,美国历经经济危机和随之而来的信用危机,同时,新的、更为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始出现并被广泛应用,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加重.从1975年开始,美国证监会(SEC)将有效信用评级限定在所谓NRSRO(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sOrganizations,国家认证的统计评级组织)体制之内,NRSRO由此诞生.开始时SEC只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债务证券交易中的资本收费),要求使用NRSRO评级机构的评级,但不久NRSRO体制被扩展到证券、养老金、银行、房地产、保险等其他金融业的监管当中.自此,1933年证券法案、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的诸多原则,越来越多地靠NRSRO体系来实现.信用评级行业的规模和利润随之空前扩大.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美国债券发行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商业票据发展迅速,在市场上取代了传统上由银行扮演的对企业的短期贷款者角色.至此,信用评级伴随着NRSRO体制的蔓延成为不断发展和具有更大风险性的资本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美国资信评估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对于同一受评对象,投资者坚持要有至少两家评级机构的评估.通过评估机构之间的竞争得出高质量分析报告的做法被市场广泛接受.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人们在对美国金融体系进行反思的同时也波及信用评级业.

2003年1月,SEC应国会提案的要求,向国会提交报告,内容关于信用评级机构在证券业的功能和角色.目前SEC正在考虑对信用评级行业究竟应该监管到何种程度.SEC考虑的范围,一极是停止NRSRO认证,退出评级市场监管,设计出另外的方式完成监管目标;另一极是加强监管,通过立法,对评级程序提出更严格的要求.SEC在2003年6月发布“概念声明(Concept Release)”,就此征集各方意见.同时SEC批准了加拿大的一家评级公司新加入NRSRO系统以鼓励竞争.

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03年7月28日.根据惯例,SEC的“概念声明”将在一定时间后由“条例修改建议书(Rule Proposal)”回应;可以预期,SEC的改规意见将在一定时间后出现.

根据SEC网站的列表,这期间收到包括投资界、学术界、证券界、业界的大量反馈.其中发自美国机构投资者协会(The 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的意见可代表美国投资公司对这场论争的态度,也是最值得关注的意见.该协会拥有8600多家共同基金,其会员的总资产达6.697万亿美元,占整个市场资产的95%.

投资公司协会的基本意见是,反对取消NRSRO,但应该重新评估当前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结构.投资公司协会的具体意见包括:一是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督体系;二是要求评级机构就评级流程中所使用的信息来源、标准、程序和政策做公开披露;三是建立新的公开的评价体系,考察评级机构的表现,标准以及评级方法;四是要求评级机构对他们的评级结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