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电脑包造成笔记本电脑损坏,能要求赔偿吗等四则

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791 浏览:73777

△检测电脑包造成笔记本电脑损坏,能要求赔偿吗

编辑同志:

几天前,我到某电脑商场购写了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在附近的摊位上购写了一个电脑包.几天后,由于电脑包背带挂钩环断裂,我的笔记本电脑从包内滑出,摔到了楼梯上,结果把电脑的屏幕和底壳都摔裂了.我马上找到那家摊位,给他们展示摔坏的电脑,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商家承认电脑包是三无产品,但只同意退还检测包的钱款,不同意赔偿电脑损失.请问,他们出售的检测包给我造成了损失,我能要求他们赔偿吗?(北京陈智慧)

陈智慧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写、使用商品和接受怎么写作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怎么写作,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写、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怎么写作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怎么写作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怎么写作,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怎么写作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怎么写作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怎么写作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商家无法提供电脑包的厂址、产地、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明,该电脑包应当为检测冒伪劣产品.而你电脑的损坏,主要原因是商家出售的电脑包的质量问题,所以商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筹建机构签订合同违约后,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编辑同志:

几年前,我公司成立了筹建处后,与某物业公司协商合作开办网球场,筹建处出资100万元,分三期拨付,建成后双方共同经营.双方签订合同后,筹建处向物业公司拨款60万元.后筹建处感到资金紧张,欲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拨付的60万元.某物业公司予以拒绝,并称60万元已经用完,急需筹建处拨付余款40万元,筹建处拒绝再付款.前不久,我公司正式成立并营业.某物业公司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造成的损失.请问,我公司承当承担责任吗?(福建徐清风)

徐清风读者:

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经过筹建登记,取得筹建许可证后,可到银行账户、刻制公章、签订合同、刊登广告.但是,筹建企业并未取得法人资格,其权利能力仅限于与筹建有关的活动,包括建筑材料的购写、建筑合同的签订等,超越这些范围的民事行为构成越权,一般应宣告无效.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筹建处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开办网球场的合同,属越权经营,应当宣告无效,由此给某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你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你公司成立后,筹建处自然不复存在,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联系,筹建处从事的一切活动,最终受益人是你公司,受益者理应承担风险责任;筹建处的负责人一般也是公司的负责人;筹建处与后来成立的公司,二者具有继承性;成立后的公司应该对成立前的筹建处的行为负责.需要强调的是,某物业公司明知筹建处签订合同是无效的行为,仍与其签订了合同,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被宣告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某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饭店取消预定婚宴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编辑同志:

我是北京某饭店负责人,三个月前,王某到我饭店,提前预定婚宴20桌,并交付定金3000元.不料,王某临近婚期,我饭店突然接到有关部门通知,称因街道改造,要封闭道路一个月.我们只好通知王某,请他另行选择饭店安排婚宴.但王某表示婚礼临近,再找到合适的饭店很困难,要我们承担违约责任.经协商未果,王某准备向法院起诉.请问,我们不得已取消顾客预订,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江苏南春)

南春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怎么写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怎么写作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你饭店在收取王某定金后,又因故取消婚宴,应当双倍返还王某定金.


△职工同意不参加保险,因公致残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编辑同志:

我表哥小陈应聘到某监理公司,公司提出为表哥社会保险,从他每月工资中扣除100元.我表哥觉得还是多拿工资好.这样,公司就没有为他上社会保险.三个月后,我表哥到工地监理时,不慎摔成重伤.经鉴定,成了六级残疾,经与公司交涉,公司只同意支付生活补助,却以不交纳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为由,拒绝支付伤残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请问,我表哥小陈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监理公司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吗?(北京林东)

林东读者: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都规定,为职工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与小陈某就不参加社会保险订立的合同条款,因违反国家法律,所以此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支付小陈的社会保险待遇.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或保险合同受益人会得到等倍甚至数倍的利益.这部分利益是因参加保险和交纳保险费后的预期利益.现在,由于企业与职工协商不参加社会保险,这部分利益不能获得,如果全部让企业支付,对企业是不公平的.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对社会保险问题进行约定,均明知不参加社会保险会带来的不利后果,所以双方对这一条款的无效性都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可以适当地减少企业的支付金额,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