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立法

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843 浏览:127872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频繁发生而且日益复杂化,呈现了危害加重的趋势,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已经成为了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问题,因此对紧急状态立法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地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 :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立法 行政紧急权

一、紧急状态立法概述

所谓紧急状态立法是指在紧急状态下,本应该由立法机关来制定应对紧急状态的法律事项,因为时间、程序等方面的限制,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制定紧急法律,此时立法机关有权授权行政机关根据当时实际需要,对该紧急状态下的法律事项先制定紧急行政法规、规章,当阻碍制定法律的原因消除后,立法条件具备时,立法机关应当及时制定有效应对的法律,当该项法律制定后,相应行政机关立法事项的授权即告终止.

首先,紧急状态立法是一种立法行为.在紧急状态下所制定的紧急行政法规和紧急行政规章具有法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虽然这种程序不如正常状态下权力机关的立法那样严格,可以适当简化,但紧急状态法的制定程序也必须遵守一定的立法程序,不得因情况紧急而忽视程序和规范的存在.

其次,紧急状态立法是一种行政立法行为.紧急状态立法的立法主体是行政机关;调整对象是与紧急行政管理有关的事务;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高效的应对紧急状态,恢复社会的正常秩序,把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紧急状态目标具体化,但它又与具体行政行为不同,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最后,紧急状态立法是一种超越宪法的立法行为.紧急状态立法是暂时剥夺和限制宪法规定的部分公民权利,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有效防止紧急事态发展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公民的生命和财产等权利受到损害,虽然临时超越宪法的规定而立法,但并不是违宪行为.

二、紧急状态立法的范围

首先,紧急行政法规可以对法律所保留的事项做出规定.如紧急行政法规可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做出规定.

其次,紧急行政法规可以对普通法律和紧急法律的具体实施做出执行性规定.如可以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政府有权实行新闻管制和宵禁、实行通信和互联网管制、限制个别经济活动、中止特定社会团体的活动等规定.

再次,紧急行政规章可以对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的应急管理职权,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新的规定.如最高行政机关可以决定采取外汇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管制措施以及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调控与管制措施等.

最后,虽然紧急状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可以授予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自由裁量权,但在行使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严格规定需遵守的基本原则、程序、责任主体及监督机制等重要事项.

三、紧急状态立法的作用

1.为紧急行政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紧急状态立法可以使行政机关积极有效地应对频繁复杂化的突发危机,及时、高效和准确的应对紧急状态.即紧急状态立法使行政机关在法治原则的范围内得到必要的行政立法的权力,行政机关可以基于现实需要及时适当的立法,全面而深刻地把握情势严峻的公共危机,以此来遏制公共危机的蔓延.

2.弥补应急法律制度的不足

在紧急状态下应首先赋予行政机关紧急状态的立法权,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危机状态情况的不同,及时制定有效的法律加以解决,实现了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权力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

3.有效规制行政紧急权

一方面,由于客观上这种自由裁量权既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又可能侵害公民的权利,且法律不可能对所有行政紧急权都做出细致周密的规定,所以在紧急状态下,需要给行政机关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备不测.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法律约束,将会对法律自身以及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

4.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人权是绝对的,紧急状态立法将人权的绝对性加以巩固,即使在紧急状态下也无法对其给予限制和克减,对于紧急行政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实,公民依法享有救济的权利.所以,行政紧急权的行使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利益,在确保行政紧急权高效运行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

四、紧急状态立法的发展趋势

1.更加科学地选择紧急状态立法的模式

由于紧急状态种类的复杂多样化,并且在同一紧急状态下的不同阶段其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用一个单行法律就规定所有的紧急状态往往不能达到灵活应急的目的,因此呈现出由一事一法模式向一阶段一法模式发展的趋势,即针对紧急状态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处理特点分别进行立法,其优势在于立法的数量较少,可以减少立法的成本,利于整合资源,也是各国紧急状态立法的发展趋势.

2.更加严格紧急状态立法的授权依据

紧急状态下的授予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的空间更具膨胀性,这种空前强大的立法权力必须具有合理的授权.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作为在紧急状态下的根本立法依据的地位不能动摇,所以理应成为紧急状态立法的授权依据.另一方面,紧急状态立法作为一种行政立法,理应得到立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因此,紧急状态立法需要有宪法和紧急状态法等相关法律的授权.

3.更加严格规定紧急状态立法的效力

紧急状态立法是发生于特殊状态下的立法要求,它具有比普通的行政立法更大的权威性.紧急状态立法针对的是非常状态下的立法,因为常态下的法制无法满足现实应急的需要,所以及时启用紧急状态立法正是应对紧急状态,尽快恢复国家正常秩序的需要,此时应给予紧急状态立法以部分中止宪法、法律的效力.而宪法、法律中其它不涉及紧急状态应对需要的规定则不得因紧急状态的出现变更之,否则紧急状态立法就会产生专制的恶果.

4.更加严格地审查紧急状态立法程序

国家立法机关要严格审查紧急状态立法的程序,即法院必须严格审查紧急状态立法的目的和根据,如果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立法时没有考虑必须考虑的因素,或者其考虑和紧急状态立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没有合理的联系,便构成专横、任性的表现,法院必须立即予以纠正,以达到严格审查立法程序的目的.

综上所述,紧急状态立法的核心便是要平衡紧急状态下急剧膨胀的行政公权力的限制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的问题,科学而有效的紧急状态立法可以防止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力任意发挥其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