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制家政市场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76 浏览:11224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O7-0173-01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家政市场不规范现状,发现目前我国家政业主要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客观分析,得出要建立健全的家政市场体制必须对我国家政市场专门立法的结论,并对立法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 键 词 :家政业 劳动者 合法权益 专门立法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全国妇联提供的《中国家政工体面劳动和促进就业――基本情况介绍》,中国约有2000万名家政工和60万所家政怎么写作机构,家政从业人数居世界首位.从这一具体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家政怎么写作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中国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一个规模,并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如今,家政人员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然而就是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的合法权益却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因主要在于家政人员的法律地位上.我国《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见,《劳动法》并没有将家政人员纳入到其保护范围之内,也并不承认家政人员的劳动者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家政人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如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检测的权利等,家政人员是不享有的.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呢?

由于家政人员本身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由于现在家政市场存在的不规范性,多样性,造成了家政人员本身的基本属性含混不清.不能仅仅简单从广义劳动者的角度来定义家政人员,更不能将家政人员勉强的列入到旨在保护狭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法》中去,这样只会让劳动法变得混乱不清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将带来很多的不便,可能有碍于劳动法的最初目的的实现.

因此通过对实际的考察我们认为应当制定专门的保障家政人员和规范家政市场的法律,建立起一套有效可行的保障机制,将家政人员的地位、属性、权利法律化,从而给家政人员提供一个权利救济机制和维权途径.

我们认为在这部专门的法律中可以将以下几点予以规范和确立.

1.明确家政人员的基本法律属性

单独的立法应当将家政人员的基本法律属性予以明确的诠释和规范,给家政人员一个准确的法律定位,而不是含混不清的定义.还应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和劳动关系、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明确的界定,将三者明确的区分开来.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的交叉,但是各自又有不同的特征,有着很明显的区别.劳动关系的特点之一就是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当事人双方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不存在实质上的不平等的特点.而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却与二者不同,在实际生活中家政人员与雇主建立关系的过程中,家政人员有一定的主动性和相对平等的地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它的这种自主性强于劳动关系,平等性又弱于民事关系.但是从总体上看,二者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是处在一种实质与形式上都不平等的状况,因此与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都不同,是独立于两者之外的另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对于这三者的一个界定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这部法律的一个目的所在.


2.建立家政市场的一种法律运行体制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政市场也愈来愈壮大,但是我们还不能说我们的家政市场是发达的,通过调查和研究,我们发现,相对于菲律宾这种家政业极为发达的国家,我国的家政市场几乎还处在一个混乱的欠发达的状况下.

例如,家政公司不成系统化和专业化经营.很多家政公司仅仅是相似度检测公司的华丽转身,在操作中没有自己的家政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介绍.完成介绍之后就和“家政”二字完全脱身.这就体现了在规范家政业主体上的缺失.

还有一种情况,有很多家政人员并不是通过合法的家政公司谋求自己的工作,而是通过一些私人或者是不合法的渠道.这样不仅可能损害家政人员自身的利益,也导致了家政市场的另一种混乱.

因此,我们认为,建立一套家政市场的法律规制体制对家政市场的各方面进行合理的规制极为重要,在法律中也应当鼓励家政人员通过正规的渠道谋求工作,建立关系.这样更有利于家政业的良性发展.

3.应建立对家政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升的体制

我国家政业的欠发达状况跟家政人员自身的素质也是密不可分的.在现在的家政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都是农民工,并且他们的教育程度和自身的怎么写作技能都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在《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我们认为,也应当在这部专门规制家政业的法律中确定一种提升家政人员自身素质的体制,也就是说应当给予他们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并且对这种权利予以法律上的保护.这样既可以提高家政人员的职业技能,也可以对家政市场的规制起到一定作用,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家政人员的待遇和地位,鼓励他们职业化的工作.

通过设立一部专门规范家政业的法律,希望能提高家政人员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合理的规制家政市场,加强对我国家政业的管理,使家政人员这一日趋增大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基于家政人员一种合理的尊重,使他们能够有尊严的劳动,真正结束当今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欲诉无门的一种现实的司法状况,也使处理家政纠纷案件时能够有法可依,提供一种实体法上的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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