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批判性思维教育探析

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30 浏览:14789

摘 要 批判性思维能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提出恰当的问题和做出合理论证的能力,卓越的法律人应该体现出思维能力的“卓越”.批判性思维能力是法律人思维能力的重要内核,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内在要求.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批判性思维课程等方式强化法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培养.

关 键 词批判性思维 法律人思维能力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李平龙,广州医科大学法学系讲师,法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18-03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必须依赖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目前,我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但亦存在诸多问题.为改进我国的法学教育,2011年12月教育部、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过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笔者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必须充分重视法科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应当从多种途径训练其批判性思维能力.

一、批判性思维的基本内涵

批判性思维直接源于杜威的“反省性思维”:能动、持续和细致地思考任何信念或被检测定的知识形式,洞悉支持它的理由及其进一步指向的结论.关于批判性思维的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是:批判性思维是“为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而进行的合理的、反省的思维”,涵盖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倾向(或气质)两个维度.

批判性思维能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提出恰当的问题和做出合理论证的能力,可概括为八个方面:(1)抓住中心思想和议题;(2)判断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判断推理的质量和逻辑一致性;(4)察觉出那些已经明说或未加明说的偏见、立场、意图、检测设以及观点;(5)从多种角度考察合理性;(6)在更大的背景中检验适用性;(7)评定事物的价值和意义;(8)预测可能的后果等.

批判倾向或气质也即批判精神,是指主体有意识地进行评判的心理准备状态、意愿和倾向,包含下列六大要素:(1)独立自主;(2)充满自信;(3)乐于思考;(4)不迷信权威;(5)头脑开放;(6)尊重他人.

批判性思维的展开内容主要有:(1)论题与结论是什么?(2)理由是什么?(3)哪些词句的意义有歧义?(4)什么是价值观检测设与描述性检测设?(5)推理中是否存在谬误?(6)证据的可靠性有多大?(7)是否存在竞争性原因?(8)统计数据是否具有欺骗性?(9)哪些重要的信息被遗漏了?(10)可能得出哪些合理的结论?

批判性思维的价值在于:(1)帮助我们达到真的结论;(2)增加我们的知识;(3)帮助我们做出较好的决策;(4)帮助我们说服他人;(5)向他人解释真理;(6)为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从上述关于批判性思维描述看来,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本质在于以一种理性的批判精神,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去审视、质疑、建构一个论证,以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讲理”.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是现代高等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让学生学习批判性思维技能和方法,培养其批判精神.“世界高等教育会议”(1998)发表的《面向二十一世纪高等教育宣言:观念与行动》中指出,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教育学生能够批判地思考和分析问题,寻找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承担社会责任.

二、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内在要求

高等教育在于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体现了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有机结合——学术性是指学问、科学,是认识论的范畴,解决“是什么”与“为什么”的问题;而职业性则是指技术、手段、方法,属于实践论的范畴,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就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而言,“卓越计划的目标应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即培养卓越的法律人.法律人最独特的能力和“安身立命”之本,就是基于法律知识与法律精神“法律人思维能力”,卓越的法律人应该体现出思维能力的“卓越”.

什么是法律人思维?学界见仁见智.季卫东教授认为法律职业独特的思维方式包括三个方面,即:“一切依法办事的卫道精神”、“‘则明’的长处”、“以三段论推理为基础”;孙笑侠教授将法律人的思维特点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运用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第二,只在程序中思考,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第四,只追求程序中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第五,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董玉庭教授等以司法活动为中心,主张法律人思维应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即:(1)在理念层面,作为法律人应具有区别于普通人的方法论原则;(2)在具体层面,作为法律人应具有操作法律的实际技能.具体而言,法律人思维中的方法论原则包括:权利义务优先、合法性优先、程序优先、理由优先、平等对待优先五个方面;法律人思维中的具体技术应当关注法学理论和司法经验等.胡平仁教授主张,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乃是以理性思维为基础,以法律思维为核心,以法学思维为先导的思维习惯或思维定势,此三者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对法律人的行为模式和法治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上述观点体现了认识法律人思维的多重视角,如法律人的思维特征,法律人思维的主要内容等.笔者认为,从法学教育角度看,我们更关注的是法律人进行“法律人思维”的能力.“能力”一词指“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各种主观素质的总称,是认知能力(思)与操作能力(行)的有机统一.法律人思维能力建立在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但单纯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能力并不构成能力,卓越法律人才的“卓越”不仅体现在知识层面的“复合”与“国际视野”,更体现在法律思维能力的“卓越”.“批判性思维”能力是法律人思维能力的重要内核,贯穿于法律人思维之始终,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内在要求.理由在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本质在于以一种理性的批判精神,运用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去观察、分析、建构一个论证,以一种有效的方式去“讲理”.法律活动领域恰恰是最需要“讲理”的社会职业领域. 首先,从法律的性质上看,法律是在一定的科学原理和价值观支配下的行为规则,其核心内容在于规定社会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法律规则直接决定了社会主体的利益分配结构,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有赖于“良法”之治.法之善恶,不辨不明,法之“辨”,离开批判性思维,何以为继?

其次,从立法活动来看,立法活动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博弈和重新分配的过程,从理想状态看,立法过程应当是参与的,各方利益主体(代表)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批评、揭露他人所提主张的错误与荒谬所在,论证其所提出的立法主张的正当性,于此情形,对批判性思维能力的要求不言而喻.

再次,以典型的法律活动——司法活动为例进行说明.司法活动的根本任务是在法院主导之下,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争议(诉辨)双方的共同参与下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司法审判过程的最大特征在于“对抗性”,当事人(律师)之间就对于法律事实、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律的解释、法律漏洞的补充等问题相互辩论、自由辩驳,试图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论点并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法官必须针对争议焦点、证据采信等问题批判性地采纳各方理由,通过合乎逻辑的法律论证,作出有说服力的公正判决,以使当事人更好地息诉服判,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246条规定,“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裁判依据,阐释裁判理由,反映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说明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可见,司法活动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批判性思维”活动:法律人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一定诉讼程序约束下,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进行分析、批判并最终构建法律论证思维活动.这一活动的基本特征是,“针对一个法律主张,构建和表达合情理的论证,以获得一个合乎自己预期的法律裁决;它的核心是发现、分析和评价理由.”

因此,对于法律人而言,批判性思维能力是一种重要的职业能力,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卓越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离不开批判性思维能力的训练.遗憾的是,由于我国文化缺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传统,在我国传统的教育中,批判性思维教育一起比较缺乏,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偏弱 在法学教育中也是如此.笔者认为,如果缺乏批判性思维的教育,中国的法学教育很难培养真正“卓越”的法律人.

三、加强法科学生批判性思维教育的途径

那么,应当如何加强法科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教育呢?

第一,尽量开设专门的批判性思维课程,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批判性思维课程是一门旨在培养学生批判性精神和训练批判性思维能力专门课程.批判性思维课程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北美进入大学课堂;在我国,批判性思维课程则是在近十年来才开始作为通识教育课得以开设.从总体上说,批判性思维课程并没有成为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课程,师资、教材、教学经验等方面都还很不成熟.根据上述关于法科学生批判性思维重要性的论证,笔者建议,有条件的法科院系要尽量开设批判性思维课程.批判性思维课程有不同的角度,如谷振诣等学者将哲学角度的批判性思维课程的风格区分为逻辑风格、修辞风格、交际风格等.基于法科学生的职业特点,笔者认为,应当以法律理论与案例为基本材料,主要从论证逻辑的角度展开,重在训练法科学生进行法律分析、评估和论证的能力.法科学生开设批判性思维课程,需要处理好与《法律逻辑学》课程的关系.目前,《法律逻辑学》基本上是法学学生的必修课,主要讲授的是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课程与形式逻辑有密切的关系,也注重非形式逻辑的运用,是两者的综合.当然,目前给法科学生开设批判性思维课程,在师资、教材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在宏观上重视这一问题,在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第二,在教学文化上,建立一种师生平等对话的课堂氛围.在传统的教学文化中,教师是“先知”和“权威”,主动地“传道”、“授业”、“解惑”,处于一种绝对的“主导地位”,学生习惯于像海绵一样被动地接受.在这种教学文化中,“教师一切教的努力,学生一切学的努力,都只是为了把书本上的知识和真理存储在学生的脑海中,然后在一定的情境中有条理地再现出来.”学生形成了一种思维的惰性,不敢也不愿对老师进行质疑,老师也没有勇气甚至也没有足够的能力接受质疑,师生之间缺乏平等的对话,这显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要培养法科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必须打破传统课堂文化,建立有利于培养和训练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课堂文化模式.新型的教学文化应该是一种‘批判的充满智慧’的教学文化,在这种教学文化中,教师不再是知识宝库、法律真理的代言人,而成为教学群体平等者中的首席,成为与学生进行对话的伙伴;他(她)不只是有意识地教授学生一些微观的思维技能,而且要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带着批判的眼光,运用思维技能,进行各种有意义的接受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原来单纯的给予与接受的过程转变成为教师与学生思维与思维、智慧与智慧、灵魂与灵魂的碰撞过程.


第三,改进课堂教学活动,在教学活动中注重训练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传统法学课堂教学着力于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讲解及运用,重在知识的传授,“授人以鱼”,即使是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其目的也主要在于以案例说明法条及相关知识点,出于这一目标,教师所设计的法律问题通常都是结构良好的问题,如检测定已知事实(甚至是编造的事实,或者进行的重大改造的事实),要求学生根据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得出案件解决方案,学生只要按照教师传授的相关法学原理和法律条文就一定能得到“正确答案”.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尽快地掌握相关的法学原理和法律条文,但问题是,这一方面容易使学生的学习与法律实践活动严重脱节,另一方面,容易忽视案件处理中的法律论证,忽视学生思维能力的训练,对于批判性思维的训练更是极其欠缺.因此,要切实加强学生批判性思维教育,应当切实改进法学课堂教学活动,如采用“探究性学习”、“判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贯彻批判性思维教育的理念,训练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努力达到“授人以渔”的教学效果. 总之,“卓越”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内在素质要求,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强化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训练,就此而言,现行法学教育“任重道远”.

注释:

从宽泛意义上说,法科学生包括法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法学成人教育学生、法学专业自考生;法学本科教育在法学教育中处于基础的、核心的地位,本文讨论的重点是法学本科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与训练,以下所有讨论内容,如无特别说明,均针对法学本科生而言.

有学者就批判性思维能力问题对福建、广东、湖北、江苏、上海和天津6个省市15所高校近1500名本科生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所调查的在校本科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总体上处于低等水平,未达及格.黄朝阳.加强批判性思维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教育研究.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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