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11年,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235 浏览:141808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村妇女,1995年收养了一名弃婴,至今已抚养她11年.但有人说我收养这名弃婴是违法行为,因为在收养时我已育有一子,而且收养的弃婴至今还没有到有关部门收养手续.收养弃婴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我应该怎么办

读者 刘芳

刘芳:

编辑部转来了你的信,下面我把有关收养问题的法律知识作个简要的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建立的收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我国收养法于1991年12月颁布,1992年4月正式实施,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我国收养法适当放宽了收养的条件.

你收养这名弃婴的时候是1995年,那时的法律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相对较为严格,例如在要养人本人无子女等方面就没有例外规定.而你当时自己已经有了子女,且没有按照规定马上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因此,从法律上说,你当时的收养,无论是实质条件还是形式条件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你与这名弃婴之间的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至于你现在重新申请与这名已抚养长大的孩子建立收养关系,按照现行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据此,本人认为,你要求建立的收养关系是符合现在的法定条件的,且考虑到你与她之间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已经有了11年,相关部门应该给予登记.建议你尽快到自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去申请收养登记.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邓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