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卫生执法文书送达方式改良实践与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725 浏览:84511

摘 要:本文结合深圳市南山区实际情况,通过阐述该区卫生监督所在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执法文书送达方式改良实践,提供了送达技巧和经验.

关 键 词:完善送达实践体会

1.背景与目标

作为基层卫生监督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一直面临着执法人手少,任务多的困境.在行政执法尤其是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件实施过程中,执法文书常规送达方式往往由于当事人刻意躲避或拒绝签收而耗费大量监管资源或送达失败,在司法层面陷于被动境地.而200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进入刑事追究阶段.因此行政处罚文书是否成功送达,使行政处罚正式生效,便成为能否充分利用上述“处罚二次以后上升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武器打击无证行医的关键.为提升工作效率和执法效能,南山区卫生监督所结合实际对传统执法文书送达做出了改良尝试.

2.作法

在基层工作中,“送达难”基本出现在打击非法行医领域,需要克服的的主要是事主逃避时文书送达的法律效力不足问题.因此,南山所主要围绕丰富文书送达辅助手段和固化送达证据两个方面细节内容开展工作.

2.1构建“15分钟步行圈见证人”网络

近年来,深圳市政府为了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市内每个社区设置了1家社康怎么写作中心,隶属于各区卫生局下属公立医院,为社区居民提供“15分钟步行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怎么写作.此外,辖下南山区2010年开始建立起卫生、街道办事处、工商三位一体的“打非联动机制”,赋予了基层组织“社区工作站”(即居委会)打击非法行医的义务.遍布全区各社区的社康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站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协助义务,是担任文书送达见证人的合适人选.南山所通过区卫生局层面与社康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协调,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在辖区构建“15分钟步行圈见证人”网络,使文书送达见证人能够在15分钟内到场,方便快捷.

2.2完善送达取证细节

做法有:一、对送达行为全程录像以及拍照留证.区卫生监督所各执法队为此均配置了高清数码录像机.二、要求房东到场见证送达.在深圳市,各街道办是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利用构建的合作关系,我所通过熟悉情况的社区工作站联系非法行医经营场所房东出面见证送达,并签名留证.由于经营场所业主身份,房东见证法律效力相对较高.

2.3引入公证机关实施送达

实际上公证送达是是留置送达的一种创新.南山所与区内公证机关建立固定合作关系,在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或躲避见面情况下,请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到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词.公证机关的公证无疑具备较高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会采纳.

2.4引入信息化处理段

具体做法;在办案调查取证阶段,取得当事人或其写作技巧人同意接受以短信方式进行送达,并签署《短信送达方式确认书》存底备案,确认当事人或者受委托人手机.在送达阶段办案人将处罚案由、处罚内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以短信方式通知对方,案件承办人可通过短信平台接收并打印电讯部门对方已经收到短信的提示信息,并在限定的期限届满前二日通过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或者委托写作技巧人重复发送有关诉讼文书或者告知事项指定的剩余期限.

目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创新性的开始以该种方式送达传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引用电子送达到底是否有效,有待商榷,因此该种手段仅仅作为增强送达行为法律效力的一种辅助手段.

3.探讨

3.1行政处罚文书在直接送达时遭遇当事人刻意躲避或拒绝签字时,采取邮寄、留置、公告等传统送达方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面临被法院不予采信的风险极大.但是自2010年采取以上方法以来,南山所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首先是节省了大量送达时间和人力消耗.遇到躲避或拒签当事人,送达监督员需要多次往返耗费数日,如果以公告送达方式则须耗时2个月,邮寄送达也要耗数天,并且需要多名监督员协力完成.现在借力“15分钟步行圈”内社区工作站或社康中心人员支持,则只需2位监督员半个工作日一次送达即可完成.

其次是有效规避了送达失败的法律风险.传统的留置送达,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当事人会以没有收到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抗辩,尤其是对于被处罚对象避而不见这种情况更有可能狡辩说并不是拒绝签收处罚文书而是由于恰好有事外出才造成的.邮寄送达则同样面对处罚对象拒签而无法对送达取证难题;公告送达前提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如果当事人只是拒绝签字或暂时躲避,就不能适用公告送达.引入改良手段以来,该所至今未尝有一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因为送达失败而被退回.此外,南山所还就部分文书送达情况请教了资深法官,得到了法官高度认可,认为送达取证具备较高的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文书直接送达由于送达对象躲避或拒签导致失败,顺势转为留置送达原则上是最佳选择,在辅助手段的支持下,留置送达既保障了较强的法律效能,又节省人力和办案时间.

3.2卫生执法文书送达方式改良并非创造发明新的送达方式,只是在传统的方式基础上为增强送达法律证据效力而增加一些辅助手段,严格意义上应该列入留置送达范畴,属于改良性质.在应用中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合理支配执法资源为原则,既可单独采用,又可灵活组合使用.而在各种辅助方法中,信息化处理有别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五种法定方式,无法归入任何一种方式,法律效能相对较差,需要慎重使用.在南山所改良实践中,也仅仅定位为低效的次级手段,在办案过程部分阶段尝试使用,并不作为一种单独的辅助手段使用.但是随着深圳市卫生监督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注:1)的推广应用,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乃至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以“信息化处理”为雏形的完善的电子送达方式必将换代更新并大行其道.


注:深圳市卫生监督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是深圳市区域卫生信息化整体规划——“139工程”一部分.该系统包括卫生许可、现场监督、行政处罚、档案管理、投诉等模块,卫生监督员可以通过电脑终端全程处理卫生监督业务,并可即时生成信息数据上传到统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