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能效测评管理

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227 浏览:44559

【摘 要】本文从建筑物能效的的科技特征出发,针对建筑物能效测评及通常的一些工业物品的能效测评开展浅析对比,创建我们国家建筑物能效测评体系,以及对应的建筑物能效测评方式与特征.

【关 键 词 】建筑物节能;建筑物能效测评;经管

1.引言

建筑物能效测评是这些年来在建筑物空间当中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形势的经管形式.本文针对建筑物能效测评及经管进行有关浅析,提出自己的一些实施策略.

1.1 建筑物能效的技术特征

建筑物节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项目,关乎到建筑物的整体规划、施工、调试、运营、维修等很多的步骤,同时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关系着很多的建筑物材料、部品、产品和设备.提升建筑物能效,应该强化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及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节能监管,这样才能够满足于质量标准的节能材料、产品及设备实施最优化的组合.有效结合提到的建筑物的特别性能,获得建筑物能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2 节能材料、产品及设备是提高建筑物能效的物质基石

建筑物能效与节能材料、产品及设备的性能有很大的关系,节能材料、产品及设备是建筑物节能最基本的构造元素,是提高建筑物能效的物质基础.

1.3 建筑物能效是围护结构的节能和设备系统的节能综合作用的最终成果

为了使得建筑物能够到达一定能效水准,应当从墙体、门窗、屋面等围护结构和系统设备这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如果只注重围护结构的节能而忽视了系统设备的节能,譬如北方地区未实施供热系统的改造,就会造成房间内部的温度过热,房间中没有安设温度调节方面的装置,用户只能开窗散热,造成“节能建筑物不节能”的现象等.

1.4 建筑物能效水平的大小与建筑物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存在必然联系

建筑物能效是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属于建筑物工程质量的一个方面,因此,从基本建设程序来看,建筑物能效水平的大小,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以及建筑物日常运行等阶段中,执行建筑物节能相关标准有很大的关系.

2.建筑物能效监督经管方案浅析

2.1 建筑物能效监督体系

2.1.1 政府监督

从监督的对象上来讲,可分为对房地产商的监督和对建筑物能效测评单位的监督;从方式上来讲,可分为抽查监督与备案监督两种方式;从监督内容上来说,可分为程序性监督和对检测性监督.

2.1.2 企业监督

除了政府机构的行政监督以及利用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之外,企业之间的监督检测也是国际上保证测评符合性的重要途径,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市场监督的手段单一,主要是通过抽查及投诉等方式,导致能效测评信息的符合性较差.

2.1.3 社会监督

在建筑物能效测评中,社会监督体系是政府行政监督的有益补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监督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业协会的监督,行业协会因其在建筑物能效测评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于能效信息的掌握情况有着一定的优势.二是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公众可根据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能效测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切身体会,尤其是对于能效测评信息与自身能源费用节省之间的差别来判别建筑物能效测评信息的真实性,并可向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三是新闻媒体的公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可利用其独特的社会地位,对建筑物能效测评的相关内容进行报道、公示,尤其是对违反能效测评公正性、真实性的不法行为进行.


2.2 我国建筑物能效测评监督经管方案

2.2.1 我国建筑物能效测评的政策思路主要包括三部分,新建建筑物的能效测评,既有建筑物的能效测评以及建筑物材料、部品及设备的能效测评,其中,建筑物材料、部品及设备的能效测评可纳入我国一般工业产品的能效测评体系.

2.2.2 新建建筑物的能效测评,可分为三个方面,居住建筑物和一般公共建筑物的强制性能效测评、政府办公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物的强制性能效测评、以及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物的能效测评.

2.2.3 对于居住建筑物和一般公共建筑物的强制性能效测评,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可在建筑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根据工程项目在设计、规划、施工等环节执行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来判断建筑物工程项目是否达到节能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依据程序性检测的结果自行进行能效测评,并将测评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此外,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如果想得到所开发的建筑物的真实能效水平,可自愿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物能效测评机构对所开发的建筑物工程进行能效测评,测评机构出具相应的测评报告,并依据测评报告结果出具能效测评信息.

2.2.4 对居住建筑物和一般公共建筑物实施强制性能效测评,其出发点在于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市场责任主体的作用,增加其在建筑物节能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量大面广的居住建筑物和一般公共建筑物的节能性能.此外,这类测评的实施有开发商自行程序性测评和委托测评单位进行测评两种选择方式,程序性测评过程相对简单,但是开发商要对测评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能效测评的法律责任;测评需要委托相应的测评机构实施,过程相对复杂,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出具的测评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测评机构要对能效测评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测评责任.因此,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可根据自身企业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任意一种测评方式.

2.2.5 对于政府办公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物的强制性能效测评,必须在政府办公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物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物能效测评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能效测评,没有进行能效测评的项目或能效测评信息所提供的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达不到建筑物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2.6 对于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物实行的能效测评,国家鼓励采用严于建筑物节能标准的建筑物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对严于建筑物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可向建筑物节能测评单位提出更低能耗建筑物测评申请,测评机构应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能效测评,并颁发相应的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物的证书,测评结果达不能达到标准的,不予颁发相应的证书.

2.2.7 既有建筑物的能效测评,分为两类:政府办公建筑物、大型公共建筑物节能改造验收时的强制性能效测评和居住建筑物产权人及公共建筑物业主的自愿性能效测评,且这两类测评都需要委托建筑物能效测评单位进行测评.既有建筑物与新建建筑物的经管方式不同,对于新建建筑物,应该严把建筑物节能市场准入关,提高新建建筑物执行节能标准率;而对于既有建筑物,400多亿平米的建筑物中绝大多数都是高耗能建筑物,改造难度相当大,应以政府办公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物为突破口,逐步推动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工作.

3.结束语

建筑物能效测评经管是建筑物能效测评能否能够实现的一个关键的保证.建设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保证建筑物能效测评经管切实进行的重要的方面.由政府、企业以及社会三方面的监督是构成建筑物能效测评的监督体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建筑物节能经管的法律化、市场化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进行建筑物节能测评,有利于我们国家建筑节能事业的进步,促使整个社会开展节能减耗,提升建筑物能源使用的效率,减缓来自能源制约和环境等各方面的压力,有着十分重要性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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